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
(编号ITZA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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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行为,合理利用企业计算机设备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 二 条 本管理制度关键是明确企业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权限和职责,提出具体采购和管理要求,各部门遵照计算机设备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标准,共同维护和管理企业计算机设备。
第 三 条 信息部负责制订、修正和解释本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实施情况。
第 四 条 本制度应用范围为XX企业(及其所属控股子企业)。
第二章 总 述
第 五 条 计算机设备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定义,对于存在疑问或无法确定分类,由异议人提起,信息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分类界定:
(1) 固定资产类:使用时间超出十二个月、单位价格1000元以上设备。包含: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平板电脑等。
(2) 低值易耗类:使用年限超出十二个月、单位价格1000以下、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类设备。包含:移动硬盘、U盘、激光笔、扫码枪等。
(3) 耗材类: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内、单位价格200元以内、设备回收后无继续使用价值设备。包含:硒鼓、墨盒、鼠标、键盘等。
第 六 条 计算机设备管理职责和人员要求: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部负责采购和管理,非总部单位计算机设备统一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采购和管理。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 七 条 申请和采购管理
(一)计算机设备申请严格实施“谁使用、谁申请”标准,信息部负责设备申请审核工作,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其中设备申请提起要求以下:
有OA账号职员:由本人提交申请步骤;
无OA账号职员:由行政提交申请步骤;
公共使用或非内部职员申请设备:由所需要使用设备部门指定人员申请,并作为设备使用责任人,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二)存在以下行为则许可进行设备申请,申请人对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信息部对申请内容必需性负责,并有权对申请内容做出修改或拒绝申请:
(1) 新职员入职
(2) 现有设备损坏
(3) 目前设备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 无可用设备
(5) 其它可许可申请情况
第 八 条 设备申请步骤要求:
(1) 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IT类设备使用,使用人必需在提议申请步骤,步骤审核归档后方可采购。
(2) 耗材类采购,直接由设备管理员提起申请,其上级审核经过后方可采购。
第 九 条 设备申请存在以下情况,能够走快速审批步骤:
(1) 新职员入职,设备管理员可按标准直接配置。
(2) 老职员申请电脑置换,信息部经理审批经过后,设备管理员可按标准直接配置。
(3) 申请设备无需采购或采购单位价格500元以下低值易耗品,则由信息部经理审批经过后,即可按设备领用要求进行领用。
第 十 条 设备采购管理必需要按以下要求实施:
(1) 设备申请审核经过后,设备管理员需要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采购。
(2) 信息部标准上备用电脑不多于5台。
(3) 电脑类设备新采购,《电脑采购配置标准》中要求实施;但高于或过低于该标准,需要在申请步骤中尤其说明,经企业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设备领用管理
第 十一 条 设备领用由使用人提起领用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领用工作。
第 十二 条 设备领用责任制度:
(1) 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设备严格实施“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制度;
(2) 耗材类设备严格实施“谁使用、谁登记” 管理制度。
第 十三 条 设备领用管理操作:
(1) 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设备必需要申请且审核经过后方可领用,耗材类设备无需申请可直接领用。
(2) 设备标准上需要使用人本人到场领取。
(3) 公共使用或非内部职员申请设备由申请人负责领用。
第 十四 条 设备领用标准上必需要按以下要求实施,存在特殊情况必需要有对应证实文件方可例外,不然设备管理员有权拒绝其领用:
(1) 旧设备能够满足目前岗位使用需求时,则优先领用。
(2) 设备使用人领用新设备后,旧设备必需回收。
第 十五 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领用台账登记,标准上设备必需要登记到使用人或责任人名下,无法登记到使用人或责任人名下则登记到负责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名下。
第五章 设备借用管理
第 十六 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借用管理操作,设备借用人作为借用期间设备责任人。
第 十七 条 设备借用人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1) 借用设备严禁用于和工作无关事前
(2) 电脑类设备借用,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做好防病毒工作
(3) 设备借用已无需使用或借用已到期,必需要立即归还
第六章 设备变更管理
第 十八 条 设备使用人或其上级领导或设备管理员提起设备变更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变更工作。
第 十九 条 存在以下行为设备必需进行变更:
(1) 设备使用人发生变动
(2) 设备需要给她人使用
(3) 需要和她人交换设备使用
(4) 其它需要变更情况
第 二十 条 设备使用人不许可私下进行设备变更处理,必需要事前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七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 二十一 条 设备使用人提起设备维修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维修工作。
第 二十二 条 存在以下行为设备许可进行维修:
(1) 设备硬件存在损坏,无法使用
(2) 设备软件存在故障,无法使用
(3) 设备需要提升性能
(4) 其它需要维修情况
第 二十三 条 设备管理员收到维修申请后,标准上需要在5个工作内容完成维修,不能完成立即完成维修时,需要通知设备使用人。
第八章 设备盘点管理
第 二十四 条 信息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设备盘点工作,负责盘点主体包含信息部、各中心或部门或单位、各职员。
第 二十五 条 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设备,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盘点。
第 二十六 条 设备管理员组织设备盘点时,各单位及各职员有义务配合盘点工作,需要如实上报盘点结果,对所提供盘点结果真实性负责。
第九章 设备回收管理
第 二十七 条 设备回收是保障资源有效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第 二十八 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回收工作。
第 二十九 条 存在以下行为设备必需要进行回收:
(1) 职员离职
(2) 设备无使用人
(3) 设备损坏且无法维修
(4) 其它需要回收情况
第 三十 条 设备回收前设备使用人必需要做好资料备份,回收后设备管理员必需要对设备进行初始化设置或系统重新安装,操作后将无法确保设备资料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章 设备报废管理
第 三十一 条 设备报废是保障价值有效回收,避免增加无效工作管理。
第 三十二 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报废工作,信息部负责报废设备审核,财务部门负责报废设备资产评定和财务账务处理工作。
第 三十三 条 存在以下行为设备许可进行报废:
(1) 设备已损坏且无法维修
(2) 设备性能已无法满足最低工作需要
(3) 其它需要报废情况
第 三十四 条 设备报废处理方法包含:
(1) 内购
(2) 回购
(3) 有效组件拆除利用
(4) 无价值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要求
第 三十五 条 存在以下行为进行通报:
(1) 申请人申请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 未经设备管理员同意,私自将设备交给她人使用。
(3) 设备盘点存在瞒报或虚报或乱报情况。
以上列举了部分具体处罚基线,未列举出部分可参考实施。
第 三十六 条 存在以下行为进行赔偿或罚款:
(1) 因为申请人弄虚作假所造成设备采购浪费情况,申请人需要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2) 个人存在有意损坏,一旦发觉,由损坏人按设备采购原价进行赔偿。
(3) 个人使用设备无法找回,且无正当理由,使用人需要按设备固定资产残值赔偿。
以上列举了部分具体处罚基线,未列举出部分可参考实施。
第 三十七 条 对于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存在主动通知设备管理员,并主动配合调查,能够不追究或减轻处罚;对于有意隐瞒、抵制调查、损坏证据等恶劣行为,将加倍处罚力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三十八 条 本制度未说明之处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如有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相违反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准。
第 三十九 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企业信息部。
第 四十 条 本制度自20年 月 日由总裁签发,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XX企业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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