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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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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 2021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2021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退平安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是YJBYS我为大家搜集的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深化推动辖区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打算和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平安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打算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平安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急源,以及列入平安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21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觉的突出问题,准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平安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打算中接受"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动随机抽查与社会信誉体系连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准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不良信誉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动平安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深化推动平安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全国平安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动平安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动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亮、协同推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打算和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退平安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及授权、托付开展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省平安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平安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依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平安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平安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授权、托付开展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处(科)室、执法局(支队、大队)及授权、托付开展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方法(试行)》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平安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急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平安监管部门与下级平安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时间进度:各级平安监管部门于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以全省平安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依据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进度:全省平安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于2021年4月底前公布,并准时更新。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依据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打算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执法人员,并依据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准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依据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打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状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需要专家伴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生产经营状况特殊冗杂的,可直接聘请知名专家。随机抽取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进行,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进度:各级平安监管部门于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掩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打算中接受"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接受"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急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掩盖;对列入平安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掩盖;对发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特地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平安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进度: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打算,依据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觉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平安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平安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平安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觉的违法行为和平安隐患,应当依据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进度: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隐秘的内容除外),通过本级政府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抽查结果在查处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在2021年6月底前公开。 (八)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峻 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抽查中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峻查处,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抽查结果要与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相连接,纳入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记入平安生产信誉记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峻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随机抽查中发觉的平安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准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时间进度: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气,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气。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当推动。 (二)留意宣扬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究和创新,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沟通执法阅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力量,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扬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当开展营造良好气氛。 (三)强化工作措施 省平安监管局将依托省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检查信息化平台,强化随机抽查信息化建设。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者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报省平安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平安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峻 处理。 2021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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