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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坐诊_张倩茹.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478526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957.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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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在职时因为和直属领导存在一些过节,屡次在办公室内大吵大闹,最后被公司按照严重违纪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向该员工发送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近,该员工可能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该员工回到公司要求开具证明,我公司认为已经给员工出具过解除通知书,不需要再出具离职证明。请问,我公司能否以已经出具过解除通知书为由,拒绝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要求?我公司是家制造型企业,最近接到了一项新订单,需要临时赶制一批零件,但该业务并非我公司主营业务,故人员配备不足。因此,我们打算从劳务市场中招用一批工人来完成这份订单,工期大概 70 天。因为需要确保产品合格,如果招来的

2、员工技术不过关,很可能会影响到订单交付,所以打算设定一周的试用期,不合适就解除劳动合同,但听说这样是不合法的,是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在员工离职后 15 日内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是两份不同用途的文件。解除通知书是企业和员工劳动关

3、系存续的期间,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消灭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代表的是一方的决定。离职证明是员工离职后,企业依照法律有义务向员工开具的涉及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所在岗位、已经离职等信息的文件,用于方便员工再就业。因此,这两份文件一般是不能相互替代的。而且,往往离职通知书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利于员工再就业的信息,会给员工再就业带来障碍,很可能导致企业需要赔偿员工损失。所以,建议企业配合员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严格来说,依据目前的司法口径,离职通知书并非绝对不能作为离职证明使用。如果企业员工出具的解除通知书内容符合离职证明的要求,即已经写明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4、限等信息,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被认定为离职证明。综上,建议贵公司一方面查看原来的解除通知书是否符合离职证明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员工需求,进而作出有利于双方权益的合理操作。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贵公司用工期限只有 70 天左右,不管是按照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按照 70 天的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都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

5、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如果贵公司确实需要在用工之前了解这批新员工的技术水平,可以在招用的面试环节增加一些操作水平测试,考核人员的技能是否达标,而非必须通过试用期来考核。QA&QA&甲方乙方/EMPLOYEE RELATIONS48我公司最近有一名员工在上班路上因闯红灯被一辆前行的汽车撞倒,导致腿部受伤,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上明确对方车辆为主要责任人。在该员工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公司按照病假待遇给员工支付了病假工资。而该员工却认为,公司应当支付全薪,并要求公司申请工伤,我们认为,起因是员工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应该不属于工伤,就不愿意申请。现双方

6、发生了争议,如果近期再不申请,有可能员工自己会去做工伤认定申请,所以想确认下,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贵公司的员工虽然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但在认定工伤上,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又不存在第十六条中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任一情形。工伤执行的是无过错原则,

7、所以,虽然他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也不影响他认定为工伤,因而建议贵公司及时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补足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按照病假待遇发放薪水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另外,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发生伤害,且企业和员工就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时,不建议企业贸然拒绝员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相反,企业应主动申请,寻求专业的工伤部门的认定意见。就工伤认定申请而言,企业只有 30 天的准备期,而员工有 1 年时间,如果企业贸然拒绝申请,员工事后自行申请认定工伤成功的话,会导致企业无法报销员工认定工伤前的相关费用,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QA&本期专家 劳达 laboroot 高级咨询顾问 张倩茹责编/寇斌 2023.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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