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勃利县宏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82020年6月23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勃利县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3号)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的规定精神, 以及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一、 一般规定1、 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工程师、 机电矿长, 安
2、全副总工程师、 通瓦副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工程师、 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和领导班子成员。2、 带班次数: 矿长、 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其余副矿级领导( 班子成员) 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3、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 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 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人员协商调换, 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 早班8: 00、 中班16: 00、 夜班24: 00, 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 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 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 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 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 班次
3、进行安排, 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 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 带班人员职责1、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 设备情况、 生产( 作业环境) 安全情况、 生产任务( 产量) 完成情况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 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 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 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 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 违纪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 关口
4、前移, 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 必要时, 重点工作、 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 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 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 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 各环节的关系, 维护安全生产秩序。9、 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 撤人、 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并及时向矿值班室汇报。10、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 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 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
5、、 考核及相关规定1、 由矿业公司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 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 带班人员擅离职守, 一次罚款100元, 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 罚款200元/次。3、 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 一律违章论处, 并视其情节轻重, 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造成事故的, 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严肃处理。4、 未填写带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的, 罚款50元/次。勃利县汇源煤矿 10月7日勃利县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 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6、知( 国发 23号)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的规定精神, 结合矿井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1、 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 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 并按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 不得漏项。2、 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 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 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 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 点) 的安全状况, 设备的运转情况, 有无安全隐患, 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 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 方可下班。
7、4、 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 未处理完毕, 不准离开工作地点, 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 才能离开; 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 必须向矿值班室汇报, 并在交班地点, 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 当前进度、 应当注意事项等, 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 超过交接班时间, 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 否则按脱岗、 早退( 除特殊情况外) 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 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 每月由安监部负责发放和管理。7、 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修改解释权属矿。 勃利县汇源煤矿二0一0年十月勃利县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
8、案管理制度1、 矿在值班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 下井人员姓名、 班次、 入井升井时间、 井下行走路线、 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 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 遗留的问题、 交班情况等。 2、 矿管理人员升井后, 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 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 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 每个下井带班人员, 对自己下井的时间、 地点、 经过路线、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 以便备查。 4、 领导下井记录、 交接班记录, 反”三违”记录等, 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 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 备查, 保存期不少一年。 5、 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 每人次罚50元; 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下井档案管理混乱、 遗失的, 罚相关责任。 勃利县汇源煤矿 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