1、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1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院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企业研究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研究院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企业研究院要充分集
2、聚创新要素,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研究院要切实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技术创新活动,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三)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经过科技攻关,产业化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等一系列科技活动,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成为支撑和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核心基地。(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研究院应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许可其它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自身知识产权,面向所在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要引领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成为我省行业技术进步的示范基地。第三条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企业研究院建设申请,牵头组织考察与专家评审,牵头做好企业研究院的评价工作;(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与省科技厅共同做好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相关管理
4、工作。第四条 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主要依托单位和各参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应当带头建设企业研究院。 第二章 认定第五条 省科技厅组织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企业应提交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
5、总额1000万元以上。2. 近3年内经过自主研发(不包括经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5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企业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初审并会同级发改委(局)、经信委(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第七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主办企业及申报建设
6、的企业研究院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第八条 专家评审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研究院建设内容、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二)主办企业是否具备建设企业研究院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科技人员、设备设施、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等;(三)企业研究院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否切实可行;(四)企业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五)主办企业财务状况、支持措施能否保证企业研究院的可持续运行。第九条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研究院予以认定,并给
7、予项目承担、人才培养引进、载体建设等方面政策支持。研究院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三章 评价第十条 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县科技局对省级企业研究院上报的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研究院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评价结果。
8、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级企业研究院资格:(一)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上报评价资料;(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被依法终止;(四)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发生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第十五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创新等专项,优先支持创立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材料应当真实可靠。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申请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被认定的企业,撤销其省级企业研究院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第十七条 企业研究院应当实行院长负责制,具体
9、负责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企业研究院院长一般应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科研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由依托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管担任。企业研究院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联络工作。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研究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和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事域和本单位的专家组成,并由主办企业聘任。第十九条 省级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市、县科技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每年对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10月15日起实施, 制订出台的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
10、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科发条 234号)同时废止。附件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单位评价标准分值1.研发条件和实力(25分)1.科研人才与团队(10分)研究院在编人员总数(3分)人100人(含)以上350(含)100人250人以下1研究院在编人数增长率(3分)%增长10%(含)以上3增长5%(含)10%2增长0(不含)5%10或负增长0研究院硕士以上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2分)%20%(含)以上20(不含)20%1无硕士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0研究院国千、省千、省151等科技领军人才(2分)%每拥有1名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得2分,每拥有1名省千人计划、省151等省级
11、人才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1-2无相关科技领军人才02.研发场地(4分)研究院用房面积(4分)3000(含)以上4 (含)300031000(含) 21000以下13.仪器设备(4分)研究院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4分)万元3000万(含)以上4 (含)3000万31000(含) 万21000万以下14.组织制度(7分)研究院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7分)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积极6-7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基本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较好4-5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不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较差0-32.研发活动和成果(35分
12、)5.研发强度(10分)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0分)%10%(含)以上108(含)10%95(含)8%83(含)5%6-73%以下26.承担项目(5分)企业新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5分)项每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每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2-5没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07.知识产权(10分)企业国内外创造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7分)件每获得1件创造专利授权得1分,每获得2件软件著作权登记得1分。累计不超过7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数量(3分)件其它知识产权5件及以上3其它知识产权34件2其它知识产权12件1无其它知识产权08.科技成果(5
13、分)企业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5分)项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得3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得1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0.5-5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09.标准制订(5分)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5分)项每负责制订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5分,每参与制订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3分;每负责制订1项实施的国家标准得4分,每参与制订1项实施的国家标准得2分;每负责制订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3分,每参与制订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1-5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
14、标准03.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40分)10.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10分)企业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10分)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取得突破,成效明显9-10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成效较好6-8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成效一般0-511.新产品销售(5分)企业新产品销售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5分)万元60%(含)以上545%(含)60%430%(含)45%315%(含)30%20(不含)15%1无新产品销售收入012.利税(10分)企业利润率(5分)%10%(含)以上55%(含)10%40(不含)5%3利润为零或处于亏损0企业利税总额增长率(5分)%增长10%(含)以上5增长5%(含)10%4增长0(不含)5%30或负增长013.行业贡献(15分)对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10分)引领带动了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9-10对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6-8未能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0-5研究院研发仪器设备共享(5分)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明显5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较好3-4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一般0-2 备注:研发活动和成果、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等指标,取评价年份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