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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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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建设意义及评价任务的由来 石油化工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石油化工原料及产品是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涉及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如:食品、医药、纺织、环保、农药、化肥、军工、机械、电子、冶金、公用建筑等。四川石油化学工业是四川经济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达180多亿元之巨,预计到2005年将达到210亿元,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在全国各省中排名前10位。 成都是西南地区“三中心、两枢纽”的特大型中心城市,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是四川省乃至整个中国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石油化工也是四川省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的最活跃成份。四川省拥有全国大、中型化工企业数十家: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集团)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天原化工公司等。而成都近郊就有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龙蟒化工(集团)公司、四川宏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什邡蓥峰实业总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玖源化工有限公司、和邦集团等数十家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产品在成都市场2003年的年贸易额超100亿元,石化产业对四川省、成都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进而推动整个西部化工及相关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深远的影响。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和西南地区科技、金融、商贸中心及交通、通讯枢纽的特大型城市,随着新时期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成都市于1996年对原有规划进行了新一轮修编调整,并经国务院国函[1999]63号文件批复同意。其中《成都市对外交通规划》和《成都市消防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成都市现有的“龙潭寺车站为枢纽内危险品车站,距城较近,需整体迁出”。目前,龙潭寺站区域已成为中心城区的一个重要组团,规划定位为以生活居住、旅游休闲、教育科研等功能为主的生态城市新区。该站危险化学品到发仓储已明显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受到成都市政府限制。成都市政府“规划在龙泉驿区洪安乡境内设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区”,“现位于金牛区天回乡和成华区龙潭乡境内的大型石油、化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近期不再扩大规模,并逐步减少其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数量, 远期拆迁。近期随着天回乡分区及龙潭寺分区的发展,将成为中心城 区的两个组团,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伤亡和影响都将十分巨大,建议这些单位近期应尽量创造条件搬迁到龙泉驿区洪安乡境内,……”。“现位于规划三环路以内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地带,应在规划中期迁往龙泉驿区洪安乡”。根据上述规划、成都市政府已以成府函[2002]145号文批复将成都化工市场定点于龙泉驿区文安镇(现洪安镇),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成经管委[2002]4号文批复龙泉驿区文安镇(现洪安镇)建立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安化工园区,四川省计委于2003年3月17日以川经贸[2003]50号文批准立项。目前,该市场为成都市唯一的化工专业市场。该市场已于2004年初建成投入使用。全面投入营运后,化学危险品经营户将达到400家以上,年交易额可达100亿元。同时,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供需企业主要分布在成都市及其周边的绵阳市、德阳市等地区。为适应成都市的整体规划的调整和城市发展需要,便于与成都化工市场和四川省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危险化学品供需企业配套,在龙泉驿区洪安镇新建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已势在必行。 新建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不仅可以增强成都市仓储物流功能,促进、贯彻成都市向东发展的战略规划,而且可以加快成都市化工专业市场建设,充分利用所在地现有的仓储资源(如曙光仓库),充分挥发洪安乡火车站的交通枢纽作用,对促进成都市构建西部战略高地, 及四川省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将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不仅需要规范的化工市场和营业场所,而且必须具备专门的仓储运输条件。为此,成都市政府已经将化工专业市场定点于龙泉驿区洪安镇。该化工专业市场,已于2004年初开始投入使用,预计今后经营户将达400家以上。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成都市范围内通过洪安火车站运进、运出的危险化学品数量:2002年分别为15万吨和10万吨,预计到2010年分别可达30万吨和20万吨,到2020年分别可达60万吨和45万吨,在洪安乡火车站附近择址设立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与化工专业市场配套,释放原危险化学品储运场距城市太近的风险,已成为政府和化工供需企业的共同需求,其紧迫性日益突出。 在成都市修编调整后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成都市消防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近期、中期将成都市三环路以内所有化工易燃易爆仓库、厂区迁往龙泉驿区洪安乡火车站,规划在龙泉驿区洪安乡相对集中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区,洪安乡交通运输方便,离中心城区大约30公里,不影响城市安全”;“现位于金牛区天回乡和成华区境内的大型石油、化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近期不再扩大规模,并逐步减 少其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数量,建议这些单位近期尽量创造条件搬迁到龙泉驿区洪安乡境内。”因此,在洪安乡火车站附近新建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龙泉驿区洪安镇处于成都市市区的下风下水方向,远离人口稠密区,但交通发达,本项目距洪安火车站500m,距成渝高速公路10km,距成南高速公路2km,距新建的成洛路6km,成都物资储运公司曙光仓库占地440亩,仓储面积近6万M2,现有闲置仓库3万M2以上,拥有巨大的仓储能力和多年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经验。因此,在洪安镇新建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具有良好的条件。 根据成都市《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在龙泉驿区洪安镇境内新建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可以将洪安镇境内现有的成都物资储运公司曙光仓库3万M2的闲置仓库将得到充分利用,可激活洪安乡火车站的铁路货运业务,既利用了优势又盘活了大量国有存量资源。按《成都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要求:龙潭寺境内的大型石油化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近期不再扩大规模,逐步搬迁到龙泉驿区洪安镇境内。在龙泉驿区洪安镇境内建立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将为这项搬迁工作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会极大的缓解危险化学品储存距城区较近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改善成都市的消防状况,进而对加速成都市唯一的化工专业市场的营运,落实成都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决策的深入,对成都经济的全局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 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文安村,具体位置见附图一。 龙泉驿区规划局在对洪安镇区域进行的总体规划中,将文安村区域规划为成都市化工产品运输、储存、交易市场。因此,本项目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文安村内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中国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项目属于社会服务性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总局环监函[2000]:《关于印发国家有关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及禁止外商投资产品的名录的通知》所要求的范畴,因此,本项目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文安村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函[2002]71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鉴于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川发改经贸[2004]98号和334号文件批准该项目立项并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铁路局也以成铁总工函[2003]359号文件批复同意在洪安乡车站接轨修建危险品货物专用线。 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应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为此,本项目建设单位――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9月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接受委托后,积极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收集和分析了大量相关技术资料,并认真分析和了解了本工程的技术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在编制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四川省环保局、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龙泉驿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10.30); 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水土保持法》(1991.06.29); 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10); 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 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1.2.1.9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件; 1.2.1.10 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1.26); 1.2.1.11 四川省人民政府[1996]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2.1.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31号; 1.2.1.13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大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56号; 1.2.1.14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1.2.1.15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1.2.1.16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 1.2.1.1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关于禁止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紧急通知》; 1.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1.2.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1.2.1.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2.1.2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防护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 1.2.1.22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1.2.1.2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8号) 1.2.1.24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1.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72号) 1.2.1.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1.2.1.2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交通部、化学工业部、劳动部发[1996]423号) 1.2.1.28 《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化督发[1997] 459号) 1.2.1.29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 [1994] 18号令) 1.2.2 技术文件 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T2.1—93); 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 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93); 1.2.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9—1999); 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1.2.2.7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等八部委; 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1.2.2.9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1.2.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3145-91); 1.2.2.1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1.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 1.2.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1.2.2.14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2.2.1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 1.2.2.16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1.2.2.17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 1.2.3 项目依据 1.2.3.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经贸[2004]98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2.3.2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成计经贸[2004]3号: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通知; 1.2.3.3 成都铁路局成铁总工函[2003]359号:关于成都市投资公司拟在洪安乡车站修建危险品货场铁路专用线接轨问题的复函; 1.2.3.4 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项目建议书; 1.2.3.5 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拟建场址地形图、地理位置图、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资料; 1.2.3.6 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到发物品种类、数量、贮运周期等; 1.2.3.7 中国西部(成都)化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工程及环境基础技术资料; 1.2.3.8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文件龙环发[2004]93号《关于确认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请示》 1.2.3.9 成都市环科院编制的《中国西部(成都)化工市场环境影响报告书》 1.2.3.10 四川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3.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经贸[2004]334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2.3.12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川环开建(2004277)号 1.3评价目的及原则 1.3.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及环境保护许可制度)之一,根本目的在于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方针。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本次评价具体目的如下: l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根据洪安危险化学品到发站货场项目的技术资料并在现场进行踏勘后,对本工程作深入调查分析,弄清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程度、化学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以及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工程拟实施的环保措施对这些污染排放的削减情况及削减量; l 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危险性,本次评价将对该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专题评价:主要评价化学品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在事故状态下(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对周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应急措施预案。 l 实现项目建设与自然、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本项目的建设; l 查清评价范围内现有污染源,分析项目实施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源,核算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 l 对拟建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监测、分析、评述或评价,对其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l 通过公众参与,让居民参与到项目中来,避免因项目建设的影响而为今后工作留下隐患。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宣传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的作用。 l 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有针对性的提出控制污染对策措施及建议,使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l 通过环评,帮助制定和选择维护该地区及周围良性循环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最佳方案和综合防治对策,提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l 本次工程污染物处理与处置各个部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l 实施本工程对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l 通过系统分析给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以方便建设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 1.3.2 评价工作原则 分析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营运期可能产生的危险,突出分析化工产品在运输、储存中的危险性,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建议,重点提出化工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加强和注意的安全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和安全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1.4 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的目标 1.4.1 控制污染 该项目的实施将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 l 废水(施工期的施工废水W1、生活污水W2、运营期货场职员生活污水W3、冲洗货场地面的冲洗废水W4;液体储罐的冷却排水W5); l 废气(施工期熔化沥青产生的沥青烟G1、装修及粉饰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G2) l 噪声(施工期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N1,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N2、运营期消防泵站、变配电站的噪声N3、来往车辆交通噪声N4、综合楼空调室外机产生的噪声N5等); l 废渣(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弃土S1、建筑废料S2、运营期清扫货场产生的垃圾S3、运营期产品外包装废料S4以及化学品内包装废料S5); l 扬尘(主要为施工期间因施工掏挖产生的扬尘D1、运输产生的扬尘D2、运营期在运输、转运、搬运、码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D3)等。 以上五种废弃物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事前对其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提出可行而有效的控制措施,以达到对周围环境起到保护作用的目的,更好的达到“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目的。 1.4.2 保护环境的目标 1.4.2.1 项目厂址周围基本情况及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文安村,紧邻龙洛路,周围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成都公司曙光仓库”、“四川电力仓库”、“青白江皮革化厂区”、“火车站职工宿舍区”、“中国西部(成都)化工市场”、“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基站”、“文安镇派出所”以及文安村少数住户。工程区域内人群目前全部饮用地下水,该区域地下水深度约20米,水质较好。工程区域地表水为“洪水河”,距离本工程大约有800米左右。“洪水河”为沱江水系,在本工程区域主要功能为排洪、农灌、排污。在本工程排水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无生活、工业取水口。工程区域1500米范围内无风景名胜点、无珍贵文物古迹。 本项目的拟建厂址地理位置图与外环境关系见附图一和附图二。 1.4.2.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l 项目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尤其是施工期对区域的农业植被产生一定时段、一定程度的破坏,对于本项目而言,对生态植被的影响是本次环评应当考虑的一个环境影响因素。 l 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废水;在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综合楼、厕所生活 污水,少量的罐体循环冷却水排水,对货场地面的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对工程范围内的洪水河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发生液体泄漏事故时的冲洗水将会对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划定的级别,洪水河为Ⅲ类水域,根据现场勘探情况,在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无工业及生活取水口。 l 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及施工废气(主要是沥青烟和装修产生的废气)将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运营期基本上没有废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有一定的时段性,施工期完结扬尘及施工废气立即消除。 l 项目的实施对区域声学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以及运营期运输车辆、消防泵站、变配电站、综合楼空调机等产生的噪声将对声学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1.4.2.3环境保护目标 综合考虑到项目的外环境关系,本次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 l 施工期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100米以内农户及生态环境、水土保持、以及文安镇的市政设施等; l 运营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u 地表水及地下水:项目排水受纳水体—洪水河水体质和水体功能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项目所处位置及附近区域的地下水水质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 u 环境空气:项目厂界以外评价范围(6×6km2)内的农户、企事业单位等人群聚居的环境空气质量; u 声学环境: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等人群聚居的声学环境质量。 u 土壤及生态:控制和减轻由于项目实施可能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以及对土壤的化学污染。 u 人群健康:由于本项目中会贮存挥发性和有毒害的化学品,考虑到发生爆炸、泄漏等事故时对周围人群健康的影响,项目周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1.5 评价所采用的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文件,龙环发[2004]93号《关于确认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请示》,本评价采用下列标准: l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限定值,具体的标准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评价标准 污染物取值时间 SO2 NO2 TSP 二级 日均值≤ 0.15 0.12 0.30 二级 1小时平均≤ 0.50 0.24 / l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具体的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指标 Ⅲ类水域标准 pH 6~9 BOD5 4 CODCr≤ 20 石油类≤ 0.05 硫化物≤ 0.2 亚硝酸盐≤ 0.15 硝酸盐≤ 20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乙苯 / 氰化物≤ 0.2 汞(Ag)≤ 0.0001 砷(As)≤ 0.05 铍(Be) / 钡(Ba) / 氯化物 / 硫酸盐 / 挥发酚 0.005 注:上述标准中pH无量纲,其余因子单位为mg/l。 l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具体的标准值见表1-3。 表1-3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指标 Ⅲ类水域标准 pH 6.5-8.5 BOD5≤ / CODCr≤ / 石油类≤ / 硫化物≤ / 亚硝酸盐≤ 0.02 硫化盐≤ 20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乙苯 / 氰化物≤ 0.05 汞(Ag)≤ 0.001 砷(As)≤ 0.05 铍(Be) 0.0002 钡(Ba) 1.0 氯化物 250 硫酸盐 250 挥发酚 0.002 注:上述标准中,pH无量纲,其余因子单位为mg/1。 l 声学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声学环境标准》(GB3096-93)中的Ⅱ类,具体的标准值见表1-4。 表1-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l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一级标准,具体的标准值见表1-5 表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项目 标准值 Pb ≤35 As ≤15 Hg ≤0.15 Cr ≤90 Cd ≤0.20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l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具体的标准值见表1-6 表1-6 废水排放标准 指标 一级标准 pH 6~9 SS≤ 70 BOD5 20 CODCr≤ 100 石油类≤ 5 动植物油≤ 10 硫化物≤ 1.0 氨氮≤ 15 挥发酚≤ 0.5 氰化物≤ 0.5 苯≤ 0.1 甲苯≤ 0.1 乙苯≤ 0.4 注:上述标准中,pH无量纲,其余因子单位为mg/1。 l 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值,具体标准见表1-5。 表1-7 施工期废气排放标准 单位:mg/m3 评价标准 SO2 NO2 TSP 沥青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0.40 0.12 1.0 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 注: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 l 厂界噪声执行: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Ⅱ类标准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道路两侧执行Ⅳ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表1-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等效声级LAcq(dB)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1.6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6.1 评价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1) 建筑面积16362m2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储存罐区(含总容积27600m3地上储罐和总容积2394m3地埋罐区); (2) 汽车装卸站棚(四个); (3) 建筑面积4158m2的中转库 (4) 建筑面积1700m2的综合楼 (5) 建筑面积180m2的材料库 (6) 建筑面积144m2的消防水泵站(氮气站) (7) 建筑面积126m2的变配电站 (8) 容积300m3的雨水收集池 (9) 工具室、绿化、厕所、以及其它生活设施等。 【说明】:铁路装卸区(含铁路建设及站台);不属于本次环境评价的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分析和预测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及固体废弃物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价涉及的评价内容依此可分为: 1.6.1.1 环境调查 l 调查评价区域、厂址周围区域、乡镇内生活区周围的环境基本情况; l 调查工程项目的外环境关系,工程废水受纳河体――洪水河下游10km水体功能情况以及有无取水口;绘制并给出工程拟建厂址与外环境关系图,提出污染控制指标及环境保护目标; l 收集工程拟建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相关情况; l 收集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有关情况; l 公众参与调查。 l 移民搬迁及搬迁方案调查 1.6.1.2 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 l 对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洪水河进行现状监测及评价; l 对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进行现状监测及评价; l 对工程区域范围(6×6km2 )内的环境空气进行现状监测及评价; l 对工程区域范围内声学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及评价; l 对工程区域范围内土壤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及评价; 1.6.1.3 拆迁安置措施与办法的可行性分析 对当地政府为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所采取的拆迁措施、移民安置办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成效性进行评述。 1.6.1.4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l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D1、运输扬尘D2、熔化沥青产生的沥青烟G1、装修及粉饰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G2对环境影响及定性评价; l 施工期的水环境: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W1及生活污水W2对环境影响及定性评价; l 施工期的声学环境:主要为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N1、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N2对声学环境影响及定性评价; l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环境: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弃土S1、建筑废料S2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环境影响及定性评价。 1.6.1.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l 运营期的环境空气:运营期在运输、转运、搬运、码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D3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 l 运营期的水环境:主要为运营期货场职员生活污水W3、冲洗货场地面的冲洗废水W4;液体储罐的冷却排水W5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 l 运营期的声学环境:主要为运营期消防泵站、变配电站的噪声N3、来往车辆交通噪声N4、综合楼空调室外机产生的噪声N5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 l 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环境:主要为运营期清扫货场产生的垃圾S3、运营期产品外包装废料S4以及化学品内包装废料S5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 1.6.1.6 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 主要是考虑化学危险品在本货场贮运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达到可接受水平、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最小。 1.6.1.7 运营期清洁生产评价 主要利用“清洁生产”的概念,从资源(如:原材料、水)与能源(如:天然气、电)的利用、设备的先进程度以及同行业的类比等方面评价,以衡量该项目的清洁生产执行情况。 1.6.1.8 运营期间达标排放评价 针对该项目在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包括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给该项目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判别其是否可以“达标排放”。 1.6.1.9 运营期总量控制评价 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总量控制”的原则,首先依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再参照污染物的排放量,如: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气物排放量等,计算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请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准(下达)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判别该项目是否能够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6.1.10运营期治污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主要针对项目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进行论证,以判别这些污染物治理措施的绩效,并针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技术经济不可行的措施进行建议性调整,以给出合理使用的处理工艺,并给出污染治理措施的投资估算。 1.6.1.11 产业政策的合理性论述 依照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论述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6.1.12 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论证 依照项目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图对该项目进行分析,以判别该项目是否与区域总体规划相符合。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文安镇,按照用地要求及区划功能,本项目选址符合该规划要求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 1.6.1.13 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分析论述 根据项目所在地与外环境的关系,结合项目的布局对项目布局进行合理分析合论述,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调整建议。 1.6.1.14对洪安镇在本项目周边区域的建设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项目实施将产生的环境风险以及风险发生时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洪安镇在本项目周围的建设提出限制性要求。 1.6.2 评价重点 依照上面的描述,本评价的评价重点在于: l 大气污染(发生泄漏事故状态下); l 风险事故分析及后果预测、风险管理、减少风险的措施、应急预案。 l 运营期治污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l 运营期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建议。 1.7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1.7.1 评价工作等级 1.7.1.1水环境 根据本工程特点,以及项目具体生产工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5之规定,结合工程所排废水量以及本工程的废水受纳水体功能,本项目的水环境评价按照三级评价进行。 1.7.1.2 大气环境 本次工程为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会产生扬尘和其它施工废气,在运营期间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本次评价对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进行定性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及防治措施。本项目的空气环境评价按照三级评价进行。 1.7.1.3 声学环境 本项目处在适用于GB3096-96的2类区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本次工程整个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的技术要求及规定,声学环境应进行三级评价。 1.7.2 评价范围 1.7.2.1水环境 根据废水排放量和工程所处地表环境规模大小,结合工程厂址周围的实际情况,本环评的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工程废水汇入洪水河处上游0.5公里至下游3.5公里,全长4.0公里。 1.7.2.2 大气环境 本次环评的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的6×6km2范围内。 1.7.2.3 声学环境 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以内的声学环境及其声学环境敏感点。 1.7.2.4 废渣 本工程的废渣为施工期的建筑渣土,运营期化工产品外包装废料、化工产品内包装废料以及货场清扫垃圾。 1.7.2.5 土壤环境 在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壤进行取样分析。 1.8 评价因子的识别和筛选 经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后,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通过筛选可找出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有较大影响的因子,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及其评价内容,同时确定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在核实主要危险化学品品种、到发站数量、贮存数量的基础上、校核特征污染物,在做常规因子监测的同时,还需考虑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因此,本评价主要影响因子选择如下: 1.8.1地面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为:pH、BOD5、CODCr、石油类、S2-、As; 预测评价因子为:CODCr、BOD5 1.8.2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为:TSP、SO2、NO2、苯、二甲苯 ; 1.8.3声学环境 评价因子为等效A声级Leq(Db(A)); 1.8.4土壤 现状调查因子为Pb、As、Hg、Cr、Cd。 1.9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程序主要为三部分:①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工作;②现场监测与资料收集、资料分析与室内计算;③环评报告书编制与审批。 本评价依照下列的程序进行。 Yes NO 工程资料收集调查分析 项目立项批文、委托书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审审批 公 共 参 与 调 查 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标准 评价技术导则 NO 工程分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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