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借 款 合 同
完字第 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甲方)所借款项不得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活动,只能用于合法的消费性、经营性支出。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协议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具体期限须在双方签署的借条上予以确认)。
相关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某一条款的补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四条 费用收取
甲方须向乙方每月支付(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月利率: %)。甲方每月 号前须付清利息。甲方须按期支付利息并按期返还本金。
第五条 房产处分授权委托书
甲方须将其有权处分的房产的处分权全权委托于乙方行使,并就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期返还本金,乙方有权处分其房屋产权。
处分房屋产权所得的价款用以清偿以下费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也许产生的乙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协议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乙方的发票为准。处分房地产所得的价款用以清偿完以上费用后,若有剩余款项,乙方予以返还给甲方。
乙方的权利效力及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产生的孳息、房地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委托处分的房地产损毁、灭失而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六条 处分房产的方式
乙方有权依以下方式处分房屋产权:
1、 以折价的方式予以处分;
2、以转让的方式予以处分;(乙方采用转让的方式处分房屋产权的,有权依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的价格予以处分房屋产权)
3以拍卖的方式予以处分;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第七条 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状况
坐落(四至范围): ;(见附图)
建筑面积: ;
房屋土地用途: ;
房屋结构(类型): ;
房地产价值:(人民币) ;
权证编号: ;
地号: 。
第八条 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占管
1、授权委托处分房地产期间,甲方须对占管的委托处分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并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若发生意外风险损害,甲方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不得延误。
2、委托处分房地产期间,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委托处分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解决,也不得对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3、委托处分房地产期间,甲方确须出租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并将授权委托处分房地产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协议交由乙方备案.交乙方备案的租赁协议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一致。同时,在与承阻人签定的租赁协议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因违约而被乙方依据房地产处分授权委托书行使处分权时,承租人应在乙方发出告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迁离该房地产,以便乙方行使房地产处分权。
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导致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价值减少时,甲方应及时恢复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称的代替物。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期取得借款资金;
2、有权利和义务按协议约定使用借款资金;
3、有义务配合乙方实行监督调查行为;
4、甲方所获得的委托处分的房地产的补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房地产所获得的收益,必须用来清偿或提前清偿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按期向甲方放款,不得无端迟延;
2、有权利和义务按期收取利息和本金;
3、对甲方资信有监督的权利;
4、有权规定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情形
1、甲方发生了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失踪、死亡情形的;
2、乙方认为的其他也许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1、 甲方保证对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
2、甲方及其他房地产共有人乐意以授权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作为偿还本借款协议中拟定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房地产共有人批准在乙方行使房地产处分权时,无条件地自找住房,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权利人行使权利。
4、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不得违法、作假。
5、委托处分的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形,否则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借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履行期限未到期的,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前清偿所有借款余额及利息并行使房地产处分权,用以清偿涉及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违约金等费用;
2、甲方违反第四条之规定:每月利息不按期支付或到期还款日未能归还本金,除按前款支付违约金外,每延迟一日须再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责任,履行期限未到期的,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规定提前清偿所有借款余额及利息并行使房地产处分权,用以清偿涉及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协议出现第十一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后,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还本付息。同时乙方有权行使房地产处分权利,用以清偿涉及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4、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放款,不得延误,否则承担相关损害补偿责任;
5、丙方自愿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行为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如甲方到期未能归还借款,丙方应于借款期届满的次日无条件的代甲方将所借所有款项偿还乙方;
6、丙方担保的范围涉及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涉及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甲方、丙方违约期间产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一律由甲方或丙方支付。
8、担保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四条 告知条款
所有告知事项应寄往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告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之日起届满20日,视为对方已收到;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告知以上述方式发出之日起届满10日,视为对方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照上述方式告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拟定约定由协议签订地所在法院,即合肥市 庐阳区人民 法院为本协议纠纷受理机关,凡因本协议的签定或履行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机关提起诉讼。
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为诉讼过程中的法院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第十六条 提醒条款
甲方对于本协议所有条款已作充足阅读,应甲方规定,乙方就协议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所有知晓,并充足、准确无误地理解。甲方并承诺认真、完全地履行本协议之规定。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合肥庐阳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1、借据一份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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