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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换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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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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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度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从12月18日起, 停止各种形式的加班费用支出,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要求支付的加班工资以外, 其它各类加班费全部取消, 以换休方式解决员工加班问题。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办公会会议精神, 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 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同时解决好员工加班和换休的关系, 规范加班申请和换休请假的程序, 确保公司劳动纪律, 特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 根据生产任务、 工作量或者作业特点,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确需加班的, 部门或工段应以公司工作为重, 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各类加班( 包括公休日及突发性的加班) , 一律以换休方式解决员工休息问题, 公司不再支付加班费用。
二、 员工加班仍需严格执行备案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各部门需在节日前两天作出加班计划, 报总经理工作部企管办同意并作备案;
2.公休日及突发性加班, 加班部门或工段应于加班发生后第二天向总经理工作部企管办申报备案。
三、 对公休日及突发性加班, 公司以换休票的方式解决员工休息问题, 并执行换休票使用备案制度。规定如下:
1.各单位考勤员要做好日常考勤记录, 要记录清楚员工发生的公休日及突发性加班。各单位考勤记录表月底报总经理工作部企管办。
2.企管办根据各单位考勤记录表中记录的员工公休日及突发性加班天数, 按照每一天加班给一天换休, 开具换休票( 格式见附件) , 经过单位考勤员交员工保存。
3.关于换休票的使用:
换休使用的有效时间为次月内, 换休票上注明了有效期。换休票过期无效, 员工不能凭过期的换休票换休。
员工需要凭换休票休息时, 需在换休票上写明计划换休时间, 报经工段同意后, 将换休票交回总经理工作部企管办备案。完成上述程序后, 员工方可进行换休。不能先休息, 后办审批备案手续, 否则按照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在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后, 员工凭有效的换休票休息在工资待遇方面按照正常出勤处理。
员工需妥善保管自己的换休票, 换休票遗失不补。
四、 公司何时恢复正常加班处理方式( 发生加班给加班费) , 由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形势确定, 公司会及时通知。在此之前, 发生加班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五、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样本
目的
1.1为理顺考勤程序, 规范考勤行为, 严格考勤制度, 确保有序经营, 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 总裁、 总裁助理、 总经理除外) 之考勤管理。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考勤工作之管理、 监督、 检查和指导, 同时收集、 汇总考勤数据。
3.2、 门岗负责收集《员工请假单》, 并于每天下班前转交人力资源安全处, 并对员工进、 出厂区刷卡进行控制。
3.3、 各部门经理、 各商业广场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并监督本部门公司考勤制度, 参与控制考勤管理, 设立兼职考勤员,
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人力资源安全处相互沟通。
4.考勤办法
4.1本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 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刷卡考勤。
4.2倒班员工不参与刷卡, 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5.考勤要求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 是支付工资、 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 自觉刷卡, 接受监督, 服从管理。
5.3人力资源安全处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 并于次月8日以前将公司执行层人员出勤情况表报公司办公室, 由
办公室进行考核; 同时将各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表及员工剩余换休时间表反馈给各部门的兼职考勤员, 以此作为
支付员工工资的参考。
5.4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 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 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 于次月
5号前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
5.5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坚持原则, 不弄虚作假, 如实统计、 汇总考勤数据, 为考核
各车间、 处室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5.6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安全处应监督、 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
管理工作。
5.7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6.1.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天工作8小时, 具体作息时间以公司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6.1.2员工每天上班、 下班均需刷卡(共计每日2次)。
6. 2 法定休假日作息时间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2考勤内容
6.2.1 迟到
6.2.1.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因通勤火车或公司通勤班车晚
点的不计迟到)
6.2.1.2 迟到10分钟( 含10分钟) 以内扣罚10元; 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30元; 无故迟到超过1小
时( 含1小时) , 视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3小时( 含3小时) 视旷工一天处理; 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
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 另累计旷工一次。
6.2.2 早退
6.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刷卡离岗视为早退。
6.2.2.2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6.2.3 旷工
6.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 擅自离岗的;
B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
C假期已满, 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D不服从工作调动, 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E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6.2.3.2旷工不足4小时( 含) 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矿工1天计算; 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
5天仍旷工的, 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6.2.3.3处罚规定: 旷工一日, 扣罚其旷工者当月日工资的300%; 连续旷工五日( 含五日) 以上者, 扣罚其当月工
资, 并将其工作关系调整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 连续旷工十五日( 含十五日) 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十日( 含
三十日) 以上者, 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2.3.4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则扣发其年终奖。
6.2.4 公出( 即出差)
6.2.4.1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请公出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 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
日内补办手续, 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2.4.2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6.2.5 事假
6.2.5.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 应请事假。
6.2.5.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 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 不能事前请假的, 须电话或让她人代为请假,
在获批准后, 方可休假, 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 否则视为旷工。
6.2.5.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不足4小时( 含) 按半天计算, 5小时( 含) 以上
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6.2.5.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 按事假处理。
6.2.5.5请假权限: 副处级( 包括副处级) 以下级别的员工事假三日( 包括三日) 内由所在车间、 处室领导批准, 4
—10日由所在部的主管部长批准, 十日以上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处级干部事假三日内由主管部长批准,
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副部级以上员工事假均须总经理批准。
6.2.5.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6.2.5.7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 超过者, 除不计发年终奖金, 并视具体情况做如下条款之一处理:
A按旷工处理
B调整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 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6.2.6 病假
6.2.6.1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 应请病假。
6.2.6.2病假必须提供病假证明, 半天以内的由公司卫生所开具, 超过半天的需提供由社区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医
疗诊断书》, 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2.6.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 不能提前请假的, 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
门领导请假或让她人代为请假, 在获批准后, 方可休假, 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 否则
视为旷工。
6.2.6.4 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 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
6.2.6.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 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单》和公司卫生所开具的《外
出就诊/休息证明》方可离开公司。
6.2.6.6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 须经公司人力资源安全处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6.2.6.7医疗期限规定
6.2.6.7.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休复工后工作不满半年再次病休者, 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2.6.7.2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6.8 医疗期满后做如下规定
6.2.6.8.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2.6.8.2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 转到培训中心进行待
岗培训( 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支付) ; 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金和医疗补助费。
6.2.6.9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6.2.6.10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6.2.6.10.1病假在一个月( 含) 以内的, 病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6.10.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 含) 以内的, 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支付, 工作关系仍保留在原部门。
6.2.6.10.3病休超过三个月的, 工作关系转到劳务市场, 工资按劳务市场工资待遇发放。
6.2.6.11员工因打架斗殴、 酗酒等造成伤病的, 五日( 含) 内按事假处理, 五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2.7 工伤假
6.2.7.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 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 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
的, 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 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适当延长,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2.7.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7.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 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8 加班
6.2.8.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 需履行加班申请
手续: 由本部门提前一天申请( 填写《加班申请单》) , 经主管部长审批后转人力资源安全处和办公室备案。
6.2.8.2员工如有加班能够安排换休, 换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换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 最迟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
6.2.8.3换休批准权限: 换休要履行换休手续, 一般情况下连续换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 3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
准;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换休时间的, 3至10天( 含10天) 需经所在部主管部长批准, 换休10天以上者,
需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2.8.4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 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参与换休。但每月享受1天带薪
事假, 超过1天按休假 扣发工资。
6.2.9 探亲假
6.2.9.1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 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 且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6小时以上的经
批准可休探亲假。
6.2.9.2员工休探亲, 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安全处在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安排, 如遇工作繁忙时,
可考虑不给予探亲假, 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2.9.3具体时间规定: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 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二十天;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三十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二十天。
6.2.9.4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探亲路程假, 探亲的路程假标准以火车普快、 普通客船及长途汽车的路程时间之和为依
据, 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路程( 小时) 小于12 13--24 25--36 37--48 49—60
路程假标准( 天) 2 3 4 5 6
6.2.9.5探亲假不能分期使用, 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2.9.6员工在探亲假休满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岗位, 必须事前经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请假, 然后经人力
资源安全处审批, 否则按旷工处理。
6.2.9.7 探亲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
6.2.9.7.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由公司根据票据一律按火车硬座、 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
标准给予报销, 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6.2.9.7.2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所发生费用在其月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公司根据票据按火车硬
座、 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
6.2.9.8探亲假期工资待遇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0 婚假
6.2.10.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 由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据证明能够请婚假, 婚假为三天; 男25周岁以上、 女23
周岁以上结婚, 婚假期为10天。
6.2.10.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1产假及节育假
6.2.11.1根据国家规定, 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 对难产的增加十五天; 多胎生育的, 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且初育的给产假一百五十天, 难产增加十五天;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给假15天, 妊娠3个月( 含) 以上自然流产者, 给假30天; 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七天。
6.2.11.2男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够休护理假十五天, 护理假在子女出生当时有效, 事后一律
不补假。
6.2.11.3女性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给假二十一天, 上环给假三天, 取环给假二天; 男性施行结扎手术的给假十天。
6.2.11.4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的, 保胎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
6.2.11.5未婚女员工人工流产休假按事假对待。
6.2.11.6产假、 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2 哺乳假
6.2.12.1女员工哺乳期为一年, 期至婴儿一周岁止, 哺乳期包含产假。
6.2.12.2哺乳时间每天给予2小时, 含路程时间; 多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增加三十分种。哺乳假以天为
单位计算, 月累计不足4小时( 含) 的按半天计算, 月累计5小时( 含) 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6.2.12.3超过哺乳规定时间的, 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2.12.4哺乳假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3 丧假
6.2.13.1员工的直系亲属( 父、 母、 夫、 妻、 子、 女) 死亡的给假三天, 根据远近给予路程假; 属于本人抚养的同
居家属或兄、 弟、 姐、 妹、 岳父、 岳母、 公、 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1到3天。
6.2.13.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3 请假流程
6.3.1公出、 事假、 换休、 丧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
6.3.2病假、 工伤假、 婚假、 产假、 节育假、 哺乳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 卫生所开具证明)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 并附加相关诊断书)
6.3.3探亲假请假流程
提出申请( 到人力资源安全处领取《探亲假申请单》) 部门领导审批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4 请假单填写规定
6.4.1《员工请假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 使用时应认真规范填写。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 公出、 婚假、 丧
假、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产假、 哺乳、 换休等。
6.4.2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 详细填写, 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 不得代签, 否则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出厂区。
6.4.3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 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6.4.4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 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6.4.5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 一律按旷工处理, 并处罚批假人50元。
6.5 刷卡规定
6.5.1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刷卡,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刷卡或忘记打卡的, 须填写《员工请假单》,
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 由人力资源安全处给予补签。
6.5.2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刷卡, 避免晚刷卡; 下班时不要提前刷卡, 否则出现迟到、 早退记录按违纪处理。
6.5.3加班时, 员工要及时刷卡, 否则考勤机无法记录其加班时间, 仍按原刷卡地点刷卡。
6.5.4员工应亲自打卡, 帮助她人刷卡和接受她人帮助刷卡者, 每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 并视被替代刷卡者旷工
一天; 累计三次( 含三次) 以上者, 视为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有权责令其到培训中心待岗
培训或解除劳动关系。
6.6 工作时间离厂、 进厂规定
6.6.1员工凡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的, 无论何种原因均须经北岗并出示请假单后通行, 若离厂后当天不在返回的还须在门岗刷卡后方可离开。门岗工作人员须按《员工请假单》的办事情况正确设置刷卡状态并负责刷卡。
6.6.2员工在工作时间进入厂区也必须刷卡, 并在当天补填请假单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 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7.本考勤制度已经职工代表讨论, 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过。
8.本考勤制度自二00五年0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9.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见附表。
10.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安全处起草, 并负责解释。
加班管理规定
10月23日 14:28
1、 总则
为合理调配工作任务, 推行规范化、 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 标准, 完善和加强非正常考勤管理, 以便
核发工资、 福利,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 加班规定
1)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 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 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 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 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4、 加班申报
1) 标准工作制员工, 经部门安排加班的, 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 参《考勤管理流程》程序申报。
2)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 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 参《考勤管理流程》程序申报。
3) 综合工时制员工以年度作为加班核算的周期, 部门安排晚班统一填写《晚班劳动纪律检查表》。
对于放弃节休连续上班的员工, 由部门依据其工作情况上报公司申请给予适当的奖励。
4) 综合工时制员工每年应至少工作2100个小时, 工作时间满后可由本人申请、 部门批准安排*休。
5) 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 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 或考勤员) 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 并请负责人签字。
6) 每日加班情况, 保卫科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一, 由保卫科将《晚班劳动纪律检查表》、 《加班单》交至人力资源部。
7) 各部门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记录中, 应标注加班标记, 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 加班兑休不得超过2天( 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沟通) 。公司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预存的《加班单》进行核对。
5、 换休规定
1) 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 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 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 否则按旷工计。
2) 部门安排换休的, 员工可先填《请假单》, 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 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 相互对冲。
3) 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 工作任务紧张, 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 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 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季度内未休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 不予批复( 或延期批复) 的加班
1) 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 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 加班时未打卡, 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 必须证明人或其它证据, 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
4) 将离岗时间、 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 中途离开工作岗位、 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5) 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 导致返工的。
6) 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 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7) 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
8) 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 其它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7、 加班纪律:
1) 加班、 值班、 上晚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 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 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 超出权限审批加班, 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 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 加班期间内若未按照非正常出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4) 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 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 核对发现漏报、 错报扣20-50元/次。
5) 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 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 罚款20-50元。
8、 附则
1) 《员工加班规定、 核算细则》作为附件, 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各部门协助执行。
关于实行加班换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5-31 被阅览数: 次 作者: 名智行政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员工手册》相应条例, 将对加班补贴由现金补贴形式转换为加班补休形式。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 加班补休时间的折算。正常的工作日或双休日的加班工时, 按每30分钟折算30分钟补休; 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倍率折算补休时间; 如: 五一、 十一当天加班按300%工时折算补休时间, 2日、 3日则按200%工时折算补休时间。
2、 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 工作任务紧张, 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 可经行政部批准后延至年假补休。没有累积加班时间, 则无补休。
3、 加班审批和调休审批流程。加班审批流程: 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复核
调休审批流程: 填写《加班换休申请条》→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复核
无加班情况下的请假审批流程按原流程执行
4、 本制度从 6月1日起实施。
休息日能够换休, 法定假日不行
, L0 ~0 R4 Q2 {能够参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我们能够发现, 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 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 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 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当前, 中国的法定假日共有11天, 其中新年, 放假1天; 春节, 放假3天; 清明节, 放假1天; 劳动节, 放假1天; 端午节, 放假1天; 中秋节, 放假1天; 国庆节, 放假3天。
转: 法定节假日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 n+ r8 B9 S; K+ ^8 }+ g
09月15日02:01新京报温薷我要评论(1513) 字号: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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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工资加三倍 5 P1 s/ s: j+ @6 u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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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 记者温薷) 昨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中秋、 国庆两节的加班工资支付方法。按照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计算, 劳动者如果在中秋3天间均加班, 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u; \5 z+ w% g, q0 V! \
6 G% n. p' \4 P0 T. I) E法定节假日不能倒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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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A1 @5 W/ `( R$ t据介绍, 计算加班工资时, 首先应按照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将假期予以分类,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执行不同的加班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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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介绍, 根据规定, 9月22日( 中秋节) 、 10月1日、 2日、 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 假期其它时间为休息日。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 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 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 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不能倒休。8 V. X$ h3 h" x4 q1 {
: }# [, r. u. ]1 L2 M* d$ i0 o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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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 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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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0 Q! z, k: b+ y" p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 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 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 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P9 ?/ \ R# I. I' Z
2 H! S( R( k8 J- ?4 R【举例说明】: l. t3 R/ i) c' m7 ?5 g
" N6 Y# ?/ @2 x7 ?# }- Q某职工月工资 元, 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假日9月22日、 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 其加班工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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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21.75( 天) ×300%×1(天)=275.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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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A& ~1 L& j* S! f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 24日, 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 其加班工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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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 p' V8 ^ ( 元) ÷21.75( 天) ×200%×1(天)=183.9( 元) ( Q8 S, @4 A4
请各位大侠参考我们企业关于制造工人某些特殊工种实行四班三运转岗位的加班规定。说明: 我们已经向主管部门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
至: 配电、 消防值班、 气站
各位好!
针对配电、 消防值班、 气站上班问题, 经请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 公司研究决定:
1、 配电、 消防值班、 气站这3个部门实行四班三运制班次的员工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
2、 法定假日上班人员按照标准工资三倍计算。
3、 全年度上班时间综合计算( 1月1日-次年12月31日) 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按照标准工资1.5倍计算。
4、 实行四班三运制的部门, 今后无须另填加班申请表。但五一、 国庆、 春节放假期间排班表必须由部门统一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
本项决定自 12月26日生效。
人力资源部
12月+ j+ E6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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