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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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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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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工作流程图
前期准备计划阶段
辖区拟改造范围符合棚户区特征
对拟改造范围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
对拟改造范围进行项目包装
取得拟改造范围内单元房危房鉴定报告
取得拟改造范围内单位的意见征询
→ →
准备立项资料
向区棚改办提出改造申请
区棚改办初审踏勘
对拟开发企业进行考察确定
对外进行招商引资
市棚改办下达前期准备计划
市棚改办、区政府联席会议研究
市棚改办对拟改造范围进行现场调研
由区棚改办向市办提交申请
区政府“三审两会”研究确定
进行土地确权:到土地部门开具土地权属调阅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认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并出具地籍图。
持前期准备计划、地形图到市规划局市政处确定市政道路红线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办规划处开具“地形图购买联系单”,到市测绘院购买地形图
到市规划局规划处进行控规咨询
编制控规、可研、环评
→ →
到市规划院签订三方规划设计合同,缴纳设计费用,形成规划成果,完成控规编制制。
持编制控规申请、前期计划、红线图、地籍图等到市办规划处开具规划设计联系单
持前期计划到市办规划处开具“实测联系单”,委托市测绘院进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市办规划处对安置楼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 →
区办对改造方案编制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办棚改工作处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委托市办聚园公司进行改造方案编制
编制改造方案
区办审查经过后报市办进行审批
街办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执行计划并报区办审查。
市办对改造方案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后报主任办公室审批
市办规划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用地范围。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准备选址意见书申请所需资料
向市办规划处提出选址意见书申请
取得选址意见书
到市办规划处办理规划定点,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许可证
街办委托市办麦普公司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书
向市办规划处进行办证咨询和提出申请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办土地管理处向市政府上报,由市政府批准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向市办土地管理处提出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的申请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市办对方案进行公布和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市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街办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办审批
街办组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
街办向区棚改办进行房屋征收咨询
房屋征收与补偿阶段
区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10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办综合征集的意见及听证会结论对方案修改及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
市办对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公布
市办向有关部门下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市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数量多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街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确定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市办对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及搬迁安置决算汇总表、实物安置统计表报市办备案
审计机关对搬迁安置决算审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对未达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又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决定。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办,由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街办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受让人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市办土地管理处采用划拨、招、拍、挂等形式进行供地
街办持相关资料报市办土地管理处,确认搬迁成本、安置和开发面积
街办向土地部门进行办证咨询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手续办理阶段
持相关资料、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土地登记申请。
市土地产籍管理所进行土地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出具报告书并签字盖章
市办土地管理处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并登记发证
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规划处对方案进行审核和核定设计方案
土地权利人持有关资料到规划处提出申请
土地权利人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土地权利人向市办规划处进行办证咨询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权利人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市棚改办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权利人持审批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市棚改办、建委、财政局联合对城建费用的缴纳进行政策性审查、核算
建设房产处进行城建费用初步核算
城建费用缴纳
土地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棚改办建设房产处进行缴费申报
土地权利人持城建费用专用财务票据和缴纳证书到市棚改办财务处备案
土地权利人持通知书到市建委收费处缴纳城建配套费
市棚改办建设房产处根据审核反馈书面意见,报市棚改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对符合缴费条件的改造项目发出《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
市建委承办人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处务会讨论,后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经领导签发同意后予以办理
市建委发证机关受理申报人资料并核查后建立业务档案,必要时现场勘验
土地权利人到市建委发证机关领取申请表后持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申请
土地权利人到土地部门进行办证咨询
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
土地权利人待市政工程完工后报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土地权利人持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证到市政设施局审批核发《占道开挖许可证》
土地权利人持相关资料报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权利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方案设计
市政工程审批
项目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后,街办组织、区棚改办协助,开始回迁安置工作。
在回迁安置工作过程中,街办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区棚改办负责协助
回 迁 安 置 阶 段
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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