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开招标文件
揭阳市卫生学校实验室实训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C13-GK2063-A10
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4-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6-20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1-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6-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揭阳市卫生学校的委托,拟对“实验室实训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采购项目编号:JC13-GK2063-A10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实验室实训设备
三、 投标上限:人民币2460000.00元。
四、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9月25日至2013年09月30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厅
九、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揭阳市卫生学校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传真:0663-8516068
联系地址:揭阳市渔湖试验区
2、集中采购机构: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3-8581222
业务咨询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3-8583111
联系地址:揭阳市东山区晓翠路华诚花园25幢底层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华诚支行
帐 号:44001790105051507883
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25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附表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需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三)服务要求:设备保修期满后,以优惠的价格长期保证所投设备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且保证代应之备品备件为原装全新最低价格。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设备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2.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
3.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4.完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天内送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验收要求: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8.售后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后投标人及厂家的维修人员须30分钟内响应,在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达到正常使用,如24小时内未能修复完好,提供不低于该品质的产品替换,直到修复为止。
9.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手续办理。
10.样品要求: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提供以下样品,如不能提供将在技术评审时根据要求扣分。1.无脑儿带唇裂2. 胃胰脾内脏移位3. 心肺管道联合(前面观)4. 脑的动脉5. 头部血管铸型带骨(一侧带骨一侧不带骨,脑血管完好)6. 头部血管铸型带骨(前面部侧带骨,后枕侧不带骨,脑血管完好)7. 头颈部血管(脑血管和头面部血管分色,脑血管完好无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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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揭阳市卫生学校。
2.2 “监管部门”是指:揭阳市财政局政府监管科。
2.3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类似货物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3) 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5)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代理或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格式出具授权函)
6)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供说明;
7)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
8)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9)如果招标文件有特别注明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话);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采购人在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6.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等形式缴纳;缴纳保证金时间: 2013年10月18日09时30分前缴纳谈判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元)。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7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7. 服务费
17.1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粤价函[2009]896号、揭府文[2005]61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2%
100-500
0.88%
500-1000
0.64%
1000-5000
0.4%
5000-10000
0.2%
10000-100000
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400-100)万元×0.88%=2.64万元
合计收费=1.2+2.64=3.84万元
17.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17.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17.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7.5 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18. 投标的截止期
18.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0.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3)投标函;
4)备选方案(如果允许提交的话)。
20.5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 开标
22.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2.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4.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4.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投标上限;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 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3 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综合得分次高者可预设为替补侯选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质疑
29.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 合同的订立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 合同的履行
3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1.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0.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4.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人数,将视招标失败;但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将视情况而定有可能现场采取转变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只局限通知经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人,由此引起投标人的任何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将不负责任。如果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情况出现,则按以下办法处理:允许同一品牌的投标人共同参与评审,评审结果若一、二名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则取消第二名,由下一名补上,以此类推。
3. 无效投标的认定按本招标文件24.4.1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商务响应表中各项条款的响应程度、履约能力、销售业绩、制造商信誉、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打分;
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响应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可靠性、技术服务能力、安装维修的便利性等因素进行打分;
3.价格评估: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e.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45%
25%
3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且排列第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一位中标候选人。
附:
初步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名称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60天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不超过采购金额或投标上限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备注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每项评审细则通过,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出现一项“×”的,在结论填写“不合格”
评分标准
1、技术综合评分
序号
评价指标及分值
分值
评分说明
1
标本质量
3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本的样品进行评审。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及质量提供样品为优得 25-35分,良得10-24分,差的得0-9分,未能完全按招标文件数量要求提供样品者不得分。
2
技术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优:5分,良:2-3分,差:1分。
3
售后服务承诺
5
投标人为广东省企业或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其他0-0.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条款(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货的时间安排、保修期等方面)优3分,其他0-2分。
2、商务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价指标及分值
分值
评分说明
1
综合实力
10分
投标人财务情况:近2年(2011-2012年)连续两年盈利得5分,只有其中1年盈利得3分,其他的0分。(以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加盖有会计事务所公章的财审报告为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从事经营该行业的经验:从事该行业7年或以上得5分,5年得3分,3年或以下得1分(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
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与医学类院校签署的已完成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内容同类的业绩合同。)
15分
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含)元以下每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100万(含)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以上每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揭阳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货物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签定地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元; 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设备材料款,设备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提供全部报告资料,甲方应支付合同款的50%。
2、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的形式。
3、 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须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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