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对金融安全隐患及对策金融是现代经济关键,金融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可以强国,可以弱国,也可以亡国。号称“第二国防”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能否通过国有银行改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需要探讨。本文探讨在金融环境不具有状况下,外资进入对我国国有银行业影响问题,并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高度提出对应对策提议。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政策意图分析详细来说, 我国国有银行引进外资必然性体现为如下几种方面:1.消除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2.补充较低资本充足率,应对金融机构支付危机。3.明晰金融产权,提高法人治理构造。4.处理利率
2、非市场化与市场构造问题。5.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金融监管强化效应。二、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也许产生隐患理论上讲,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存在隐患,能否对我国经济导致威胁和伤害,则要看我国金融体制与否适应全面开放引起剧烈竞争,看本土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与否健康。跨进二十一世纪,我国加紧了银行业改革步伐,从改制状况看,存在明显内生性缺陷,例如大银行战略形成决策权高度集中,致使决策系统反应迟钝,在曾经封闭环境中运行还能维持,伴随外资银行大量进入,本来垄断经营形成储蓄资源、信息等优势不复存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陷则暴露在外商面前,欲防备而防不胜防。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国有银行业引进外资过程
3、中,假如不能对把握好一定注资比例和关系,很也许对中国金融安全导致一定威胁,引起经济恶化。为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不得不思索如下几种问题:1.“倒逼机制”也许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没有选择到真正战略投资者初,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提出了新考核原则和实现原则时间表。而我们承诺“准入宽松期”实际上也锁定了国有银行改革进程,并同步确定了股改上市前提条件是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于是, 国内投资者首先被排除在外, 而来自政府时间目, 又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较短时间内完毕引资谈判。这样,实际上在引资之前,我们已经把谈判积极权所有交给了境外投资者。不仅如此,对国有商业银行价值评估权也无一例外地都
4、交给了外资机构。在这种“倒逼机制”状况下, 两年多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加紧了股份制改造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权定价能否做到公平、合理,也就不难得出结论。一种重要佐证就是都市商业银行引资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这是由于其引资过程愈加符合市场化原则, 其谈判条件较为公平,在都市商业银行评估、定价过程中,并没有把积极权所有交给外资机构,而是让愈加熟悉中国商业银行实际状况中资机构参与。2.国有商业银行品牌价值怎样衡量我们懂得,尽管国有商业商业银行净资产是判断一家银行价值重要根据, 但绝不是惟一根据。由于建行、中行、工行发售给战略投资者股权价格都没有超过1.20元人民币,这些价格甚至低于大部分都市商业
5、银行股权出让价格,国有商业银行与否被贱卖引起国人谈论最多话题。要懂得,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市场竞争利器,是企业宝贵财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品牌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最有价值品牌,它凝结了几代人心血;它掌握了中国最重要公私客户资源和大量优秀人力资源,而这是商业银行创值能力关键原因;它有国家信用强大支撑,但同步也由于其国有性质,获取了来自于政府巨大利益, 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中具有先天优势,其品牌认知度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它拥有巨大销售网络, 其网点遍及全国城镇,具有了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多种业务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网点大多占据了各商业中心黄金地段,其自身就具有极大升值潜力。从已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
6、者都市商业银行来看,其发售给境外战略投资者股权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有甚至高出一倍,但我国都市商业银行无论是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还是其无形资产,都不也许与国有商业银行同日而语。因此,国有商业商业银行与否被贱卖, 我们可以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引资价格比较中作出判断。3.改制“圈钱”行动,也许积聚是系统性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转让股权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 国外投资者直接购置商行股权可以在3年内不转让,但当国有商业银行股票在境外上市后从市场上购置股权就不受此限。能不能使投资者持续持有股权,关键在股票价格变动趋势和也许分得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 所引进外资与否都是战略投资者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
7、股改后对投资者回报。国有银行和国企有一种共同特点,都称上市不是缺钱,是引进海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是完善企业治理构造。事实却是,改制每一种环节都在圈钱,此后还会以改革名义圈钱,例如高管股权鼓励、增发股票等(浦发银行反复融资已勾画出场景)。因此需质疑这个五彩斑斓肥皂泡,让历史告诉未来,躺在钱袋里企业没有参与市场竞争动力,国企照搬私企主导西方企业制度,形似神不似,沿着敛财之路走下去道路将越走越窄,积聚是系统性风险。4.用股权换机制、换管理、换技术政策意图也许难以完善治理构造完善企业治理构造一直被视为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关键。主流学者认为,应理顺所有者与监管者关系,设置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机构,形成
8、互相制衡机制;微观上,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和内部审计,防止内部人控制。然而,国家这个股东不是自然人,从外部和内部增长监管机构和人员,都难以处理最终控制人监管问题。企业企业治理构造是在西方国家制度环境中产生,是处理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和员工等不一样利益有关者关系制度安排,以期形成互相约束机制。但移植企业治理构造不等于移植了治理效果,最直观是,不少外资企业对中国员工实行10小时以上工作制,在本国当地区实行8小时工作制,阐明同一家企业在中国企业治理变了味。为推进商业银行改革而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管理理念、技术、产品,运行机制是必要,甚至把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一种途径也
9、是合适, 但以此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必然环节未免缺乏充足根据。5.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否影响金融安全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意味着外资银行将像血管同样嵌入中国经济肌体,参与我国财富分派和转移,不仅要继续为外资与中外合资企业提供外资贷款,还能吸纳人民币为其提供更多贷款,可以使我国外向型经济深入扩张,消耗更多资源换来更大贸易顺差,并对内地房地产过热推波助澜。再者,外商有了在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任职之便,可以像血液同样渗透中国经济肌体,理解本土企业生产经营、营销渠道、市场竞争、股权并购等,当这些有价值信息置于另有谋图者跟踪下,竞争对手支付佣金就能获得宝贵商业信息,让竞争对手占得先机。向外资银行全面
10、开放,还意味着中国银行与外资银行国际竞争搬到了中国领土上,面对这样竞争态势,我们所做准备能在国际竞争中胜出吗?我们懂得,银行利润重要来自于优质客户。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否影响金融安全,除了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控制权丧失外,重要是基于如下几种方面考_虑:一是面临高端客户丧失。外国银行进入往往盯住是那些优质客户资源,以其在个人金融服务上先进理念和产品, 迅速占领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市场。近来以来发生数例大企业“倒戈”转向外国银行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三、应对方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尤其强调和突出了金融改革配套性和远见性。1月23日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对此后时期金融工作总体规定中更深入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金
11、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明显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此,我国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考虑如下几种问题:1.谨防假借“金融安全”之名,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倾向在市场经济中,实体经济都是发明价值主体,金融不过是实体经济价值反应。因此,金融改革目,不是看有多少家上市企业,不是看资本市场有多少市值,不是看股票指数点位在什么位置,而是看金融体系能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能不能支持和增进实体经济发展。在过去几十年中,在基本上没有外资参与状况下,基本封闭国内市场上,商业银行积累了几万亿不良资产,目前仍在处置过程中。证券企业半数
12、以上有流动性问题;信托业通过了多次整顿,不过仍没有从主线上挣脱困境。至于都市信用社改革目前仍在探索中。这样就告诉我们,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重要危险不在外部竞争,而是内部,是我们自己工作没有做好,是我们自己改革没有到位。目前尤其要防止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不健康倾向。2.在人民币汇率升值背景下,把握对外开放时间和节奏两年来,国际上有关人民币汇率应当升值议论逐渐升温。从开始,日本、美国、欧洲中央银行等政府官员及经济学家、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西方主流媒体纷纷加入了人民币升值论合唱中。上述现象反应出中国作为一种正在逐渐崛起发展中大国,必然在国际经济格局调整过程中倍受其他各国关注
13、。在现阶段, 需要及时制止各个金融机构竞相甩卖金融企业股权现象, 防止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完善企业治理构造为名, 通过鼓励外资参股控股金融企业制度和规定, 积极地为外资进入中国进行人民币升值套利提供便利。我国在全面开放金融业后,监管部门也应当在坚持WTO 总体原则框架下,有效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尤其要运用类似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措施,来保护民族银行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体系安全。必须认真考虑国内资本市场成熟程度、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升值趋势、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等原因, 重视把握对外开放时间和节奏。3.取消“超国民待遇”,支持股份制民营化银行试点我国政府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为引进更多外资金融机构,采
14、用了许多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这在开放初期是必要。但在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金融机构这种“超国民待遇”应当逐渐取消、清理。例如,要尽快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取消地方政府对外资银行各项减免税费优惠措施,保证中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国有银行民营化是将某些国有金融机构分拆成小银行,向私人发售对应股份,明晰私人对小银行所有权,这与明晰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相似。覆盖城镇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农户为基本单元生产经营模式匹配,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以说,国有银行民营化是我国银行业一场深刻产权改革,意义深远。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提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有条件中小股份制银行进行综合经营探索,对已
15、经有明确战略目、良好合作伙伴、谈判条件成熟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不限其规模、类别,公平看待,鼓励试点。参股、合资、独资,是外国银行也许选择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近期也许以参股和合资为主。参股和合资可使外国银行与东道国优势互补,可以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方式, 以低成本代价, 到达“双赢”目,建立起金融产业治理构造。4.完善外资并购法规,使寻租成本最大由于银行业在外资比例控制或经营方式等方面均有着不一样于其他行业特殊性,而目前尚未针对银行业外资并购出台专门法律。因此,要减少国有商业银行控制权租金,就必须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特殊垄断地位、逐渐放开国内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多样化融资渠道
16、,从金融市场微观基础建设方面来加以处理,使寻租机会最小化、寻租成本最大化、寻租收益趋于零。为此,首先根据既有外资并购法律抓紧制定包括反对行政垄断、反对政商勾结、反对合谋垄断等内容在内反垄断法;制定反欺诈法,惩办猖狂银行商业欺诈和财务欺诈等行为;制定自由竞争法,约束行政割据、地方保护等分割市场、阻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另首先,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中行政任免和暗箱操作,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上岗,公开考核,公开流动竞争性选择机制,形成经理人员自身条件信息、经营管理业绩记录信息、经理人员供求信息充足、集中、公开、具有流动性职业经理市场,有效减少银行经理人员寻租行为。5.坚
17、持开放与监管同步、提高以风险可控为基础金融创新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就没有政治安全,也就没有真正国家安全。目前,在金融自由化趋势不可逆转状况下,实行封闭金融保护主义已不可取,必须开展以风险可控为基础金融创新。在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发售股权时候,人们紧张由此埋下金融安全隐患, 也不能说是杞人忧天。因此,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金融创新要同风险监管能力相适应,要强化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采用先进监控和检查技术措施,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政府要对中国银行业中外资股权并购实行开放条件下适度保护方略,即确定外资进入底线,只要外资没有触及底线,可以实行开放自由政策,但一旦波及底线,则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制。要遵照开放中循序渐进原则,实现监管与开放同步,通过改善有关制度、构建监管体系进行平常监管、货币政策等方式将总体金融风险控制在危机临界点之下;同步,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规定,建立救济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金融管理和监管职责,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外资股权并购对国内金融安全冲击。 07新闻 沈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