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面龙门吊使用安全专项措施
一、编制目
为确保地面龙门吊起吊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组织机构
龙门吊负责人: 龙门吊操作人员:
三、龙门吊使用前检查
1、检修龙门吊首先应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检修龙门吊人员应靠在安全地点,登高作业佩戴保险带,并挂在牢固地点。
3、开车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确保完好、灵敏可靠。
4、开车前检查大车行走轨道上确保无障碍物,轨道两侧物件、车辆与大车行走时安全距离不低于600mm。
5、龙门吊使用前,安装队负责检查起吊用具确保完好,起吊用具要与起吊物件重量等级相符。
四、龙门吊使用安全措施
1、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司机严禁起吊。
2、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工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应在专用站台和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待物件离开地面100mm左右时,确认无问题后,才可以缓慢平稳起吊;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方向。
8、龙门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9、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0、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司机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1、司机必须严格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龙门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被吊物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品不吊;
(7)氧气、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12、工作完毕,龙门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3、起吊物件的起吊部位必须是物件的起吊环或起吊孔,无起吊环或起吊孔的物件,必须固定在物件的牢固点上,严禁固定在物件的配合部位,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操作。
14、重物一旦处于起吊状态,起吊物件周围不准站立非工作人员,装、卸料单位要设专人观看起吊物件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
15、起吊时,人员身体的任何一部位不得深入已起吊物下。
16、起吊过程中,发现钢丝绳有咬绳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
17、所有检修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8、机运部负责大件的起吊(即龙门吊钩头以上的工作),钩头以下部分,包括钩头的摘挂及大件的装车固定和捆绑由安装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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