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协议卖方: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共有权人: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买方: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该房地产于_年_月竣工。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2、房地产租约现状 (以下两项选着根据实际情况其中一项)1、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协议见附件租赁编号: , 月租金 元整(小写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须于签署二手房买卖协议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对乙方仍然有效。甲方须于 前协助乙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同时甲方须将承租方已交甲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乙方,乙方自 时起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甲方须于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
3、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甲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协议,乙方对因原租赁协议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转让总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上述定金交由甲乙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乙方将定金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甲方收讫。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过
4、户手续完毕自动转为价款。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甲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协商批准在本协议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230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毕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交由甲乙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乙方所支付款项(涉及交易定金、购房款)交由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分两次完毕给付除交易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小写: 元)。 乙方须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毕产权转移登记后 日内向甲乙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支付购房款人民
5、币: (小写: 元)乙方须于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毕后 日内支付除交易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价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结清交房日之前水、电、气、物业等所有费用。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规定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十条 费用承担过户(更名)手续办理和费用承担:过户(更名)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或更名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房地产交付
6、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须在七天内将自己的物品搬走,如不搬走乙方可自行解决。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第十二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附随债务的解决 甲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7、结清,单据交乙方确认,否则乙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第十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须在签订本协议2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未经协商批准不得变更、解除本协议,若乙方半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半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去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
8、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第十七条 本协议与其他文献的冲突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本协议共有附件 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法律合用与纠纷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协议数量及持有 本协议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电话: 电话:共有权人(甲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