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安全与员工健康保健工作,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的劳动保护管理。
3.职责
4.1质量安全保证部编制本程序,并负责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
4.1党群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劳动保护,并组织公司女职工保健体检工作。
4.2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员工健康体检计划,并组织自有员工体检工作。
4.3经理办公室负责总部的劳保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采购、发放或费用的发放。
4.4工程协力公司负责控制、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动保护及未成年工的使用。
4.5项目经理部负责自有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劳动保护工作。并协助公司作好自有员工的健康体检工作,负责监督从事有职业伤害风险的分包方组织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程序
4.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要求
4.1.1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4.1.2每一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4.1.3每一位员工在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
4.1.4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危险。
4.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成年工。
4.2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4.2.1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并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并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程、规范与标准。
4.2.2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4.3劳动安全卫生权力
4.3.1员工应当享受到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以至控告。
4.3.2女员工应当按规定享受到“五期”保护。
4.3.3分包方员工在生活卫生方面应当得到不断改善。
4.4员工的健康体检
4.4.1公司自有员工定期体检。
4.4.2女员工除了做常规健康检查外,对已婚妇女还必须按规定做特殊保健检查。
4.4.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木工机械操作工等)必须接受指定的医院职业病预防体检。
4.4.4分包方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健康体检。
4.4.5炊事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后上岗。
4.4.6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令其离岗。
4.4.7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5夏季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防暑降温用品。
4.6党群工作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程序的运行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的记录参见《监
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5.引用文件
京卫防字[2000]75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单位集中使用外地民工的卫生防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见建一四项字(2001)年第221号)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劳安字(1990)2号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四公司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见建一四工字(1996)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6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6.相关记录
员工体检计划、员工体检表、女员工花名册、健康证(炊事员)、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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