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经研究特制订第四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流程是依据公司发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结合最近几年铁道部、公路、市政等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整理编制,对公司施工的各项目部考核结果有效。
第二章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组建后,项目部必须成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四条 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内容及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参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施工环境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制订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或预案;参与施工图纸审查,了解设计意图。
第五条 项目部要根据合同要求、设计规定、各种标准规范规定,结合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在项目部中成文发布,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为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项目材料招标,把控项目主要材料招标质量,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第七条 根据工程施工的过程需要,明确影响工程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求量和持证上岗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注册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八条 项目部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和检验、测量仪器建立台帐,定期对这些设备、检验、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及标定,确保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等,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保证工程达到预期质量效果。
第三章 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材料物资进入项目部仓库或施工现场,材料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进场材料的数量、型号及规格是否与计划情况相符,其合格证明是否完整;需进行进场二次抽样检测的材料必须及时取样送检,材料在仓库或施工现场必须堆码整齐,根据材料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悬挂标识标志。
第十一条 集中拌合混凝土、砂浆等拌合料的,控制电脑的配合比必须专人输入并加密锁定,拌合料的运送过程中料单必须完成签认;现场拌制拌合料的,其现场材料标识、配合比牌必须清楚,计量器具齐全,采用电子计量的设备必须进行标定。
第十二条 填筑土石方基底处理:路基软基采用桩基加强时,其试验桩、正式桩等施工过程记录必须完整(含实施过程记录和材料消耗记录),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检验试验,验桩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采用换填法处理的,其基底验收、换填密实度检测必须根据进度及时完成;普通路基填筑清表完成后也必须进行基底验收。
第十三条 土石方填筑之前必须先选择合格的填料,选定一段(一块)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填筑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填筑参数,正常实施前原地面基底先处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可组织实施填筑施工,填筑过程必须按技术交底及工艺要求进行,每层压实完毕及时完成密实度检测,填筑面要平整,排水畅通;挖方地段要坚持先完善排水系统再进行土方开挖,对设计有特殊加固要求的地段要做到开挖一段加固一段。
第十四条 桥涵桩基工程在成桩过程中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含成桩、留碴样、验孔,桩位复测,钢筋隐蔽检验及砼浇注等),桩基施工完毕,还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实施下道工序。
第十五条 桥梁承台、墩身,桥台及现浇梁等重点部位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作业班组做好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测量、模板安装验收、钢筋隐蔽检查及砼浇注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完成现场监理签认;涵洞施工除增加基底验收、防水工程和过渡段验收外,其余要求与桥涵施工要求相同。
第十六条 隧道工程要根据设计要求和超前地质预报结果,确定开挖方法和支护措施,初支和二衬施工必须按方案实施,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相关记录和验收,并及时完成监理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路基附属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要根据设计和工艺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完成基底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现场拌合混凝土及砂浆的,必须有计量器具和配合比牌,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其完成的产品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内在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第十八条 房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签认和现场成品、半成品验收及保护,确保每道工序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 通信信号工程光电缆敷设、接续和防护应严格按隐蔽工程进行自验收和报检,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检测和综合调试等分项分部工程应满足通信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其它工程质量如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个单位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项目部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推进,及时完成验收和签认。
第二十二条 监理、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建议,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给提议单位或部门反馈整改结果。
第二十三 条项目部检验试验部门,必须制订检验试验措施和试验计划,及时完成检验试验工作,试验结果必须及时反馈项目部相应部门。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工程日志的记录工作,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及报表必须按时上报,确保信息流通正常。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每季度要向监理、业主进行一次满意度回访,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和改进;每半年要对各种质量问题或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找出质量问题的发展趋向,及时制订措施进行纠正。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及时汇报,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单独开展调查和处理,不影响项目部质量管理正常考核结果。
第四章 工程收尾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要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工程结束,项目部必须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以便交验和移交。
第五章 考核、奖罚规定
第三十条 为了提高公司质量管理监督水平,促使项目部全体管理干部提高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公司职能部门每年将组织考核组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与检查考核表内容基本一致,如业主、监理要求与本考核表不同的部分,以业主、监理要求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考核实行得分率制,现场没有的项目和工作内容不作考核,得分率≥90%为优秀, 75%≤得分率<90%为良好, 60%≤得分率<75%为合格,得分率<60%为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果对获得良好以上项目部进行奖励,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对合格的项目部不奖不罚,对不合格的项目部要进行处罚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另考核结果也作为项目部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质量管理部分评审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由职能部门报请公司领导审议批准后成文进行奖罚。奖罚档级由考核得分率及当年完成产值情况确定。
(一)得分率≥90%,当年完成产值: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8万元;在1亿元(含)~3亿元,奖励5万元;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3万元;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
(二)75%≤得分率<90%,当年完成产值: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在1亿元(含)~3亿元,奖励3万元;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万元;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0.5万元。
(三)60%≤得分率<75%,不奖不罚。
(四)得分率<60%的,当年完成产值:在3亿元及以上,罚款5万元;在1亿元(含)~3亿元,罚款3万元;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罚款2万元;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罚款1万元;在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0.5万元。
(五)获得奖励的单位,由相关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项目成本;被处罚的单位,由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分配,从个人收入中抵扣,上缴公司财务。
第三十四条 本考核内容只是针对工程质量常规管理要求制订的部分考核指标,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但考核表中没有考核指标的,项目部也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根据完成情况和业主、监理的满意程度在总评结论中可以适当加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