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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830347 上传时间:2024-10-1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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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1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精神,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 680号)以及黑森函易 268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我局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推动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构建和谐社

2、会的要求,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属林区林业工人(含下岗已安置工人,下同)比照农民执行,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此项工作在我局实施,对扩大我局职工消费,加快林区消费升级,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林区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林区林业工人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森工林区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森工林区消费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森工林区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

3、,努力扩大森工林区消费,提升林业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森工总局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防止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林区林业工人选购家电产品。4、坚持中标企

4、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它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5、坚持方便林区林业工人购买的原则。我局职工能够在明磊电器、中国电信海林分公司以及她们下设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6、坚持财政补贴领退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在我局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 局财务科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再由局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海林林区林业工人(含下岗已安置工人,下同)。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在我局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 12月1日开始,到 11月30日止。三、家电补贴

5、对象、数量、产品范围及标准家电补贴对象:我局林业工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购买数量及补贴标准: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凡户籍在我局的林业工人,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家电下乡商品范围: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产品的价格标准为:(1)彩电:单价 元以下(含 元,下同);(2)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3)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4)洗衣机,单价 元以下。四、购买、退货及申领补贴程序(一)购买程序 欲购买用户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

6、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局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二)申领补贴资金程序 由购买人持明磊电器、中国电信海林分公司开具的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存折开户行账号(或工资卡)复印件到局财务科申报补贴,经过局财务科详细审核、总局经贸局复审无误后,到局财务科申报领取补贴。 (三)退货审核 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和未领取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对已申报补贴

7、的,立即联系局财务科注销其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并登录信息;对已领取补贴的,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4),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局财务科审核,并退回补贴金额,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补贴发放机构出具的补贴退还证明,办理退货。销售网点应逐笔建立退货记录,登录信息,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补贴全额退还证明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留存3年备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宁洲 海林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俊伟 海林林业局财务科科长王绪军 海林林

8、业局企管办主任姜志新 海林林业地区商业局局长 成员:财务科、企管办、商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林林业地区商业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六、推进部门职责分工 (一)企管办负责组织和指导我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1、会同商业局制定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在全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公告家电下乡政策;按省商务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2、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及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商务、财政部门的公告,受理承办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负责检查监督指定销售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偏差,进行必要的处理

9、。 3、负责及时查处违规销售服务网点,对其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扣罚保证金。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局财务科等相关部门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海林局家电下乡的举报电话:。 5、对我局财务科审核的补贴资金手续进行复核认定,并对我局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二)财务科1、 制定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和程序下拨补贴资金。3、按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4、 会同企管办、商业局等相关部门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三)商业局1、会同企

10、管办制定我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及时将应该让林区工人知晓的所有信息,包括国家政策、试点期限、当地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申领(或退还)补贴所需证件手续、四类产品品种型号与限价、以及本林区销售和服务网点设置地点等,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现场检查指导销售网点规范建设。协调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和备案工作,检查销售网点是否建设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会同安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取消该网点销售资格。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将组织林区职工团购作为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的重点。要积极组织销售网点,协调各林场,有计划

11、地开展林业工人团购活动,方便林业工人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二是指导安全促销。对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现场安全指导与监控,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时限报告林业局主要领导和总局经贸局。三是督促销售网点保证货源供应,协调妥善处理与林区林业工人消费者的纠纷问题。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二是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立即纠正,其中发现有坑害林业工人、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林业局。 5、负责对林区林业工人申请补贴的受理、初

12、审,并予登记造册和登录信息系统;配合局财务科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七、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1、销售企业的确定。以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为准。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联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三联家电哈尔滨家电广场

13、、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正阳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有限公司2、销售网点的确定。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到海林市明磊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手机到中国电信海林分公司。 3、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销售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商业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黑龙江森工林区家电下乡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1),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二)对销售网点的要求1、销售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授权销售服务网点;(2)必须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

14、(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咨询、指导,严格禁止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3)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林区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4)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5)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有安全隐患。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

15、(一票多品均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6)能够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要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2、规范促销行为。销售网点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把组织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3、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分。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货源充分;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

16、电下乡流通网络。4、做好售后服务。要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 5、积极配合宣传。销售网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商业局搞好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网点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杜绝坑害林区职工情况发生。6、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各网点要积极配合商业局的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林区家电下乡

17、推广工作。切实制定好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销售网点的申报备案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信息情况。(二)加强检查监督。商业局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并与财务科建立工作信息交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业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企管办、财务科、商业局以及销售网点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财务科、商业局务必于次月5日前对口逐级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四)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企管办要对家电下乡试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定期报告家电下乡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家电下乡深入开展打好基础。同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销售网点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为广大林区林业工人购买商品和兑付资金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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