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前区采QQC[2014]013号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一月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前区采QQC[2014]013号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与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共同对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及安装。欢迎国内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名称: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最高控制价:1447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柒佰元整),其中基础工程约2万元(大写:贰万元)已实施。
二、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
序号
名 称
技术指标
数量
1
9米双挑钢灯
1、灯杆材质:金属杆,厚度不小于4mm;灯杆热浸锌喷塑:厚度不小于70/um;灯杆高度:9米;灯杆颜色:墨绿色
2、光源数量:250W钠灯×1,150W钠灯×1
20盏
2
基础工程及管线
见工程量清单(现场提供)
三、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必须是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采购单位凭检验合格证验货。对验收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须拒收,一切损失概由供应商负责。
四、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6、具有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
7、具有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具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9、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6-10项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入谈判响应文件中;同时,6-10项原件随身携带,供谈判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供应商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供应商负责。
五、报名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月 23 日
报名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1月 26 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6: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须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工本费银行转账回执单名。
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广前大道工业7路——吉中企业内)
联系人:徐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2883263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请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上下载,网址: 。
六、谈判文件工本费、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谈判文件工本费
金 额: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
账 号:5100 1748 6450 5150 1347-0007
用 途:转013号工本费
2
谈判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
账 号:5100 1748 6450 5150 1347-0006
用 途:转013号投标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
4
注意事项
1、法人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须由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号。
2、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须由本人账户转入指定账号。
3、投标保证金、工本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指定账号转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到账的,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未报名,责任自负。
1、投标人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2、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数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4、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息)。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1月 28 日15:00时止。
2、谈判时间:2014年 1月 28 日15:00时。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按谈判公告的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持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将谈判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对身份不能确认或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谈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八、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符合性审查
1、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1)资格性响应文件,即谈判文件第四条6-10项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2)无违法违纪承诺书;(3)谈判采购承诺函;(4)报价单(后附分项报价明细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两份,一份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一份装入正本;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8)投标产品(9米双挑钢灯)彩页资料;(9)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等。
2、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要求:(1)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若有涂改或修改的,必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用资料袋密封,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并在资料袋正面标注“谈判响应文件”字样。(2)谈判响应文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3)谈判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纸制作,逐页编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标明正、副本,副本由正本复制而成,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
3、若谈判响应文件不按要求递交、包含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谈判
1、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5、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谈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6、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7、谈判达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8、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进行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名。
十、报价
1、报价原则: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自报产品品牌、型号。报价含成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辅材、税收、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本次谈判实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控制价;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行下一轮报价,且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各自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下步评审。
2、报价修正原则: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合计金额与按单价计算出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十一、成交及递补原则:
1、成交原则:按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原则上以有效总额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预成交供应商放弃,则从第二名开始在自愿的原则上按由低到高的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以各自有效总额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相同时,则抽签决定名次。若所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本次谈判失败。
2、递补原则:(1)递补的预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与放弃的供应商最后报价差额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2)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除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外,对没收的谈判保证金不能弥补因放弃引起递补造成的损失的,同时补齐采购单位的损失差额[损失差额=(递补单位有效总额最后报价-放弃单位有效总额最后报价)-谈判保证金],不按规定交纳差额的供应商,将由财政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在我区投标。
十二、成交通知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谈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在未收到参与该项目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有事实依据的实名书面质疑或监督部门书面确定本次采购为无效采购的情况下,预成交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由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前锋区前锋镇人民政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送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备案和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主要条款以本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为准。如供应商不按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谈判(履约)保证金;如采购单位在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违约,应按《合同法》规定,赔偿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四、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于谈判公告发布后至1月 26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送至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或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公告或者谈判文件内容需要更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前1日即1月 27 日17:00时前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及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已报名的供应商在收到通知时应给予确认,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疑或澄清事宜的,表示完全接受该谈判文件全部内容,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得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4、供应商在谈判会议结束后,如认为谈判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或未按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谈判的行为,可向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或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有事实依据的书面质疑。
十五、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六、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采购单位人为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免收一切费用。
十七、其他
谈判过程中对本次谈判文件中的不详或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研究决定,其研究决定意见作为本谈判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014年 1 月 22日
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供应商名称)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商业信誉良好,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此承诺!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谈判采购承诺函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贵方前区采QQC[2014]013号谈判文件,我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在获取谈判文件后,认真阅读了该谈判文件(包括全部附件),在谈判公告发布后至1月26日17:00时前我单位未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澄清和质疑,表示完全接受该谈判文件(包括全部附件),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得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2、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并完全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规定(包括全部附件)。
3、我方承诺愿意向采购单位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谈判响应文件等资料在谈判采购及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保持有效,并对我单位今后履行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5、谈判会议结束如我单位被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我单位不得主动放弃;当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或谈判会议直接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不得拒签合同和不按本谈判文件要求供货和服务。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由前锋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我单位缴纳的谈判(履约)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产品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我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前区采QQC[2014]013号 ”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其中一份装入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另一份随身携带,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随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给谈判响应文件接受人进行身份确认。
(2)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后所附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正负偏离
偏离影响
注: 1.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供应商必须把谈判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3.按照谈判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报价单
(第一次)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前区采QQC[2014]013号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总额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说明:该报价单在投标前报价盖章后,装入谈判响应文件中,并附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元)
注:1、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单”总额报价金额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报价单
(第 次)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前区采QQC[2014]013号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总额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最后一次报价为合同成交价,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说明:1、现场报价不再进行分项明细报价,其最终分项单价按最终成交价总额下浮的比例计算。
2、该报价单在投标前准备数份并盖章,不须装入谈判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随身携带,在投标现场填写报价。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产品彩页资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等
(自行编制)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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