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规定1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附件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规定了申请入网认定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程序和检查评定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有效GB/T 19000(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 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确认后, 可免予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第三条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相关机构收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下达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及
2、抽样凭证后, 应及时组成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第四条 审查组一般由23人组成, 其中至少有一名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认可并备案的审核人员, 其余人员由技术专家组成。 第五条 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前, 审查组应该: (一) 了解受检方的基本情况, 查阅受检方的质量手册: (二) 制定检查计划: (三) 与受检方确定现场检查时间。 第六条 现场检查的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首次会议 审查组到达现场后, 与受检方第一次会议的主要工作: l、 介绍审查组成员; 2、 确认检查范围: 3、 介绍检查评定的依据、 方法和程序: 4、 审查组向受检方做出保密承诺: 5、 确定受检
3、方陪同人员。 (二) 现场检查 1、 由受检方陪同进入现场, 选择具体的检查点。 2、 审查组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见本规定附件)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和评定。一般要求受检方提供流程管理文件和生产情况记录; 审查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同时与生产人员、 质量检验员、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进行直接交流, 了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 (三)评定 审查组根据评定表中规定的条款, 对申请企业逐条进行检查、 评定。 评定表中的检查评定一栏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合格”、 ”轻微不合格”、 ”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审查组综合各条目的评定结果
4、, 分别下列情况, 得出申请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结论为”合格”、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 ”严重不合格”项超过2项(含2项)的申请企业为不合格, 仅有l项的为基本合格。 2、 ”不合格项超过4项(含4项)的申请企业为不合格, 超过2项(含2项)的为基本合格。 3、 ”轻微不合格项超过7项(含7项)的申请企业为不合格, 超过5项(含5项)的为基本合格。 4、 其余情况为合格。 审查组必须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做出客观、 公正的评价, 评定结果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四)评定通报 检查结束后, 审查组与受检方负责人进行交流, 通报检查评定结果, 并请申请企业有关负责人在评定结论上签字确认
5、。 (五)审查组根据评定结果, 采取以下不同的抽样方式: l、 评定结果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 审查组根据有关抽样规定现场抽取样品, 并封样。由企业将封样产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或申请现场检验。 2、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 审查组不抽取样品。生产企业应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并在1个月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复审。审核机构在复审时, 应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复审合格的, 审查组抽取样品并封样, 由企业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或申请现场检验。复审不合格的, 书面通知主管部门。第七条 审核结论需由所有审查组人员签字后生效。审查结果和抽样信息一同寄给国家广
6、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中心审核, 审核后报科技司复查。 第八条 在入网认定证书有效期内, 审核机构至少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一次抽查, 确保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 受检方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或其它问题的, 可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进行申诉。第十条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所发生费用, 由受检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 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评定1.是否有质量手册规定组织的质量体系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批准3.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
7、修订状态是否能识别4.是否能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5.外来文件是否得到识别和有效控制6.能否防止作废文件的非有效使用7.质量记录是否进行收集、 编目、 保管8.是否制定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是否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9.质量方针是否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10.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并与质量方针一致、 质量目标是否进行分解11.组织内各部门职责和权限是否做出规定和沟通12.组织是否指定一名管理者为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是否履行其职责和权限13.组织内是否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14.组织是否定期进行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输出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15.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人
8、员是否理解生产过程是否有技术人员16.根据检验需要, 是否配备必须的有能力的专职检验人员17.当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时, 是否安排对这些人员的培训、 培训是否有效18.培训记录是否保持19.是否有必要的建筑物、 工作场所和相关设备满足入网认定产品生产条件规定要求20.是否有必要的硬件和软件支持产品生产符合规定要求21.入网产品最终检验所需的仪器仪表是否能提供、 是否满足行标规定最终检验要求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评定22.是否有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如温度、 湿度、 粉尘)23.是否进行合同评审和订单确认24.合同修改是否通知相关
9、部门和人员25.合同评审记录是否保持26.组织是否将本组织产品向顾客作准确说明和介绍27.合同是否按规定履行、 交付售后服务是否完善28.对顾客的意见是否有反馈的渠道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29.是否对供方进行评审30.合格供方名单是否批准31.对合格供方是否按计划重新评价32.合格供方评价及重新评价记录是否保持33.组织是否制定产品采购信息34.组织是否对采购的产品进行验证、 验证记录是否保持35.组织是否对本组织特殊过程的实施确认制订有效管理办法36.组织是否对特殊过程的人员资格进行鉴定、 设备进行认可37.组织是否对特殊过程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批38.组织是否对采购产品、 中间产品和成品进
10、行标识39.对检验产品检验前和检验后状态及产品有效区域是否有标识40.在需要追溯的产品生产、 检验过程的标识和记录是否做出规定并实施41.对顾客财产是否妥善保管42.对各种产品是否有完善的保管制度和场所、 保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43.各种产品搬运方法是否适宜44.最终产品包装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或本组织规定的要求45.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组织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组织是否对检验和试验用仪器仪表进行校准或检定47.检验和试验用仪器仪表是否有标识, 以确定其校准状态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评定48.不能溯源到国家测量标准的仪器仪表, 组织应编写校准的依据
11、, 并记录校准的结果49.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 是否对已经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50.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检验时, 是否在使用前对软件进行确认51.组织是否对产品已满足顾客要求的信息进行调查、 调查的记录是否保持52.内审过程是否符合内审程序文件规定53.内审人员是否具备资格54.内审发现不合格是否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55.内审文件是否保持56.根据产品加工要求, 组织是否按照规定的生产条件要求对关键工序配备监视或监控装置57.要求检验的采购产品是否有检验方法、 是否实施检验并保持记录, 58.是否识别并确定必要的过程产品检验59.过程产品检验是否按规定实施60.最终产品检验是否有检验规范61.最终产品检验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62.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资格证书63.检验记录是否保持64.不合格品是否及时处理65.返工、 返修不合格品是否重新进行检验66.纠正措施是否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67.是否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68.纠正措施记录是否保持69.预防措施是否对潜在不合格及原因进行分析70.预防措施记录是否保持71.预防措施是否有效说明: 本检查评定表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规定和GBT 1900l-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起草, 适用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