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第二分册 招标人: *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目 录第一章 合同书 3一、合同协议书4二、合同专用条款9三、合同通用条款 57附件1 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1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83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86附件4 履约银行保函 88附件5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89附件6 承包人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表 90附件7 承包人投入本工程主要设备一览表 90附件8 承包人承诺书 90附件9 工程量报价清单(见投标文件经济标) 90附件10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和计量计价补充
2、规定(见招标文件) 90附件11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90附件12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另册) 90附件13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91附件14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91附件15 技术规范(内容另附) 91附件16 图纸 91附件17 乙供材料管理办法 91附件18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另册) 91附件19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另册) 91第二章 施工条件、项目管理模式 92一、施工条件93二、项目管理模式94三、技术标编制要求97(一)施工方案要求97(二)总承包协调配合服务方案要求99(三)其它要求99第三章 施工总承包管理内容1011、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1012、综合管理101
3、3、产品保护或照管1034、设计配合1045、系统联合调试1046、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管理104第四章对专业工程及甲供设备协调配合服务的内容105(一)绿化工程 105(二)供电安装工程105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包人: 一、合同协议书*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4、。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2.工程地点:*大学城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承包的施工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1土建工程施工;5.2机电安装、智能弱电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工程5.3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5.5业主分包专业工程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绿化及10KV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 、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2.承包方式:本工
5、程以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的包干形式,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验收、包现场总体组织和协调进行承包,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智能弱电工程施工还包括进行方案设计、深化设计、系统测试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联合调试、系统的开通及验收、系统正式移交业主之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培训业主的操作管理人员,并负责二年的免费维修(免费维修保养期从系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编制系统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提供上述工作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招
6、标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具体承包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 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基础结构(含地下室)、上部主体砼结构、室内砌筑及抹灰、室内装修、室外装修。2、 机电安装工程与红线外的区域管线工程,具体招标内容如下:1)电气照明系统:包括动力、室内外照明(智能照明)、防雷接地、电梯供货及安装等系统。2)给排水系统:包括高质水、杂用水、冷水、热水、雨污水等系统。3)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冷水管道、空调、通风等系统。4)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报警、消防喷淋、室内外消防栓、消防广播等系统。5)室外道路管网:高质水、杂用水、冷水、燃气、通信、路灯等室外管线系统。6)燃气系统
7、3、 弱电智能系统,具体招标内容如下:1)楼宇自动化系统(BMS);2) 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3)综合布线系统4)公共广播系统5)停车场电脑收费管理系统招标内容为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材料与设备的供货、制作安装、调试和联合调试、试运行以及工程交付培训、售后服务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服务等。4、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本区域内的道路、给排水、园建、景观、交通标志标识等一切配套及附属工程。5、施工总承包协调配合服务管理。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招标人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协调配合服务管理。三、合同工期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节点工期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基础及场
8、平工程,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砼工程, 年 月 日前完成机电安装工程, 年 月 日前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 年 月 日前具备工程预验收及系统联合调式条件,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四、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目标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标准,争创工程鲁班奖。2、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目标:(1)
9、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确保市双优(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3)争创省双优(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款为(大写): 整;¥: 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广东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
10、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七、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
11、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配合服务、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发包人:*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电话:020 电话: 传真:020 传真: 二、合同专用条款总 则1.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市文学艺
12、术创作中心项目管理实际,本项目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监理人,依据监理条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严格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2.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人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人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3、考虑到本项目时间相对紧张,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4、发包人有权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作适当的调整。5、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
13、人或总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6、为保证*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承包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 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广东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一、词
14、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3 发包人1.3.1 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3.2合法继承人: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市政府的规定,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的承接单位使用的所有权人。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6 设计单位1.6.1 设计单位代表:指本工程设计单位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工程设计职责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本工程的现场设计代表:另行通知;职权:另行通知 。 1.8 工程师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1.14
15、工期1.14.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23 小时或天1.23.1 天:指事件发生当日的0时至当日的24时的时间段。 1.24 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的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有效。1.25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
16、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25.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1.25.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1.25.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1.25.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1.26“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17、”、“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预留金”等详见附件9“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和计量计价补充规定”。1.27“工程款”:指承包人按计量周期完成工程进度造价在扣除相关费用(含劳保基金、预付款、保留金等)后的净款额。1.28“工程进度款”:指承包人按计量周期完成工程进度的实际工程造价。1.29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包括通用条款第31 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2条所定义其它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1.30专业施工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担专业工
18、程(包括工程类和安装类)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1.31甲供大型设备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甲供大型设备单位。1.32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指合同中的承包人。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投标书及其
19、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
20、验收办法。3.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8套图纸(其中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
21、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发包人应将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总监理工程师5.2.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称)如下:姓名: 。 职务(职称): 。5.2.2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1) 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 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3) 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
22、期的决定;(4) 发布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 确定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单价、费率、价格;(6)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3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姓名: 另行通知 。 职务: 。 职权: 。 5.7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原则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或者送承包人。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依照合同通用条款
23、第6.1款的约定可委派或者撤回委派副总监理工程师,但这种委派和撤回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6.2 工程师的指令因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7、项目经理7.1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管理机构7.1.1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指挥长及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序号人员姓名职称职务12347.1.2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有兼职情
24、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 合同通用条款第7.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7.4 承包人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
25、发包人同意更换,承包人仍应按第49.3条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前款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除按第49.3条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责任,还应参照第37.2.10款(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第37.2.10款(1)项的
26、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第49.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6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2)离场23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总监理工程师,并经发包人批准;(4)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若违反上述规定,总监理工
27、程师可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承包人必须就此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并
28、提供水、电驳接点。(发包人将此项工作指令由承包人负责联系、接洽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进行深化设计、报建、施工、验收送电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关费用。选定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报价须报发包人审定后方可施工)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
29、好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8) 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原则上10天内完成。8.3根据招标文件及承包人的承诺,发包人保留下列的权利:8.3.1对本工程使用之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8.3.2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保留对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暂定材料价格的主要材料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9、承包人工作9.1 承
30、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须于每月最后一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最后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最后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下月1日至下月最后一日);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下月1日至下月最后一日);E、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下月1日至下月最后一日);F、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
31、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最后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G、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 H、承包人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各单体建筑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I、承包人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9.1(1)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
32、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法(试行)*1999175号规定。(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项目未移交使用单位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移交后
33、续使用单位后,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后续使用单位负责,发生损坏由后续使用单位自费修复。(5)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6)施工场地清洁
34、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按*文学艺术创作中心施工现场管理办法。(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1)、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第49.3条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35、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
36、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承包人应在进场后20日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一式四份报监理、发包人审核。若承包人成果未能按时合格提交,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时结合考虑。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参照第7.4款的
37、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第49.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7.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7.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
38、。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7.5)干扰与协调(7.5.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7.5.2)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7.5.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9.2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
39、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9.3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9.4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第37条和第49.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5民工工资的支付(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
40、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4)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第37条违约的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9.6履行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和协调配合服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计划的提交和确认10.1.1 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和钢筋、水泥、砂、石屑、碎石、预拌砼等材料的使用计划,于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41、,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5)季节性施工措施;(6)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7)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8)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9)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10)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发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10.1.2
42、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单位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4 计划的执行10.4.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0.4.2 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