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兴宁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程序流程图
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附件一
发现、 接到举报、 控告、 主动交待等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登记( 市卫监所稽查执法科)
初步调查( 市卫监所稽查执法科)
市卫监所分管副所长审批
立案
调查取证
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负责人集体讨论、 局分管领导批准
处罚告知( 稽查执法科)
作出处罚决定( 稽查执法科)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稽查执法科)
执行( 稽查执法科)
结案( 稽查执法科)
不予立案
有属于本机关管辖, 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生
询问
现场检查勘验
抽样
依法采取其它方式
不予处罚
听证( 局法制协调办组织)
稽查执法科审查意见
食品卫生监督一、 二、 三科负责食品违法案件, 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公共场所、 饮用水违法案件, 职业卫生监督科负责职业病违法案件, 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医疗机构违法案件。
兴宁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程序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