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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项目及地下空间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800815 上传时间:2024-10-13 格式:DOC 页数:114 大小:792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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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广场项目及 地下空间项目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XX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总则 10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5 5.开标及资格后审 16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1.评标办法及有关说明 22 2.评标程序 23 3.权数取值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59 第五章 图纸 9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一、投标函 9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0 三、授权委托书 101 四、开标一览表 102 五、投标承诺书 103 六、投标保证金 104 七、现场监理部机构 105 八、资格证明资料 107 九、监理大纲 112 十、其他材料 1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广场项目及地下空间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XX广场项目、XX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XX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招标人为XX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XX广场项目及地下空间项目工程监理; 1.2 建设地点:XX新城片区; 1.3 建设规模:XX广场项目地上景观总用地面积约26073 m²,景观设计总面积约25924.33 m²,其中绿化面积约5261.94 m²,铺装面积约19805.58 m²,景观面积约856.81 m²,投资估算约4000万;XX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长沙市河西滨江新城,西靠滨江路,东临湘江西岸,南为A8地块,北为A7地块。结构形式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地下车库,避难走道,管理用房等,总用地面积约26073.00m²,总建筑面积约17368.75m²,其中:地下管理用房约7167.26m²,避难走道约4812.25m²,地下车库约5389.25m²,停车位约161个车位,投资估算约6000万; 1.4 工程造价:约1亿元; 1.5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1.6 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1.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 招标范围:XX广场项目及XX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工程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9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 2.2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近4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4.1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XX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2.4.2 拟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4.3本省企业的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的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4.4本省企业的拟任监理员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的拟任监理员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2.4.5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2.4.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 2.4.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5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类似监理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监理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中的“综合评估法”,并结合《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关于企业获奖情况及企业、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被先导区管委会记为不诚信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分。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投标人的“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均不予加分。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4.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XX广场工程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XX广场工程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4年12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1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9时00分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后面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XX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3 项目名称 XX广场项目及地下空间项目工程监理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XX广场项目及XX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工程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1.3.3 拟达到的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l.9.1 踏勘现场 招标方不组织现场察勘。 1.10.1 招标答疑会 招标方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12日(含)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格式见本章附件1)。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含)17时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含)17时00分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1.1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原件 (注意与资格要求对应)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原件(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4)《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仅须省外企业提供);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本省企业的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的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7)本省企业的拟任监理员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的拟任监理员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8)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9)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 (10)关键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11)类似监理经验证明资料。类似监理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监理经验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 (12)加分原件(如有)。如投标人认为其有适用于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14 “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和附表15 “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可在评标时为自己加分从而提高其竞争力的的资料证明原件(即“加分原件”)应于开标时与资格审查原件一同递交。加分原件不做任何资格审查条件,仅供评标时作为评分依据。 注: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的,或已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但未在加分原件中附证明资料原件的,或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均不给予计分。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2.4 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报价计费基数为10000万元,合理报价范围为1.75%(含1.75%)~1.92 %(含1.92% )。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进入评审。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XX广场工程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XX广场工程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未按以上第1、2、3、5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二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请投标人自行参考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15后备注的相应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每页均须盖单位公章,副本(除封面外)不作上述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壹份及复印件貳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可用正本复印。 4.1.1 密封要求 分叁包密封。投标文件(含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密封袋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未按前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2月31日 9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 (6)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与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取。 10.2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1)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2)《投标承诺书》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进行查验。 10.3 资格审查到场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0.4 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已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 (8)投标人资质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 (9)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资格审查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 (10)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规定参加资格审查。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10.5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文件中规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根据湘建建[2010]283号文规定仅指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10.6 投标人获奖情况加分所需资料要求 获奖项目加分认定: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投标人的“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均不予加分。 投标人所获先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项目周期考核表彰、先导杯示范工程的须提供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表彰文件以及其自表彰文件发出后参加第一次投标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1)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的,或已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但未在加分原件中附证明资料原件的,或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均不给予计分。 (2)以上表彰文件或证明文件原件投标单位需列出清单,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并密封,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遗漏的责任。 10.7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10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 (5)本招标项目中标单位须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供一个包含开标时投标人递交的全部纸质投标文件的扫描电子版的U盘,具体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8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合同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合同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周期和拟达到的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合同段拟达到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招标预备会 1.10.1 招标答疑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0.2 投标人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澄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在项目建设部备案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 (7)现场监理部机构; (8)资格证明资料; (9)监理大纲,至少包括(按此顺序):①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②监理组织;③监理计划和方案;④监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流程;⑤监理措施;⑥合理化建议;⑦对本工程施工的理解及响应性;⑧拟投入的检测设备、技术装备。 (10)其他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含投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监理应缴纳的税费)。 3.2.2 各投标人应认真会审图纸,详细勘察现场。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接受现场条件、本设计图纸深度完成工程而必须包含的费用。 3.2.3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监理工程只允许一个报价。 3.2.4 本次投标报价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报价计费基数为10000万元,合理报价范围为1.75%(含1.75%)~1.92 %(含1.92% ),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进入评审。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如对此要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3.4.4.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4.4.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 3.5.1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规定。 3.5.2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目录,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含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包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投标文件”字样;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字样;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字样; 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要求密封的或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将不承担遗漏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待评标结束后退还。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及资格后审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2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资格后审程序 (1)审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参加资格审查。 (2)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或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5)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6)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资格后审评审内容: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填写资格性检查一览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作出原因说明。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在评标过程中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认为有效投标人具有充分竞争性的,则可按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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