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18A0148
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调试
采购人: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3
一、询价采购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询价资格 3
五、保证金 4
六、其它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7
一、询价费用 7
二、询价采购文件 7
三、询价要求 7
四、询价程序 10
五、评审依据 10
六、成交原则 10
七、成交通知 13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13
九、签订合同 13
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15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15
二、项目内容 15
三、施工安装要求 15
四、货物主要配件及技术参数 15
1、机组整体基本要求 15
(三)货物质量相关要求 18
五、建设标准 19
四、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19
第四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20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0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0
三、付款方式 21
四、知识产权 21
五、培训 22
六、其他 22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23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7
一、经济部分 29
二、技术部分 31
三、服务部分 33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6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42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荣昌区妇幼保健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项目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调试
30
0.6
本分包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询价资格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必须为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须提供国家3C认证。
2、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必须有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采购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三)询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投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政府采购科”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询价采购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审时由询价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持询价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及询价文件购买费。
(五)询价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告)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八)询价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采购内容”),由供应商从其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开始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 9 : 00 。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详见采购公告
开户行:详见采购公告
账 号:详见采购公告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无法投标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供应商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送达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46789817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询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监督机构:重庆市荣昌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23-46771827
(二)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刘安元
电 话:46733601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后西街169号
(三)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陈女士 仲先生
邮 编:402460
电 话:(023)46789725 46789813
传 真:(023)46739939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2.质疑接受联系人:
联 系 人:王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 46789595
3.网页信息咨询联系人:
联 系 人:杨女士 段女士
联系电话:
4.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 系 人:许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1、询价采购文件由询价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询价项目技术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
潜在供应商如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采购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询价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询价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联合体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询价。
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询价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询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
1.2.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供应商以联合体参与询价的,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应提供“第一篇 三、询价资格”的所有证明文件,非主办方(非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3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相关要求;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询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询价采购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询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询价;
9.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
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成交金额
(万元)
收费费率
备 注
100(含)以下
1.0‰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100-500(含)
0.95‰
500-1000(含)
0.9‰
1000-5000(含)
0.85‰
5000-10000(含)
0.8‰
10000以上
0.7‰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交易服务费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以POS机刷卡(银联卡)方式缴纳支付。
四、询价程序
1、询价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书面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询价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询价。
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询价过程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供应商在询价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
2.2.1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2.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询价的情况:
2.3.2.1.1在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10%”进行扣减。
2.3.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询价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3.2.2.1在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报价×2%”进行扣减;
2.3.2.2.2在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报价×3%”进行扣减。
2.3.2.2.3在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2“第四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3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询价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5.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七十四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货物名称
数量
综合限价(万元)
备注
额定功率360KW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
1台
30
综合限价包含发电机组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一次性交钥匙工程。
二、项目内容
荣昌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新建工程用发电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制造、运输至工地现场、卸车、场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基础施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完成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全部工作。
机组设备必须是应急启动性能好、运行稳定、低噪音、高排放标准、高经济性、安全可靠、维护方便、技术先进的产品,并且能够24小时以上连续工作。
三、施工安装要求
1、满足用户要求。
2、满足国家标准。
四、货物主要配件及技术参数
1、机组整体基本要求
发
电
机
组
★机组
静音型机组(机底油箱)
★额定功率Kw
360KW
★备用功率Kw
400KW
★额定电流A
649
★输出电压
三相四线交流输出,400V/230V,50HZ,0.8PF(滞后)
电压整定范围
≥±5%
稳态电压调整率
≤±1%
瞬态电压偏差(100%突减功率)
≤20%
瞬态电压偏差(突加功率)
≤-15%
电压稳定时间(100%突减功率)
≤6s
电压稳定时间(突加功率)
≤6s
稳态频率调整率
≤4%
频率波动率
≤1.5%
瞬态频率偏差(100%突减功率)
≤12%
瞬态频率偏差(突加功率)
≤-7%
频率恢复时间(100%突减功率)
≤5s
频率恢复时间(突加功率)
≤5s
2、发动机配件及参数要求
★型式
水冷、四冲程
★柴油机额定功率(kW)
≥405
★气缸数量
≥6缸
★进气方式
涡轮增压
最大进气阻力
6.2
调速率
≤5%
瞬间调速率
≤10%
排气烟度(FSN)
1.0
排风量(m3/min)
25
★冷却方式
自带风扇水箱闭式循环水冷却
冷却液总容量(L)
48
冷却水正常工作温度(℃)
75~80
最高机油温度
121
润滑油总容量(L)
55-65
燃油消耗率(g/kW·h)
≤205
润滑油消耗率(g/kW·h)
≤0.5
启动方式
DC24V电启动
启动至带载时间
≤10S
调速方式
电子调速
燃气排放
T2且符合国家标准
3、发电机配件及参数要求
★额定电压
400/230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容量
≥360/450
额定功率因数
0.8(滞后)
励磁方式
无刷、自散热
调压系统
AVR自动调节
瞬态电压调整率
-15%~+20%
稳态电压调整率
≤±1%
稳态频率调整率
≤1%
电压波形畸变率
THD≤3%
电话谐波系数
THF≤2%
相数
3相
防护等级
IP23
绝缘等级
H
电话影响系数
TIF≤50
4、控制盘配件及参数要求
★主要功能
全自动数码式带RS485远程监控通信接口的控制系统
断路器额定容量
800A
5、静音箱外罩
静音箱钢板为先镀锌再喷塑,厚度≥2㎜冷轧板,铰链等五金件选用不锈钢材质,静音棉应具有防火,耐磨,环保,消音等性能,消音层厚度不小于100㎜。机组噪音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其它相关配件及参数要求
1、排气系统:排气弯头、波纹管、消音器、消音器吊挂件、烟管(机房内)等;
2、排风系统:连接软管、排风导风罩、散热水箱等
3、供油系统:机底燃油箱(满足机组8小时使用)、连接油管等;
4、启动系统:高性能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配市电浮充充电器;负载开关等
5、其它:公共底座及减震器、室内连接电缆、专用维护工具、随机技术文件等。
(三)货物质量相关要求
1.功能要求
(1)控制功能基本要求:
·本地及远程手动/自动启动、停机
·紧急停机控制
·盘车自动控制
·发动机转速控制
·发电机频率控制
·发电机电压控制
(2)保护功能基本要求:
·润滑油压过低报警/停机
·冷却液温度过高报警/停机
·发动机超速停机
·发动机转速信号丢失停机
·发动机启动失败和盘车失败停机
·蓄电池电压过低/过高报警
(3)显示功能基本要求:
·发电机输出交流相电压
·发电机输出交流线电压
·发电机输出交流线电流
·发电机输出交流频率
·发动机转速
·发动机润滑油压
·发动机冷却水温
·蓄电池电压
·发电机组运行纪录
·显示屏上图形显示相应的报警指示
·公共报警灯显示报警故障和停机故障
(4)远程监控功能基本要求:
·提供标准RS485端口
·支持Modbus通讯协议
·控制器功能开放
2.质量标准
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或国际标准
GB/T282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IS08528(往复式内燃交流发电机组)
IS03046(往复式内燃机)
BS5514(往复式内燃机规范.性能)
GB755
BS EN60034
BS5000
VDE0530
NEMAMG1-22
IEC34
CSAC22-100
AS1359
五、建设标准
GB/T2820.12-1997交流发电机组应急供电国家标准
GB/T2820-2009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GB/T2820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28566-2012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GB/T 21428-2008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安全性
国家有关电气设计与施工规范
电力公司有关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任何其它有关的中国标准或规范
上述标准均应是最新且已实施的版本
四、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四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荣昌大道)。
(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发电机组、柴油机、发电机的生产厂家合法授权。
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须在重庆市具有柴油发电机组的保养维修服务机构和零配件供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
(一)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2、支付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价的X%作为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果有)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