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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干非本岗位工作受伤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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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工作期间干非本岗工作受伤仍应认定为工伤
单位安排了职工的岗位工作, 但因某种原因该职工在非本岗位工作中受伤, 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近日,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案情回放:
小王是山东省昌乐县一家公司的办公室计算机操作员。 5月, 小王应另一工人请求, 帮助装卸机械材料时被砸伤, 造成小腿下端骨折。小王要求公司给申报工伤, 公司不予理睬。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王自己向县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小王所在公司认为, 小王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 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部门认为, 小王虽然从事非本职工作, 但其目的是为了单位工作利益, 是在工作场所, 因工作原因受伤, 其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行政复议: 小王所在公司对此不服, 向当地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 法制局维持了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定决定。
公司对法制局的行政复习决定依然不服, 随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驳回了小王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论: 在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为了本单位利益的非本岗位上因工受伤, 也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 12月2日《山东工人日报》
12月8日《法制文萃报》
张洪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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