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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章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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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纽约客国际少儿教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名称是:纽约客国际少儿教育 办公地址是: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2-42号苏宁电器生活广场B 座7F 邮编: 266000 教学场所是: 青岛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正规化单位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是:举办从事少儿英语教育服务的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青岛,着眼世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新型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造名牌"的办学方针,,提高青岛市少儿的英语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和英语特长的国际化人才,为科教兴国作出贡献。 第四条 办学规模:以城区内3-12岁的少儿为招生对象。按3-6周岁 6-9周岁 9-12周岁 三个年龄段的分班,每个年龄段设3个班,每班不超过15个学生.,计划每年的培训人数为300人。 办学形式、层次:办学的层次为非学历培训。以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以4个半月,40课时为一期,利用周一至周五下午或周末进行英语的培训。 第五条 学校自觉接受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局的审批,青岛市李沧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校长***。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20万元人民币;出资者:**市*****有限公司 金额:2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采用****教育集团的少儿英语教材“WAY TO GO ”系列教材,为城区内3~12周岁少儿进行英语培训。 (学校经审批机关**区教育局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5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成员是***(职工)、***(教师)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学校能够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分别是.。。。。。。组成。并推选。。。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它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助理或指校长定的人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董事长担任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一)*************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的教育服务的的社会组织,不要求任何的经济回报。 第二十五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经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经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它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它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1月6日董事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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