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固定式起重機 每年 自動檢查記錄表
1. 每年
使用單位: 機具名稱編號:
型式規格: 檢查日 年 月 日
檢查項目(檢附涉及有關之工作流程圖、機械設備結構圖)
項次
檢查部位
檢查方法
檢 查 結 果(涉及發現危害、分析危害因素)
評估危害風險(嚴重性及也许性分析)
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改善措施
定期性檢討改善措施合宜性之情形
警報裝置
1
捲楊上、下極限開關
動作有無確實、螺絲有無鬆脫
2
直行警鈴(旋轉、橫行)
行走時閃亮
3
喇叭
按動時鳴叫
制動器
4
捲楊制動器
有無損傷、動作有無確實、動作停止位置
5
直行制動器
有無損傷、動作有無確實、動作停止位置
6
橫行制動器
有無損傷、動作有無確實、動作停止位置
7
其他制動裝置
有無損傷、動作有無確實、動作停止位置
離合器
8
離合器
有無損傷、動作有無確實
鋼索
9
鋼索
有無損傷、良好正常
10
鋼索末端固定
固定有無確實
吊鏈
11
吊鏈
有無損傷、斷裂
吊鉤吊具
12
吊鉤防脫舌片
有無損傷、功能有無正常
13
吊鉤
有無磨耗、變形 (註:吊鉤開口標距尺寸應與原製造尺寸核對)
14
抓斗、吸盤等吊具
有無損傷、異常、變形
捲胴
15
捲胴
有無損傷、磨耗、裂痕
槽輪
16
槽輪、平衡輪
有無損傷、磨耗
電氣部份
17
配線
被覆、絕緣有無良好(0.1MΩ以上)
18
集電裝置
接觸有無良好、螺絲有無充足旋緊
19
配電盤
有無異常
20
無熔絲斷電器
動作有無確實
21
電磁接觸器
接觸緊固動作有無確實
22
其他電氣配件
有無異常
控制裝置
23
操作按鈕
接觸有無良好、動作有無確實
24
遙控裝置
接受有無良好、動作有無確實
鋼纜
25
鋼纜
有無損傷
捲揚機組
26
主(副)揚機
有無損傷、異常
其他
27
28
備註
1.每年定期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詳實紀錄,記錄保存三年。
2.評估危害風險(V:為嚴重性危害,?:為也许性危害,一:為無危害)
主管: 檢查人員:
【法令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 19 條 第一項: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2. 每月
固定式 起重機 每月 自動檢查記錄表
使用單位: 機具名稱編號:
型式規格: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檢查項目(檢附涉及有關之工作流程圖、機械設備結構圖)
檢查方法
檢 查 結 果(涉及發現危害、分析危害因素)
評估危害風險(嚴重性及也许性分析)
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改善措施
定期性檢討改善措施合宜性之情形
1
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2
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3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4
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5
(纜索固定式起重機)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6
其他
備註:
1.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於輻射區及高溫區,停用超過一個月者得免實施。惟再度使用時,仍應為之。
2.檢查結果應詳實紀錄,記錄保存三年。
3.評估危害風險(V:為嚴重性危害,?:為也许性危害,一:為無危害)
主管: 檢查人員:
【法令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 19 條 第二項:
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前項檢查於輻射區及高溫區,停用超過一個月者得免實施。惟再度使用時,仍應為之。
3、每日
固定式 起重機 操作前 作業檢點表
使用單位: 機具名稱編號:
型式規格: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檢點項目
檢查方法
檢查結果
改善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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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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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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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28
29
30
31
1
過捲預防裝置 之性能是否正常。
2
制動器、離合器 之性能是否正常。
3
控制裝置 之性能是否正常。
4
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
5
鋼索運行狀況。
6
其他
註:1. 每日作業前檢點,瞬間風速也许超過每秒三十公尺或四級以上地震後亦應實施檢點。
2. 檢點結果正常打(ˇ)異常打(╳)
主管: 檢查人員:
法令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 52 條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對置於瞬間風速也许超過每秒三十公尺或四級以上地震後之固定式起重機,應實施各部安全狀況之檢點:
一、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性能。
二、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
三、鋼索運行狀況。
4. 吊具
吊掛用品 作業檢點表
設置單位: 型式規格: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種類
檢查部位
檢查方法
檢查結果
改善措施
鋼索
1.鋼絲索的一撚間有10﹪以上的素線截斷者
2.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7﹪以上者
3.已扭結者
4.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5.末端結頭部份異常者
6.鋼索套有裂紋產生
7.鋼索套有變形情形、並壓迫且傷及鋼索
吊鏈
1.延伸長度超過5﹪以上
2.環的斷面直徑減少10﹪以上
3有無龜裂
4.有無顯著變形
吊鉤、鉤環
1. 有無顯著變形
2. 有無顯著磨耗
3. 有無龜裂情形
4. 防脫舌片有無正常
備註
1.檢查結果正常打V;異常打╳
2.遇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主管反應。
3.月底送勞安人員彙整存查。
主管: 檢查人員:
【法令依據】
(A)『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 58 條 :雇主對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至前條規定之起重機械使用之吊掛用鋼索、吊鏈、纖維索、吊鉤、吊索、鏈環等用品,應於每日作業前實施檢點。
(B)『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8條:雇主不得以左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品:
一、 延伸長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 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十以上者。
三、 有龜裂者。
第99條:雇主不得以左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品:
一、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 已扭結者。
第100條: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品。
第101條:雇主不得使用左列任何一種情況之纖維索、帶,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品:
一、 已斷一股子索者。
二、 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第102條: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或編結環首、壓縮環首者,不能作為起重機具之吊掛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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