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潍坊新机场和潍日高速公路涉及超高压电力
线路迁改工程EPC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SGC-2016-030-1
招 标 人:潍坊市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6
3. 投标文件 17
4. 投标 19
5. 开标 20
6.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8. 纪律和监督 22
9. 需要补充对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评标准备 27
4.评审 28
5.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0
1. 一般约定 30
2.发包人义务 36
3. 监理人 37
4. 承包人 39
5. 设计 44
6. 材料和工程设备 46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8
8. 交通运输 48
9. 测量放线 50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1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53
12. 暂停工作 54
13. 工程质量 56
14. 试验和检验 58
15. 变更 59
16. 价格调整 61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63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67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0
20. 保险 72
21. 不可抗力 73
22. 违约 75
23. 索赔 78
24. 争议的解决 7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2.发包人义务 82
3. 监理人 83
4. 承包人 84
5. 设计(含勘察) 87
6. 材料和工程设备 89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0
8. 交通运输 90
9. 测量放线 90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91
12. 暂停工作 92
13. 工程质量 93
14. 试验和检验 94
15. 变更 94
16. 价格调整 96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97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99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0
20. 保险 101
21. 不可抗力 101
22. 违约 101
23. 索赔 105
24. 争议的解决 106
25. 补充约定 10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1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1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16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17
第二卷 11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1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21
第三卷 12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2
目 录 12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8
四、投标保证金 129
五、价格清单 130
(一)价格清单说明 130
(二)价格清单 131
六、承包人建议书 139
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0
八、资格审查资料 141
九、其他资料 14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潍坊新机场和潍日高速公路涉及超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潍坊市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JSGC-2016-030-1
2.2 项目概况:为满足潍坊新机场净空要求和潍日高速建设施工需要,对新机场和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所涉及的四处超高压电力(500kV临潍线、益潍Ⅰ、Ⅱ线和光寿Ⅰ、Ⅱ线,±660kV银东线)进行迁移改造。本项目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包括潍日高速公路迁改1处500kV光寿Ⅰ、Ⅱ线、1处±660kV银东线电力线路迁改,潍坊新机场迁改1处500kV益潍Ⅰ、Ⅱ线、1处500kV临潍线。总承包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概算、预算编制等)及现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建筑、安装、调试、辅助施工费用、旧电力线拆除、施工道路修筑、线路标志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等)、停电计划的申请及验收送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含建设场地征用、通道清理及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
2.4工期:100日历天,且银东线必须在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迁改;临潍线必须在2016年12月14日前完成迁改;益潍Ⅰ、Ⅱ线必须在2017年1月5日前完成迁改;光寿Ⅰ、Ⅱ线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改。
2.5预算控制价:13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企业的资质要求:
3.1.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50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3.2对人员的资质要求:
3.2.1项目经理(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电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9:00至2016年8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验证方式。
4.2.1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会员网上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选择“市辖区”,用户类型选择 “施工单位”。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验证通过后从网站首页报名入口选择“建设、交通、水利工程”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丁工)、(王工)。
4.2.2企业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名回执单》。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参与项目投标资格,按《诚信承诺书》承诺进行处理。
4.3现场验证及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侧)。
方式:在报名时间内,报名企业委托代理人持:(1)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打印的《企业诚信库注册申请表》、《诚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回执单》原件;(2) 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人员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现场验证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因未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未成功、上述资料携带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
4.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9:00
5.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潍坊市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6号
联系人:刘娜、纪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潍坊学院南门西50米路南
联系人:刘志强、吴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潍坊市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潍坊新机场和潍日高速公路涉及超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EPC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及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包括潍日高速公路迁改1处500kV光寿Ⅰ、Ⅱ线、1处±660kV银东线电力线路迁改,潍坊新机场迁改1处500kV益潍Ⅰ、Ⅱ线、1处500kV临潍线。总承包范围: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概算、预算编制等)及现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建筑、安装、调试、辅助施工费用、旧电力线拆除、施工道路修筑、线路标志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等)、停电计划的申请及验收送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含建设场地征用、通道清理及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
1.3.2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各条线路竣工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企业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
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50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迁改线路的总包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电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16年8月26日9:30
踏勘集中地点: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潍坊学院南门西50米路南新华招标公司一楼开标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2016年9月8日14:30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潍坊学院南门西50米路南新华招标公司一楼开标厅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6年8月26日12:00前,将盖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附word可编辑电子版)。逾期不提视为无疑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年8月29日17时前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作出解释后,将解释文件或澄清、修改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由总承包单位自行确定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施工分包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其他分包单位也应具有与分包内容相应的资质。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发的澄清、修改通知及答疑或补遗书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已最后下发的文件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电子版图纸、方案等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2日9: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的时间
代理机构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发送各类通知的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按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机构发送回执,否则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相关文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总则3.1.1规定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30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电汇的形式缴纳,汇款时请注明本项目编号。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在报名页面上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阅读‘生成子账户须知’内容,并点击‘确认’按钮。当‘潍坊银行’一栏提示交易成功,则生成子账户成功,点击‘完成’按钮,在页面上面红色字体中查看子账户。
4、保证金缴纳子账号格式为 8013894-*****,中间字符“-”为减号,并非下划线符号。
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单位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交纳至同一个保证金账号的,评委会视为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9: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13-2015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3.7.3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八份副本,电子版壹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每本投标文件均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信部分等所有内容。如投标文件过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注明册号。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东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或担保机构的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电子招标投标
为便于资料整理及查阅,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文档,内容应全面完整,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存储介质为U盘,随投标文件一同封装。U盘需标注投标单位名称。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5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承包人建议书;
(7)承包人实施计划;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需要补充对的其他内容
9.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9.3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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