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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GL-03-01
XXXXXXX三期工程#3机组
锅炉试运反事故措施
XXXXXXX科学研究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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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防止空气预热器烧损技术措施 4
2. 防止炉膛灭火爆破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6
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着火的措施 8
4. 防止辅机烧瓦的措施 8
5. 防止过热器、再热器管超温爆管的措施 9
6. 防止锅炉大面积结焦的措施 10
7.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缺水的措施 11
1. 防止空气预热器烧损技术措施
1.1 空气预热器投入运行前,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应调试完毕,经试验好用,同时保证吹灰蒸汽参数要求和管道疏水彻底;
1.2 空气预热器水冲洗及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通水试验好用,水量充足,水温合适,水压不低,并利用停炉机会检查水冲洗及消防喷嘴保持畅通;
1.3 空预器底部排放水系统的阀门应关闭严密,操作灵活,排放管路畅通;
1.4 空气预热器投入运行前,应彻底清理在安装过程中遗留在转子受热面上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1.5 空气预热器投入运行前,联锁试验好用,各声、光报警、转子停转、电控柜失电、高温报警等热工信号经试验好用;
1.6 全烧油期间,要保证燃油品质,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防止空气预热器积油;
1.7 运行时注意监视尾部各处烟气温度及阻力变化,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当发生火灾高温报警时,应确认是否发生二次燃烧,若发生二次燃烧应立即手动MFT灭火停炉,并作如下处理:停送、引风机;关闭风机出入口挡板;关闭空气预热器出入口处的挡板进行隔绝;保持空气预热器运行,投入消防水;
1.8 试运期间启、停频繁,常有不完全燃烧产物积聚于受热面上,为防止可燃物达到燃点引起空气预热器着火,须及时清除受热面上的积灰,在锅炉启动和煤油混烧期间,适当增加蒸汽吹灰次数;
1.9 燃油期间,应严格监视燃油参数,保持在设计规定值内,同时要求吹扫蒸汽参数符合设计规定,保证油枪能吹扫干净;
1.10 锅炉运行期间,火焰监视电视要投入运行,并监视油枪点火情况和经常检查燃烧情况,发现燃烧不良应及时调整,若发生燃烧器故障应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1.11 试运期间,空气预热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冲洗;
1.12 空气预热器运行时,应根据负荷和入口烟温调整冷风温度,保证空预器冷端综合温度的要求(冷端综合温度>138℃),减少冷端腐蚀和积灰;
1.13 空气预热器运行时,应注意冷热端平均温差和入口烟温是否超出设计要求,以保证空预器变形在设计范围内以减少漏风,和避免变形超出设计引起机械卡涩,进而引发转子停转;
1.14 当一台空气预热器发生停转无法启动时,应关闭空气预热器入口烟气挡板、出口空气档板和一次冷风旁路档板,同时对转子进行手动盘车,并进行降负荷停炉,并严密监视各点温度,防止空预器着火,同时就地检查转子摩擦情况,防止转子卡涩引起停转;
1.15当两台空气预热器都发生停转无法启动时,应进行紧急停炉或MFT,并关闭空气预热器入口烟气挡板、出口空气档板和一次冷风旁路档板,同时对转子进行手动盘车,并严密监视各点温度,防止空预器着火,同时就地检查转子摩擦情况,防止转子卡涩引起停转;
1.16 空气预热器运行时,应对空气预热器运行参数的任何变化进行分析,对一切不正常的现象和迹象都应查清原因;
1.17 调整两台空气预热器负荷均匀,决不允许单台预热器超负荷运行;
1.18 每次停炉后应检查空气预热器受热面。
2. 防止炉膛灭火爆破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2.1 试运前作好各项联锁试验,确保锅炉保护动作正确,MFT时锅炉燃料切断迅速、彻底,锅炉运行时,锅炉联锁保护应投入,灭火保护必须投入;
2.1.1 制粉系统及转动机械联锁试验;
2.1.2 灭火保护试验及炉膛超压保护试验。
2.2 点火前对炉膛至少通风5~10分钟,吹扫风量大于30%额定通风量;
2.3 发生炉膛灭火,应及时切断向炉膛供给的燃料,并进行炉膛的通风吹扫,吹扫时间不小于10分钟;
2.4 保证停用的主燃料阀及点火燃料进口阀关闭严密,无泄漏;
2.5 点炉后经常检查油枪,确保不漏油、不滴油、雾化良好;定期吹扫和清理油枪,使油枪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6 保持磨煤机出力适当,保证一次风量和一次风温达到设计要求,确保燃烧完全;
2.7 点炉后,按投蒸汽吹灰器的要求及时投入蒸汽吹灰,防止受热面积灰结焦;
2.8 要经常检查炉膛结焦情况,如发现大块结焦要及时清除,防止影响炉内燃烧工况,避免上部大块焦渣落下砸坏灰斗;
2.9 注意观察炉内燃烧情况,及时加以调整,使炉膛火焰清晰明亮。若发现燃烧不正常,应立即停止该燃烧器,切断燃料供应;
2.10 当投磨条件具备,热风温度大于160℃,且燃烧稳定时,方可投粉;
2.11 停用油枪时,应确保锅炉燃烧稳定,机组运行稳定;
制粉系统的启停应正确掌握启停时间,保证给煤机运行正常,磨煤机出力在正常范围内,并及时排渣;
2.12 保持合理的燃烧方式,避免燃烧器长时间缺角运行。锅炉负荷发生变化时,应加强调整风量的配比,增减给粉量应及时、稳定。低负荷燃烧不稳时,应及时投入助燃油,增减负荷不宜过大;
2.13 当发生辅机故障时,应根据情况投油助燃,及时调整好风粉配比;降负荷时,确保燃烧稳定;
2.14 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定期对煤质进行工业分析、化验煤粉细度、水分,并通知运行;
2.15 点火前应检查试验FSSS的功能,火检装置正常。
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着火的措施
3.1 消防器材齐全好用,磨煤机及煤仓消防蒸汽系统安装完毕,应试验好用,并定期检查;
3.2 制粉系统启动过程中,投入一次风之前应投入消防蒸汽6~10分钟,以防止磨盘上的积煤发生爆炸;
3.3 系统各风门档板应调整到位,隔绝档板应关闭严密,防止因系统隔绝不严发生爆炸事故;
3.4 制粉系统启动时应充分暖管,并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3.5 经常检查煤质情况,消除煤中易爆物;
3.6 消除外来火源;
3.7 加强运行操作的调整,保持运行工况稳定,各部位漏粉现象应及时消除;
3.8 停炉检修时,要打开各个人孔、检查孔,清理积粉;
3.9 值班人员经常巡检,并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 防止辅机烧瓦的措施
4.1 对润滑油系统要经常检查油质、油温、油位、油压及油泵的工作情况,确保系统运转正常;
4.2 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
4.3 发现轴承或轴瓦温度异常升高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4.4 各种温度、压力等监测仪表经校验合格,指示正确;
4.5 声、光报警信号试验好用;
4.6 各种跳闸保护试验好用。
5. 防止过热器、再热器管超温爆管的措施
5.1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5.2 禁止锅炉在汽、水品质不合格情况下长时间运行,防止过热器、再热器管道结垢、超温;
5.3 对安装的锅炉“四管”漏泄检测系统应调试后投入使用,及早发现受热面漏泄,避免扩大事故;
5.4 合理投入和分配各级减温水,调整燃烧器摆角,监视各受热面壁温不准超规定值运行;
5.5 按规程规定做好锅炉停炉后的防腐措施;
5.6 加强燃烧调整,避免受热面结焦,正确使用吹灰器,防止因锅炉结焦和吹灰不当,造成受热面漏泄;
5.7 对炉膛出口热偏差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合理投用顶部反切二次风减少烟气残余旋转,避免由于局部热偏差造成管壁温;
5.8 锅炉启动过程在再热器无蒸汽冷却时,应严格遵守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不大于540℃的要求;
5.9 在大负荷汽机跳闸后,应及时投入旁路,防止再热器干烧;
5.10 加强对各受热面壁温的监视和记录工作,发现管壁温度超限或不正常升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采取措施;
5.11 锅炉点火升温、升压时,应严格遵守升温、升压速度的要求。
6. 防止锅炉大面积结焦的措施
6.1 炉膛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并正常投运,如果FSSS不能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6.2 锅炉运行和操作,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燃烧调整试验结果进行,要使氧量适中;
6.3 运行人员每班必须对锅炉结渣情况进行就地检查一次,要检查冷灰斗观察窗等部位,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帐内,发现有严重结渣情况,应及时汇报;
6.4 各(层)燃烧器的煤粉浓度应均匀。运行磨煤机负荷应均匀分配;
6.5 在容易结渣部位观察孔等处应有便于运行人员接近检查的平台;
6.6 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对锅炉受热面进行吹灰;
6.7 排渣时,灰控值班人员应对灰渣量等情况进行现场监视和分析;
6.8 锅炉应尽量避免在高负荷时油煤混烧,造成燃烧器区域局部缺氧和热负荷过高;
6.9 送入炉膛的总风量不应低于设计值。为防止炉膛严重结渣,必要时宜适当增大风量;
6.10 要根据磨煤机负荷及时调整燃料风量,燃料风量的大小对炉膛火焰温度影响很大;
6.11 保证各辅助风小风门在应有位置,以确保燃烧器边界风有效运作,减少燃烧器周围结渣;
6.12要根据磨煤机给煤量及时调整一次风量,保证燃烧器一次风速,避免风速过低烧损燃烧器喷口;
6.13 周期性改变负荷是控制大量结渣和掉渣的一种有效手段;
6.14 应加强燃料管理,燃料供应要符合锅炉设计煤质或接近设计煤质的主要特性(灰份、灰熔点、水份和挥发份),如果燃料与设计煤质相差较大时,应采取混配煤; 搞好入厂煤和入炉煤的取样和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并及时准确地将结果通知运行人员;
6.15 锅炉应进行有效的空气动力场测试,对二次风门进行调整,保证同层间开度一致,动作灵活;对燃烧器喷口的角度进行测量和按设计进行调整,修理喷口的变形、裂口等缺陷;避免火焰偏斜冲刷水冷壁;
6.16 应及时对锅炉燃烧进行调整,避免炉膛出口烟温过高和减少烟气热偏差,防止炉膛出口管屏结焦。
7.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缺水的措施
7.1 对水位计、给水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就地水位计至少要两块以上投入运行;
7.2 事故放水及程控放水应保持好用,保证事故情况下随时可用;
7.3 确保汽包就地水位计清晰、准确。发现水位计照明不好、结垢老化、水位指示不清应立即处理;
7.4 应在汽包平台设有通讯设施,并经常与盘前水位计对照,误差应小于30mm,否则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5 正常运行时水位保护应投入,禁止解除水位保护运行,除非水位保护故障或检修时,但必须有工作票;
7.6 定期进行水位高低报警、保护试验,保证水位保护装置好用、动作正确;
7.7 给水泵调节良好,给水自动完好投入,否则找检修人员处理;
7.8 当锅炉燃烧发生变化,锅炉负荷突变或事故情况下应对水位加强控制,防止满减水事故的发生;
7.9 正常运行时,不得随意用事故放水调节水位。切换给水泵或给水管路时,应先投入后停止,且应保持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变化;
7.10 加强运行调整,保证汽水品质合格,防止汽水共腾,造成锅炉水位虚假、减满水事故发生;
7.11 锅炉在定期排污时,应经司炉或主操、副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建立通畅的通讯联系,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排污工作;
7.12 锅炉水位低事故时,停炉后进行叫水,在未查清真实水位时禁止上水,待达到可以上水的条件时也应缓慢上水,待查明原因,汽包水位正常后方可重新点炉。当锅炉满水时,先停炉后进行叫水,确认满水后开启过热器各部疏水及通知汽机开主闸门前疏水,开启事故放水,待疏水和汽包水位放至正常时停止,再重新点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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