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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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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特许加盟协议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批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一、 基本资料店名:(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二、营业时间:当天上午点到下午点。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五、门店内的营业

2、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第二条 协议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第三条 协议继续与延长期间一、 协议届满前半年,如无任何一方书面告知他方终止协议,本协议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二、协议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告知他方终止协议者,本协议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协议规定执行。第四条 名词定义除本协议内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3、第五条 协议范围一、 双方批准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协议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合,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积欠款项(涉及贷款、违约性处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一、乙方应于协议当天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

4、金,协议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二、乙方每月钞票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规定返还上述费用。第八条 授权使用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假如本协议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别人使用。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延伸

5、使用。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批准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协议的约束。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一、 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有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立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协议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五、甲方需提供应乙方的协助涉及:1 完整的公司辨认系统;2 完毕的管理经营经验

6、;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1 营业卖场的地点;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协议相关条例的规定;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协议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5 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6 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

7、照本协议相关条例的规定。第十条 经营管理一、 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拟定营业分店的名称。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解决业务。四、双方批准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作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与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与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处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

8、清。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解决,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处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七、订货与退货解决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2 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批准,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3 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4 退货时必须以传真告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一、 协议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

9、一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协议。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批准而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一、 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品和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又乙方支付。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规定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一、 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帐,乙方凭往来帐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二、双方如逾期支

10、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承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涉及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导致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一、 因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协议事项无法执行(涉及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当付的款项,不执行协议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协议事项的一切权利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补偿。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

11、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协议。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一、 乙方需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导致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补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严禁及保密的义务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协议期间内,或协议期满双方批准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作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规定乙方补偿人民币元整。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

12、则甲方除可规定乙方补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限度再规定乙方作出补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协议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一、 除本协议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工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协议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批准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协议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

13、行为。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别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所有补偿责任。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解决一、 本协议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1 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涉及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献及手册、规章极其他公司辨认系统等,不得迟延。2 乙方须承担停业解决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钞票支付甲方。3 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4 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5 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钞票付清给甲方。二、本条

14、约的规定,虽双方协议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一、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1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2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法竞业限制者。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4 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6 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公司辨认系统、制作物等。7 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察、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献、财务记录者。8 乙方

15、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9 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利受损者。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告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补偿责任。三、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协议第十九条及本协议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第二十一条 告知条款一、 一方向他方告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

16、责人告知:甲方:乙方:以该店为告知地址。负责人: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告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乙方连带保证人认可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乐意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均批准如本协议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乙方:自由连锁加盟协议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抱负,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认可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协议:第一条 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领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

17、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同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 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协议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互相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有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协议,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

18、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结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有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干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

19、,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此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与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运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对的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对的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认可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

20、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认可。(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认可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协议以内使用,不得在协议以外使用。第五条 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拟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认可。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21、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别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天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解决、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承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解决、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天天为1000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涉及销售数据的解决、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230元,结算解决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

22、况,月额为20230元,结算解决费每件为40000元。第七条 情报管理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销售额 比率2023元以下部分交 1.50%;2023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5000元以上部分交 0%。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协议缔约书中规定

23、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承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立及其费用承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立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承担连续性交易协议书中规定的使用费。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承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承担特别配送费。第十三条 承担特别费用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承担以下

24、费用或手续费。其承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协议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立安装、施工额的3%;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行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

25、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第十五条 协议结束后的债务解决当本协议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解决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

26、的剩余额充偿债权。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特别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导致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规定予以补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严禁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认可。(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别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献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27、(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别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别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协议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严禁的事项。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足实行本协议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的确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因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导致障碍时,加盟者应认可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 加盟

28、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协议:(1)缺少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协议、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的确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承担金

29、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所有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

30、第三者的情况时;(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协议。第二十二条 终结协议的解决1、解除本协议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协议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承担。此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献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

31、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互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承担。此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承担费用。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协议以后,也要严守本协议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此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 协议时间本协议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达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协议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有关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

32、)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述加盟协议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协议书,缔结以下协议:1、加盟店的名称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2、所属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协议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3、加盟金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4、设备预定金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5、债务保证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1)财产

33、抵押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 元;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别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导致损害的行为;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因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告知其情况,以增长担保或提供代担保;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2)抵押保证金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3)有价证券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

34、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6、技术指导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协议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依据加盟协议第十条,总部实行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重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承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此外,乙方要承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1)设立安装费为 元;(2)使用时间为 月;(3)使用费每月为 元;(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9、数据解决、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35、(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解决、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10、特别配送费依据加盟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承担月额 元。11、商品手续费对加盟协议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12、特定费用的承担乙方根据以下内容承担加盟协议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13、委托进货甲方依照加盟协议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14、委托销售场

36、地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认可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15、支付方法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协议以及依据加盟协议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年 月 日总部:(甲): 盖章加盟者: (

37、乙): 盖章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姓名: 盖章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姓名: 盖章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追加连带保证人栏)加盟协议文本(范例)2023年7月2日Alin De Rose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TEL:(021)* FAX:(021)*E-mail :service*.com *加盟协议一、 协议各方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被授权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 法定地址: 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

38、、协议期限 本协议加盟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公司、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初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4、 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 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具体见配货单),

39、不管初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6、 假如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品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7、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品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 协议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

40、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2、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合并报甲方批准。3、 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本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4、 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涉及:设备、装置、用品、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四、促销与广告 1、 甲方在授

41、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记、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规定,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期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 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3、 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通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4、 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五、培训与指导 1

42、、 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与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规定派员再次参与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4、 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5、 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 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告知开会日期。7、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43、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 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

44、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1、 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故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2、 为表达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协议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3、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公司、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1、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规定和标准。2、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3、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对顾客购买金额达成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告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连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解决、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行标准化管理。 5、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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