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个人借款合同公证.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95735 上传时间:2024-10-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77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借款合同公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个人借款合同公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篇一: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公证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 ,一九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男,一九 年月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xxx,女,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现住台州市椒江区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 xxx万元整(¥xxx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月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xxx 月,自2008 年 xxx 月 xxx 日起至 2009年xxx月xxx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日期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 坐落在台州市椒江区xxx小区5幢东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台字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台开国用(xxx)第xxx号」登记在抵押人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经于二00xxx年xxx月xxx日抵押给工行台州市分行,并取得贷款总计xxx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作担保。   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该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工行台州市分行,本《借款合同》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它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字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系经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及抵押人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一份;借款人、抵押人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电话 乙方 ( 借 款 人):(签章) 电话 丙方 ( 抵 押 人):(签章) 电话 (签章)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丙方 ( 抵 押人)(签章):   签字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篇二:个人借款公证表   个人借款公证申请表   郑州市公证处制篇三:个人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出借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 身份证号以上各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借方借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借款利息另行协商,借款方可分次领取上述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条内容为准。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准确借款起止日期以借款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实际收到出借方发放的借款,并向出借方正式出具借条之日为准。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借款方保证按期如数偿还上述借款,否则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未还借款金额百分之三十计算违约金,另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按未还借款金额日万分之一计算。   四、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上述借款,又未与出借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借款方有义务清偿上述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方应承担下列费用:⑴借款本金;⑵出借人实现其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五、借款方与出借方一致认可本借款合同经公证后即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六、借款方到期不偿还上述借款,出借方有权对借款方所欠款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方自愿以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债权及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向出借方偿还上述借款及出借人实现其债权的一切费用,并自愿   借款方: 身份证号   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若借款方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出借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   执行证书。公证处核实债务的地址为:    八、本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合同系上述各方自愿订立,保证遵照执行。   出借方: 借款方:   年 月日   公 证 申 请 表 (之一)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身份证号: 。   本人声明至今从未登记结婚。( )   本人声明自 年月日离婚后至今,未再婚。( ) 本人声明自 年月日丧偶后至今,未再婚。( )   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日   说明:请填表人勾选(√)符合条件的表述。   受 理 通 知 单    公证申请人:   您(们)向我处申请办理的公证,经初步审核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处决定受理,并指派公证员 为您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真名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单回执   以上内容我(们)均已阅读(或由公证员宣读),知晓并理解全部内容,我(们)同意此受理通知单留存你处。    公证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捺指印):   年 月 日   公 证 告 知 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你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 日                                     3938925 最新合同范本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