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线xx至xx镇xx村段xx桥工程xx合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一) 救人高于一切;(二)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三) 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四) 分级负责,密切配合;(五)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第四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险情事故应急
2、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总务部),日常工作由总务部兼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1、 组长:项目经理2、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总工3、 组员:安委会成员及临时指定有关人员。 第五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批示,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2、 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4、 完成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视情选调工作人员,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
3、因调查组等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第七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险情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 应急处理程序第八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公司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单位、项目部负责,主动开展工作。第九条 肇事呼救。险情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和有关部门紧急呼救,发生车辆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拨打电话120报交通警察部门和电话95518报当地保险公司并先行开展自救处理工作。第十条 启动预案。当得知发生险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总公司启动实施本预案。第十一条 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
4、应急处理工作。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及交办任务;2、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3、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联系。4、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第十二条 紧急报告。紧急报告须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批准后向上报给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局及上级领导部门。第十三条 赶赴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得知发生险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后期工作事宜。第十四条 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必要时将伤亡者分送数家医院救治、存放。
5、第十五条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当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必要时应当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应当及时制定事故处理赔付标准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第十六条 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勘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第十八条 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第十九条 新闻报道。险
6、情事故发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第二十条 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第四章 奖惩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第二十二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的,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参照本预案执行。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险情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把责任明确到人,经负责人签发后实施,报总公司备案。各单位、项目部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必要时组织模拟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