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档案范本
卷 内 目 录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本卷共 页
顺序号
资 料 名 称
页次
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4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委托书
5
经营场所证明
6
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受 理 情 况
受理人及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
文 号
核 定 情 况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和 住 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场所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定人及
核定日期
设立登记
决定书文号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李妍
性 别
女
出生日期
1978.2.3
照片
粘贴处
文化程度
高中
政治面貌
群众
民 族
汉
住 所
天津市塘沽区上海道XX号
邮政编码
300456
身份证号
120107197802038765
联系电话
13676878008
申请前职业状况
无业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字号名称
天津开发区乐悠悠超市
从业人数
2人
资金数额
3万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经营范围
及 方 式
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经营场所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XX号
经营期限
自 2009 年 11 月 9日至 2013 年 11月 8日
申请人签字: 李妍 申请日期:2009年11月9日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李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强
委托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宜
被委托人有权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 不同意□ 修改任何材料
2、 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09年 11月 9日至2009年 12 月 9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李妍 王强
2009年 11 月 9 日 2009年 11 月 9日
经营场所证明
(附后)
注:1、自有房产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的,可提村委会出具的证明。2、出租方、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企业、KTV、营业性演出场所、餐饮、洗车、修车行业以及租用民宅办公的企业,请先在在窗口咨询。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登记机关核对。
行业管理或专项审批文件
(附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后)
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字号名称
核准日期
执照副本数
副 本 号
缴纳设立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执照人
签字
发执照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设立登记注册
文 件、证 件
归 档 情 况
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领执照人”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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