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品仓储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保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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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公正敬业、和谐合作”的精神,“诚信、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证双方的利益,就货品的仓储进出存保管、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仓储费用标准
1、散租仓库:甲方不固定面积或临时需求租用乙方的仓库或库区。
2、甲方委托乙方仓储保管的所有货品,乙方必须集中库区堆放。
3、仓储费用明细见附件一《报价表》。
第二条 保管场合及条件
1、乙方批准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位于************************仓库,作为储存甲方委托货品的保管场合。
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合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己通过安全、消防等部门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
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合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仓储货品的进出库清点验收
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货品,具体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批号等,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接确认的进出库指令文献为准。
3、甲方应当在货品进出库前,向乙方提供进出库指令文献,乙方按照甲方文献清点核验货品。
4、甲方入库货品乙方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卸,如货品到达后乙方不及时清点验收卸车,超过期限所导致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在货品装卸车时按甲方的收发货规定操作,在装卸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规定操作而导致的货损,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条 仓储物的计量
1、货品出入库的数量以甲方收发货计量为交接依据,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后,乙方核算出入库数量,并反馈给甲方确认,如有差异,由甲方、乙方、运送方协商解决。
2、货品入库后,甲乙双方每周联合进行库存盘点,盘点结果经双方现场对接人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3、经双方盘点,库存货品与甲方实际对的库存不符的,如型号、数量、批号、重量、外观、品质、货损等异常,由乙方承担责任补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委托乙方进行仓储的货品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带任何危险品及违禁品。乙方因甲方货品权利瑕疵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每次货品进出库前,提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书面进出库指令,以方便乙方调整仓库,做好接卸货品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货品检查标准,以方便乙方在收发货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交接。
4、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在乙方仓库监管、巡视、抽查甲方委托存储的货品,乙方需予以配合接待。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仓储操作进行监督、指导,以保证乙方仓储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规定。
6、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仓储操作、管理等乙方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7、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配合及时完毕进出库指令、文献、图片、数据的传递反馈,乙方需及时响应甲方。
8、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进行月度仓储服务考核,督促乙方提高完善仓储服务质量,减少仓储异常发生。
9、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支付仓储费,非经乙方批准不得延误。
10、本协议内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所有补偿完毕,补偿金额按采购协议清单金额为准。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的,甲方有权在月结费用内自行扣除。
11、甲方指定专人对接乙方,安排调度物流仓储运送操作。非甲方指定专人无权限对接乙方安排物流。
12、甲方有权将乙方仓库信息放置在甲方网站或平台上公开展示,免费为乙方仓库做广告宣传和流量入口,合作双赢。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接受甲方的进出库指令,并做好装卸准备和仓库调整。甲方入库的货品进入乙方仓库经乙方清点验收后,乙方应当负责该货品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导致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补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进出库仓储、装卸服务。乙方负责货品入库时,对于甲方到库的货品应当按照入库指令进行清点验收。验收的项目涉及货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重量、批号、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每次货品入仓,乙方需要抄报当次货品的批号,当天发给甲方核验,并保证抄报的批号准确。
3、乙方负责在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品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品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提交给甲方解决。
4、乙方为甲方提供准确、及时的人工查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9:00-19:00)甲方提出查询,乙方需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
5、乙方负责库区管理及接卸货品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库区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导致甲方货品灭失、破损、变形、缺失、短少、污染等,由乙方负责补偿因此导致的直接损失。
6、 乙方应当凭甲方指定出具的有效发货指令及时交付货品,其它指令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出库的货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货品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补偿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处置甲方库存的货品。
8、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的库存货品。
9、乙方需依照甲方出货指令,核算到库提货的提货人信息。如发生货品出库交付异常,乙方承担货品损失的补偿。
10、乙方接受甲方的月度仓储服务考核,并对月度考核结果负责。
11、乙方仓库需要提供良好照明条件,和网络条件,电源条件,方便安装摄像头监控和远程视频。或者乙方开放视频监控甲方货品位置的摄像头,供甲方远程视频连接进行监控。
12、本协议内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所有补偿完毕,补偿金额按采购协议清单金额为准。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的,甲方有权在月结费用内自行扣除。
13、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受理甲方的物流仓储运送需求,执行仓储运送操作。非甲方指定专人无权限对接乙方,安排物流。乙方对接人员在对接、操作中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批准甲方将乙方仓库信息放置在甲方网站或平台上公开展示,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广告宣传和流量入口,合作双赢。
第七条 结算方法
1、本协议约定的货品仓储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报价表结算。
2、仓储相关费用结算以甲方实际货品进入乙方仓库,乙方为甲方提供真实仓储相关服务为准,乙方报价单与此条不符的乙方报价单无效。甲方不予接受。甲方告知乙方业务开始发生以邮件为准,甲方邮箱为____________乙方接受邮箱为_______________。
3、仓储费用结算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上月0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乙方在下月0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仓储费对账表单,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进出库原单据及相关真实纸质回单,否则甲方视为无效不予对账。甲方在收到上述单据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费用确认结果,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确认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同确认并认可费用结果。
4、双方对费用结果有分歧需及时沟通解决,对账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影响对账和付款时间,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存在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赔款,乙方不能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的,甲方有权在月度应支付的仓储费中扣除。
6、对账完毕后,乙方开具仓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票后安排付款。
第八条 保管责任期间
1、保管责任期间从甲方货品进入乙方仓库时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指令的将货品交与提货人时。
2、保管期间乙方承担货品损毁的补偿责任。
3、乙方发生监守自盗,或与其他方勾结私自处置甲方货品,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清点验收不准确的,导致甲方存储货品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导致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协议中相应条款执行。
3、上述约定内由于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损失,需要按实际货值等价补偿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
4、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甲方货品,假如发生乙方监守自盗,或乙方与其他方合谋私自处置甲方货品,或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作货品出仓解决的,乙方应补偿甲方该笔货品货值的损失,还应根据该笔货品货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补偿应在甲方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毕。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本地政府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用措施,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责任导致另一方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受损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乙方仓储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甲方书面投诉达成三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需要提前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及仓储单据背书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201*年**月**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共*页,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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