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工竞赛奖励办法
为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职工各项竞赛能力,鼓励全院职工积极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培养出具备高水平实用性人才。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加医院认可的国家、省、市、区级及本院举办的各类竞赛, 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职工。
二、竞赛分级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 经医院批准参加的,以及本院组织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竞赛活动。
(一)省部级竞赛:以省部级当年组织的技能竞赛决赛阶段所 获得的奖项。
(二)市厅级竞赛:以市厅级当年组织的技能竞赛决赛阶段所 获得的奖项。
(三)县区级竞赛:以县区级当年组织的技能竞赛决赛阶段所 获得的奖项。
(四)院级竞赛:以医院组织认可的各类技能竞赛决赛阶段所 获得的奖项。
三、奖励金额
竞赛奖励分为:团体奖、个人奖。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按最高 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根据获奖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团体奖=按个人奖项奖励金额*人数
个人奖
奖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个人
个人
个人
省部级
1
60
50
市厅级
30
15
10
县区级
6
5
3
院级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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