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作)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行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和谐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作公司名称及重要 经营地:
1. 公司名称:
2. 经营地: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网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份。现丙方于合作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批准,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钞票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钞票¥50000.00(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派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此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作公司在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赚钱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派:
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派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赚钱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批准,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协议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协议。
2.入伙、退伙
A入伙:
甲、乙、丙三方需认可本协议;需经甲乙丙三方批准;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规定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
公司在接到告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钞票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未经合作人批准而自行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协议期满,如一方规定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除名退股: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受: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公司导致损失;
3) 执行合作公司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例:以个人或其它公司名义私自接单,损坏合作公司的利益);
4)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 合作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批准,不允许合作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解决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作人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 XXXX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 川XXXXXXX,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协议期内不得卖出,保证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人都有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合作利益按本协议股份占比分派。
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时应以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股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严禁行为
1.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名义和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
2. 严禁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作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3. 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严禁。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1. 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但退股人无权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作因以下情况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务完毕或不能完毕;被依法撤消;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它因素。
2. 合作的清算: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公司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毕。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派。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假如逾期____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解决。
2. 合作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别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3.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公司法》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合作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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