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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6
1通则 6
1.1 工程概况 6
1.2 招标范围 6
1.3 标段划分 7
1.4 适用范围 8
1.5 标准与规范 8
1.6 施工机械 9
1.7 图纸 9
2 工程管理 11
2.1 一般要求 11
2.2 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13
2.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13
2.4 施工工艺图 14
2.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15
2.6 设备及材料 15
2.6.1基本要求 15
2.6.2采购与管理 18
2.7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20
2.8 环境保护 21
2.9 安全生产 21
2.10 文明施工 24
2.11 轨行区管理 25
2.12 属地管理 25
2.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27
2.14 施工准备 29
2.15 施工组织设计 32
2.16 设计联络 35
2.17 培训 37
2.18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39
2.19 质量管理体系 41
2.20 工程验收与交付 42
2.21 工程临管要求 45
2.22 维护配合 47
2.23 质保期服务 47
2.24 成果文件和资料 48
3 临时工程与设施 49
3.1 一般要求 49
3.2 临时设施 50
3.3 临时道路 52
3.4 临时用地 53
3.5 临时工程设计 53
4 投标人驻地建设 53
4.1 一般要求 53
4.2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54
4.3 工地试验室 54
4.4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 55
4.5 其他建设 55
4.6 投标人驻地设施的拆迁 56
5 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56
第二节 建筑装修工程 57
1概述 57
1.1 主要工程类别 57
1.2 工程内容 58
1.3 设备区建筑装修与其他承包商的接口及界面 59
2设备及管理用房建筑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63
2.1 抹灰工程 63
2.2 地面工程 63
2.3 油漆墙面 67
2.4 防静电架空地面 67
2.5 防尘装饰板吊顶 67
2.6 涂料 68
2.7 饰面板(砖)工程 69
2.8 门窗 69
2.9 吊顶 69
2.10 横截沟、排水沟 70
2.11 栏杆、其他 70
2.1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0
第三节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71
1 概述 71
1.1 工程概况 71
1.2 工程内容 76
1.3 与其他承包商的施工接口 77
2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89
2.1 规程和规范 89
2.2 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89
2.3 检验与调试 101
3 给排水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04
3.1 规程与规范 104
3.2 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104
3.3 检验与调试 110
4 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12
4.1 规程和规范 112
4.2 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113
4.3 设备安装检验及调试 123
第四节 工程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126
1概述 126
1.1 基本要求 126
1.2 甲供设备清单 126
1.3 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说明 129
1.4 主要乙供设备及材料说明 130
2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建筑装修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132
2.1地面铺装工程 132
2.2墙面工程 137
2.3 天花吊顶工程 139
2.4 涂料工程 144
2.5 室内设施工程 145
2.6 门窗工程 146
2.7车站砌体工程 173
3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176
3.1风管 176
3.2水管 177
3.3保温材料 178
3.4防火板 181
3.5风口 182
3.6 手动风量调节阀 185
3.7水阀 188
3.8 沟槽式连接系统 195
3.9 橡胶软接头、伸缩节、金属软管 196
3.10全自动定压排气补水装置 197
3.11风管法兰垫片及软接 199
3.12 旁流水处理设备 200
3.13电磁阀及温控器装置技术要求 200
3.14集分水器 201
3.15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空调设备 201
4 给排水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207
4.1水管 207
4.2水阀 209
4.3沟槽式连接系统 210
4.4 真空排污系统 210
4.5电开水器 210
4.6防爆地漏 219
4.7 消防泵组 220
4.8 室内消火栓箱 226
4.9 室外消火栓 230
4.10 灭火器箱 230
4.11 水泵结合器 231
4.12橡胶软接头、伸缩节、金属软管 231
4.13锚栓 231
4.14 保温材料 232
4.15 阻火圈 232
5 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233
5.1配电箱技术要求 233
5.2电缆 245
5.3电线 250
5.4灯具 252
5.5电缆桥架 255
5.6疏散指示(不含区间) 259
5.7接地端子箱 259
5.8开关面板及插座 260
5.9管材 260
5.10 密集型封闭母线槽 261
6 综合支吊架系统 264
6.1 产品技术要求 264
6.2 深化设计要求 265
6.3 其它要求 265
7 防火封堵材料 266
7.1 概述 266
7.2 规范及标准 266
7.3 防火封堵材料基本要求 267
8卫生洁具 272
8.1 设备执行标准 272
8.2 设备组成 272
8.3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72
8.4卫生洁具基本要求 273
9设备房标识系统技术要求 276
9.1前言 276
9.2技术要求适用范围 277
9.3引用标准 277
9.4定义 277
9.5标识类型 277
9.6典型车站工程量参考 288
第一节总则
1通则
1.1工程概况
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为2号线西延工程的梅溪湖片区段,位于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范围,线路经由片区干道梅溪湖路、雷锋西大道和游园东路至望城坡站(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线路长约4.449Km,均为地下线,共设4站4区间。本工程设计列车行车最高速度为80Km/h,初、近、远期均采用B型车六辆编组,采用DC1500V接触网供电,控制中心、主变电站以及车辆段、停车场与2号线一期工程共享。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年底通车试运营。
表1.1-1 全线车站特征表
序号
车站名称
中心里程
站间距
车站形式
附注
1
起点
YDIIK8+280
438
2
梅溪湖西站
YDIIK8+718
地下两层岛式
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起点站
1186.1
3
麓云路站
YDIIK9+904.1
地下两层岛式
1061
4
文化艺术中心站
YDIIK10+965.1
地下两层岛式
1086.9
5
梅溪湖东站
YDIIK12+052
地下两层岛式
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终点站
6
终点
ZDIIK12+600/
YDIIK12+789
2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起点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全线车站及区间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及消防系统、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综合支吊架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设备除外)、保管、安装(设备自带安装的除外)、调试、试验、综合联调、验收、竣工图编制、培训、试运行(营)及质保期服务;
全线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
属地管理、技术服务、工程临管、工程维护配合;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1.3标段划分
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全线共划分为以下2个标段:
(1)01标段
本标段为梅溪湖西站~麓云路站,标段内车站均为地下站,工程范围梅溪湖西站、麓云路站共2个车站及车站前后相邻各半个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
本标段包含设于梅溪湖西端小里程端的全部配线区域以及配线端头的区间隧道风机房,该区间隧道风机房右线设计起点里程 YCIIK8+280,左线设计起点里程 ZCIIK8+280。
(2)02标段
本标段为文化艺术中心站~梅溪湖东站,标段内车站均为地下站,工程范围含文化艺术中心站、梅溪湖东站共2个车站及车站前后相邻各半个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
另外,梅溪湖东站与2号线一期起点站望城坡站区间的部分安装内容已经在2号线一期工程实施完毕(包括区间联络通道至本工程线路系统设计终点之间的区间排水系统及其动力配电,消防给水管道,左线隧道应急照明系统),如由于本工程区间施工需要拆除并恢复的相关系统设施,其工作量包含在本标段内。
注:每个车站负责前后相邻半个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联络通道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半个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保证与相邻车站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系统完整性为原则划分。各标段里程划分详见下表:
表1.2-1 各标段分界里程表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起始里程
备注
01标段
梅溪湖西、麓云路站及各车站前后半个区间(含起点隧道风机房,含麓云路至文化艺术中心站区间联络通道、废水泵房)
起点(YDⅡK8+280)~YDⅡK10+428.42
麓云路车站终点里程:YDIIK10+017.902
02标段
文化艺术中心站、梅溪湖东站及各车站前后半个区间
YDⅡK10+428.420~终点(ZDⅡK12+528.937,YDⅡK12+540.548)
文化艺术中心站起点里程:YDIIK10+838.929
注:以上分界里程仅供招标参考,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从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角度进行调整。
1.4适用范围
1)本用户需求书是结合本工程特点而编写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工程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
2)本用户需求书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用户需求书视作一个整体。
3)凡本用户需求书或与本用户需求书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地铁工程的常规作法或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
1.5标准与规范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与工艺,应符合本用户需求书及本用户需求书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若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有冲突时,以标准规范规定为准。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用新的标准或规范,投标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招标人的决定执行。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投标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投标人应在21天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本用户需求书。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投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投标人发出指令。除非本用户需求书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用户需求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6施工机械
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工艺、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保证施工作业的质量。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结构物受到损伤、损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若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变更指示,投标人就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要求执行。
(4)投标人的运输车辆应做到:工地车辆出入门口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车辆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投标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但此种批准不能免除投标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投标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进场,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投标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见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投标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
(6)施工过程中,如需借用其他承包商施工机械,由投标人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7图纸
1)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供投标人投标之用,不能直接作为指导工
程施工的依据。凡本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与招标图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投标阶段以本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为准,工程实施阶段以施工图为准。
2)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3)合同授予后,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投标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投标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4)需要由投标人根据所采购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开展二次深化设计的产品,深化设计由投标人组织完成,其成果文件需经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5)施工组织设计图纸
合同签字后21天内,投标人应将本合同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进度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工程测量和监测、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强度曲线,以及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等内容。
6)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图纸和文件
投标人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措施(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实施;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召开有招标人、设计、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由监理工程师形成会议纪要,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7)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
投标人应在施工合同签字后21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一式五份)。其内容(不限于)包括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如生产、生活设施、风水电供应、道路、排水系统、环保环卫、安全防护措施,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经批准后实施。
8)竣工图
在本合同工程验收之前,投标人须按长沙市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
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八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给招标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安装实物相符,竣工图须加盖竣工图章,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名并按规定要求叠折、装订和组卷。
9)投标人对递交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凡本合同规定经检图单位盖章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审图单位予以认可并盖章之后,投标人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检图单位盖章和提出修改为自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招标人增加支付费用。
(2)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应报批的图纸和文件,由此造成投标人自身的工期延误或其他协作单位的损失,均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工程超支亦均由投标人承担。
2 工程管理
2.1 一般要求
1)开工报告
(1)总工期开工报告
投标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环保环卫、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投运前防潮防尘及干燥措施,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投标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
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投标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2)工程报告单
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
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
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1)按合同条款规定,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天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的现场吊装和运输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投运前防潮防尘及干燥措施,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它系统投标人在本标段交叉作业时的相互配合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如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投标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
(2)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CPM)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其他方法。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线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各专业的分项工程项目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地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楚。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
(3)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投标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
(4)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即:
Ø 投标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
Ø 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
Ø 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5)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投标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报请监理工程师批
准。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投标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6)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投标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投标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4)投标人必需按招标人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软件及相应的硬件设备,以保证管理的系统性。
2.2 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1)投标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劳务人员应持有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投标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工资。
2)投标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2.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1)投标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投标人应在28天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投标人应自费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
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标高,投标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标高和相应的修正标高表,在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
3)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投标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
交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资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易于辨别。所有标桩保护或迁移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5)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资料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投标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
6)投标人要求得到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3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投标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投标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4 施工工艺图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并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平面、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3)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由投标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规范中专门规定必需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其他资料。
4)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脚手架、施工装配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
5)投标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天,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
6)施工工艺图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必要注解。
7)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1)投标人开工前,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2)投标人应通过组织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3)投标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4)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后,投标人应在7天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天内没有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责令投标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投标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
5)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 设备及材料
2.6.1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合格设备、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投标人在设备、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设备、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用户需求书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设备、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4)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设备、材料。
(5)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
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设备、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投标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2)搬运与贮存
(1)各类设备、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
(2)设备、符合货物贮存要求的材料的贮存方式:对于不能及时运输到站内的设备、材料,投标人租赁或搭建临时仓库保管,确保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同时应注意防火、防水、防尘、防潮、防盗、防洪、防风、防鼠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
(3)设备运至现场后,投标人应立即组织卸车,冷水机组、风机、空调末端设备、风阀、水泵、消声器、电控柜、环控柜等不适合室外或露天贮存的设备应立即通过井道或出入口运入站内,尽量避免在地面存放,严禁露天存放。
(4)设备、材料堆存以前,投标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5)因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组织卸车导致的货物损坏或缺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补齐。
3)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本合同投标人对于施工场地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有保管责任,因本合同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车站内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污染、遗失,本合同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施工中,由于本合同投标人原因造成其他投标人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受损,一切费用和补救措施由投标人承担。因其他投标人造成投标人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受损费用和补救措施由责任方承担,但本合同投标人如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合同投标人在进行任何与其他投标人设备、管线有直接联系的安装、调试活动前三天,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各方,以便其做好防护和保管工作,因本合同投标人不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予以赔偿。
(4)本合同投标人对自身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应遵守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注意材料、设备存放的防火、防潮等,不得由于存放和维护
措施不当而造成材料、设备的变形、变质、失效、损坏。
(5)招标人所给定的边界条件及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存在一定影响,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对此进行考虑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6)对已安装的电子、电气设备应采取防尘、防潮等保护措施,在设备用房内重要设备,要求在正式投运前必须采取干燥措施做好干燥处理后方可投入运行。
(7)重点要求:动力照明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等电气箱、柜及设备安装后,应采用防火塑料薄膜完整覆盖设备,防止水汽和灰尘进入设备内部,腐蚀元件。需在柜顶或四周边烧焊时,应在柜顶覆盖或柜周围加装防护挡板,防止焊渣渗落柜内或灼伤柜面涂层。
蓄电池搬运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
给排水涂塑管材安装完成后,管道表面包裹防火塑料薄膜,避免涂塑层的破坏。
控制箱等箱体安装完成后,箱体外表面包裹防火塑料薄膜,避免表面划伤。
冷水机组安装后首先应对安装在机组上的易损部件(如压力传感器、放气阀等)进行硬质外包,然后整机使用彩条布或帆布等进行遮蔽处理;防火阀、电动风阀等安装完成后,须对执行机构加装保护罩,防止执行机构受损或丢失;风口百叶、散流器等成品应采用海绵、泡沫塑料等保护装饰面不受损。
4)取样与试验
(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用户需求书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投标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投标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5)监理工程师或质检等相关部门要求送检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6.2采购与管理
1)采购
本工程项下的设备及材料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甲供设备及材料。指由招标人完成采购,如冷水机组、空调水泵、风机、消声器、风阀、冷却塔、潜污泵、空调末端设备、动态流量平衡电动调节阀、电动蝶阀、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环控电控柜、应急电源柜(EPS)等。此类设备招标人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根据本工程中标人施工组织计划组织货物的供应。
第二类为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指由招标人明确了需采用品质及性能等同或优于类似的品牌且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详见“第四节1.3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属于甲控乙供设备应在表格1.3中明确3个厂家和品牌,具体厂家和品牌在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共同确定,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由投标人负责自行消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谈判时及产品采购前,投标人所采用的品牌、规格型号需报招标人确认;如招标人认为该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调整采购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所投设备及材料厂家需要调整时必须报业主认可,设备及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报长沙市投资审计局审定。
第三类为乙供设备及材料。它指不含在上述两类清单中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选材、采购用于本工程中的乙供设备及材料,此类产品应采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主要乙供设备及材料(详见“第四节1.4主要乙供设备及材料说明”)唯一明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制造商、原产地及投标单价,且产品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由投标人负责自行消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谈判时及产品采购前,采用的品牌、规格型号需报招标人确认;如招标人认为该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调整采购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所投设备及材料厂家需要调整时必须报业主认可,设备及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报长沙市投资审计局审定。
2)管理
(1)质量方面
第一类设备,招标人已通过设计联络、样机检测等手段对该类产品进行了有效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订货设备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应对该类到货设备的本体质量负责;投标人应对到货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投标人应建立良好质量控制机制对到货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卸货、吊装、场内运输、搬运、安装、就位、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等方面)。
第二类设备及材料,招标人提供的只是品质及性能不低于类似的品牌或是提出特别的资格要求,但招标人并未进行相关设备及材料的抽样检测等质量控制内容,投标人应在对该类设备及材料选材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风险,使选购的设备及材料质量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
第三类由投标人自主采购的乙供设备及材料,其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用户需求书中涉及的相关要求。
(2)供货计划
一类设备的供货计划招标人将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设备到货计划表中的内容组织供货,投标人必须如实申报,对于因投标人供货计划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类、三类设备及材料的订货及供货计划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投标人应考虑供应商集中供货时生产、组织货源等因素将会对供货周期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应承担因到货不及时对安装工期不利影响的风险。
(3)甲供设备、材料的管理
a、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甲供设备及材料供货计划并明确设备到货地点,原则上到货地点为车站地面。
b、投标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Ø 投标人应负责环控柜及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卸货。应配合其他甲供设备、
材料到达到货地点的卸货工作
Ø 甲供设备、材料交接后的临时仓储;
Ø 甲供设备、材料从到货地点运至各车站及区间施工现场的二次倒运费用及运输机械;
Ø 甲供设备、材料运抵投标人临设用地后的吊装、二次倒运费用及运输机械;
c、甲供设备、材料一般情况下在到货地点进行开箱商检、办理移交手续,
如工程所需,商检、交接工作需在投标人进行二次倒运后进行,则在二次倒运中发生的由于投标人所导致的设备损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d、开箱检验必须有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投标人、设备供货商代表到场,在各位代表的见证下进行。
e、投标人应对包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零配件数量及外观、备件数量及外观、以及随机文件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如发现不符、遗缺或损伤,应当场提出。
f、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产品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各主要部件及设备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等。
g、如对开箱检验无异议,各方代表应在开箱检验纪录上签字确认。此后,设备及其配件由投标人接管;备品备件及随机文件由业主接管,并根据施工需要移交部分随机文件给投标人。
h、对本系统施工所需使用的专用工具,若业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向投标人提供。
(4)乙供设备、材料的管理
a、凡属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
b、投标人应分别存放现场的未检验品、经检验合格品和经检验不合格品,并给予明显标识,以免混淆。
2.7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1)投标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投标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相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其中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投标人保存。
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对所有设备及线缆做出醒目、准确的标识,以便于设备系统运营维护,具体标识办法详见本用户需求书和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4)交工验收所需的竣工文件暂定8套,其内容包括竣工图表、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天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2.8环境保护
1)投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招标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投标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投标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4)投标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投标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
5)投标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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