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给予指定分包人和独立工程承包人的配合 2
1.1 临时设施的提供 2
1.2 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2
1.3 土建施工的配合 3
2. 对指定分包人的现场照管 4
3. 对发包人直接供应材料设备的照管 4
4. 与各专业施工的具体配合工作 5
4.1 承包人与电梯安装工程的配合(示范) 5
4.2 承包人与铝合金窗工程的配合(示范) 6
4.3 防水配合工作(示范) 6
1. 给予指定分包人和独立工程承包人的配合
1.1 临时设施的提供
(1) 承包人须为所有指定分包人无偿且优先提供已安装在现场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临时设施。
(2) 未经发包人的批准,所有脚手架、工作台、塔吊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不得移走。
(3) 承包人须为所有指定分包人和独立工程承包人优先提供最近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保证足够容量的用水用电、水电供应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由各水、电接驳点引至工作区域的接驳工作由各指定分包人和独立工程承包人自行负责。
1.2 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 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现场统一管理,给指定分包人和独立工程承包人的雇员统一办理工地现场出入工作牌。
(2) 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现场所有的保安、集中清理垃圾工作等,提供给他们无偿使用卫生间,提供贮存物料的地方。
(3) 切实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现场所有人员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
(4) 在施工之前和施工期间或有需要时,由承包人主持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充分协调各工种、各专业的事情,并获得解决。所有会议必须事前知会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将会议纪录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有权参与此等会议。
(5) 独立工程与总包工程存在交叉配合施工时,承包人须负责协调和配合,避免因独立工程影响总包工期,若可能出现此类拖延现象时,承包人有义务提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1.3 土建施工的配合
(1) 承包人须为所有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工程提供完全的土建配合,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留孔洞、做槽口、凹槽、预埋等,以及
预留套管、预留孔洞及洞口的附加钢筋工作。如果承包人没有按此在结构工程为指定分包人预留孔洞、做槽口、凹槽、管子槽、预埋等,承包人必须在取得发包人及结构工程师批准后自费开孔洞或槽,并负责开孔洞或切割后的修复工作。
(2) 承包人必须注意,如没有发包人及结构工程师的特别批准,不得进行结构工程的切割和开孔洞工作。
(3)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图提供套筒、法兰、配件、预埋件等并将其固置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
(4) 承包人负责协调和复核各工种(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的预埋件图、留洞图、施工图和布置图,并负责绘制机电综合管线布置图。
(5) 负责所有预留孔洞的混凝土填塞,恢复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施工后的结构孔洞、凹槽等,以及门窗收口的填塞工作,同时负责在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施工后检查并实施所有的防水、防火物料收口工作。
(6) 承包人负责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于结构(含二次结构)剔凿、埋管后的结构修补工作等,负责给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混凝土基座。
(7) 承包人负责现场放线,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有关尺寸和数据。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并对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由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进行校核,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拆模后随即弹出1.0米控制线,并做出规范标示。如果承包人没有按此进行放线,所引致的指定分包人和/或独立承包人的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 除工程规范或工程量清单另有明确的规定外,非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切割和剔凿将由指定分包人和独立工程承包人进行,承包人负责预埋后的修复工作并提供一切所需的配合。
(9) 承包人负责为指定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的,线管须穿通铁丝。
2. 对指定分包人的现场照管
(1) 承包人应主动安排、审核各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协调安排好与各指
定分包的配合,积极协调各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时间和进度计划,清楚知道需给他们提供的全部配合和照管工作,保证工程总工期。
(2) 承包人负责现场所有工种施工的监管和督促工作,保证所有指定分包人的施工按进度计划有序进行。
(3) 承包人应在其项目管理组织选派至少一名机电设备协调工程师和一名土建协调工程师,该协调工程师负责施工之前、施工中和竣工时的全部与指定分包人的协调工作。
上述“协调”一词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
(a) 为各工程的交叉和配合,核对各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还应为解决任何分项工程定位之间的冲突,为综合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干线及日后良好维修等提供足够空间,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意见。
(b) 建立一套详细的施工次序, 使本工程和所有指定分包工程能迅速而有效地完成。
(c) 承包人需负责提供有关土建工程的数据给指定分包人,并核对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检查总包与各指定分包施工图中有关土建及装修部分的数据是否一致。
(4) 承包人负责汇总和整理工程全部的竣工资料,包括各指定分包人移交的竣工资料。
3. 对发包人直接供应材料设备的照管
发包人直接供应材料及设备由供应商运送至工地红线内,发包人将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及时接收、保管。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时办理正式调拨手续,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负责完成设备及材料的二次搬运。若以上工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若出现接收、保管、二次搬运配合不力的情况,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4. 与各专业施工的具体配合工作
承包人给予指定分包人、独立工程承包人的配合除按照合同文件内其它条款的要求外,还须包括以下:
4.1 承包人与电梯安装工程的配合(示范)
(1) 为混凝土工程作好一切所需的开孔、洞、凹口、凹槽等;
(2) 提供通风孔;
(3) 为机械设备的支撑或固定提供混凝土底座、混凝土结构底基和/或地基;
(4) 在机房适当位置提供围栏、爬梯、活门等;
(5) 按工程所需在机房内的墙身及地台涂上防油性油漆;
(6) 在混凝土工程中,加插电梯安装单位提供需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金属锚固、嵌入物支架等连接物,常规预埋铁件则由承包人提供;
(7) 施工期间为所有电梯门洞提供临时保护栏和安全网等, 并遵守所有发
包人授权代表及/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安全规则;
(8) 电梯门框安装完成后,门框墙体间灌注水泥砂浆填塞缝隙,以达到有关规范要求的标准;
(9) 电梯门洞前加设防止进水的挡水坎,不允许在施工时进水;
(10) 提供按规定的支撑梁和导栏梁的分隔梁;
(11) 电梯两端的支撑;
(12) 技术规范所注明由承包人提供的其它工作。
4.2 承包人与铝合金窗工程的配合(示范)
(1) 承包人负责与铝合金窗施工单位核查门窗预留洞尺寸及数量;
(2) 承包人负责预留门窗洞口;
(3) 洞口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如不符合,须由承包人负责凿掉或再粉刷;
(4) 承包人预留的每樘窗口的水平线、垂直线、中心线、进出线,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
(5) 承包人施工时洞口应设置水泥预埋块,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规范;
(6) 门窗上墙后,承包人负责防水砂浆填塞铝合金门窗的缝隙;
(7) 承包人应协助铝合金门窗施工单位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和验收工作;
(8) 技术要求所注明由总承包人提供的其它工作。
4.3 防水配合工作(示范)
(1) 若防水工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则承包人须在防水工程队伍入场前,做好现场工作面的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辅助施工配合工作。
(2) 施工完毕,防水队伍退场后,承包人须对敷设的防水材料做好必要的保护工作,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当中。若因总包施工不当造成对防水层的损坏,须对造成的返工和工期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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