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数据中心IDC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保障中国电信IDC产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明确各级维 护单位运营维护的职责和要求,适应IDC维护能力产品化的 运营需要,在《云主机基础版(IDC)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电信运维〔2011) 51号)、《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星级评定管 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2012]24号)的基础上修订,用 以指导各级维护单位顺利开展IDC运营维护和星级机房评定 及复核等工作。
第2条本办法是IDC维护管理向运营管理转变的重要指导文件,是 各级维护部门开展运营维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IDC运营 维护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维护人员应加强学习,将运营维护 管理办法落实到工作中去,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 应的实施细则。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IDC基础业务的运营维护管理、IDC代维业务 的运营维护管理、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管理等。关于IDC 代维服务的相关流程及维护要求参照集团《关于印发中国电 信IDC代维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电信客 户[2014]37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国电信IDC代维服务业务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运维[2014124号)执行。
第4条 本管理办法下发后,原《云主机基础版(IDC)维护管理办法(试 及时处理故障;在短时间无法完成故障处理时,应 及时进行故障升级汇报。
5. 故障处理反馈:各维护岗位工程师接收电子工单系 统的故障查修派单,及时处理并反馈故障修复结果。
第31条售后服务质量管控集团发起的客户的IDC故障,由集团网运部负责管 控。
1. 省内发起的跨省和省内客户的IDC故障,由省公司 负责管控,集团网运部负责升级管理。
2. 各省级网运部门将IDC运营维护工作纳入省内运维 管理工作和运维系统,并通过电子运维系统进行跨 省故障协调和派单;并负责所在地的IDC故障处理 跟踪、协调、信息反馈和故障升级等工作的具体落 实。
第32条IDC维护实施部门和障碍管控部门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应遵 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销 障、满意度回访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有条件的应采用电 子化的故障工单闭环管理方式。根据故障造成的后果,故障分为四个等级,如下表所示。
故障等级
故障级别
确认时限
故障处 理时限
故障特征
故障影响对 象及范围
一级
重大故障A
—
30分钟
灾备业务阻断
灾备客户
10分钟
1小时
IDC机房由于配套设 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 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
80%以上客 户业务出现 业务阻断
导致机房内客户业务 阻断。二级故障多次重 复出现
二级
重大故障B
10分钟
1. 5小 时
IDC机房由于配套设 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 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 导致机房内客户业务 阻断。三级故障多次重 复出现
50%以上客 户业务出现 业务阻断客
户
—
—
业务阻断超过约定时 限
签订相应时 限要求的差 异化五星
级、四星级 业务客户
三级
严重故障
10分钟
2小时
IDC机房由于配套设 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 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 导致机房内客户业务 阻断。四级故障多次重 复出现
10%以上客 户业 务出现业务 阻断 客户
——
——
业务阻断超过约定时 限
签订相应时 限要
求的差异化
四级
一般故障和 投诉
—
4小时
由于本地接入线路、局 端配置或客户故障导 致客户业务无法正常 使用
个别客户
(五星级客 户)
8小时
个别客户 (四星级客
户)
12小时
个别客户
(三星级客 户)
个别客户
(二星级客 户)
第33条故障汇报制度IDC机房应通过现场、监控和热线电话及时发现故 障,并进行处理和上报。一级、二级故障发生后, 应在30分钟内及时通知本地业务主管部门及维护 主管部门,并在48小时内给予业务主管部门及维护 主管部门简单书面报告,一级故障还应在故障发生2 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1. 随着故障的发展或故障持续时间的延长,故障有可 能由低级别故障升级为高级别故障,当下级故障的 指标上升到上一级故障标准时,自动启动上一级故 障处理程序。
2. 遇到重大故障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应上报上级部门, 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应该向上级部门提交详细报 告。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在处理时限内无法解决 的故障需要向上级部门升级汇报。、IDC维护中心应在每个故障段落将故障处理情况及 时通知客户,故障处理过程中每隔30分钟向重要客 户通报故障处理情况。
3. 故障处理结束后应由网络监控中心提供故障处理报 告,描述故障处理过程、故障原因分析,上报上级 主管部门。对于重大故障,根据协议可书面向客户 提供故障说明。
4. 客户代维设备故障时,参照维护外包的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第四节资源管理
1、新增资源管理
第34条省市县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机房资源新增管理。针对机 房中各类资源的新增,省市县IDC维护操作岗在集团IDC资 源模块中发起一个报备流程,注明本次新建/新增/更换资源 类型和资源数量等信息。涉及机房新增,需提供机房设计相 关文档。由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方可在IDC资源模块中进行录入。
第35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IDC数据中心代维服务能力注 册。省市县IDC维护操作岗需根据各数据中心的情况,及时 在IDC资源模块中发起代维服务能力注册的流程,由省IDC 运营维护管理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标识此数据中 心具备了该服务能力,以便同步给代维服务门户直接进行使 用。
2、已有资源管理
第36条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本省IDC资源数据维护管理工 作,确保本省所有IDC机房(包括非星级机房)纳入集团IDC 资源系统管理。
第37条 省市县IDC操作维护岗负责集团IDC资源系统中数据的更新 和维护,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前后端数据的一致性。保证各 数据中心机房资源的准确性及命名规范性,包括机架、机位、 IP地址、端口、网络设备等资源。
第五节星级评定及复核管理第38条数据中心星级根据基础建筑、业务配套、维护管理、运营管
理等设施和能力的不同,由高到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 二星、一星共五个星级。各级电信公司以及云公司所属数据 中心均须进行星级评定。未进行星级评定申报的数据中心原 则上不得开展业务。对于合作运营数据中心,省公司根据《中 国电信IDC业务合作项目评估与管理规范(试行)》(中国电 信〔2012) 954号)准备相关材料,提交集团政企部进行星 级评定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方可申请进行数据中心星级评定。
第39条 星级评定着重考察数据中心的基础建筑和业务配套建设等硬 件环境和基本的维护管理能力,星级复核重点考察数据中心 的维护管理和运营能力等软实力。星级复核要求随着运营需求变化对维护管理和运营能力要求定期进行更新。
第40条集团网运部负责制定评定细则,牵头组织成立星级评审组。
定期组织数据中心星级审定抽查工作,发文公布数据中心星 级变更情况。评审组成员由业务管理、运营维护、建设规划 等部门专家组成。
1. 集团评审组负责对全国五星、四星数据中心进行评 审及复核,负责对省内三星及以下星级机房评审及 复核情况进行抽查。
2. 省评审组负责省内三星及三星以下数据中心的评审 及复核,负责对五星、四星数据中心进行预审。
1、星级评定管理
第41条 新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的星级评定。
新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可按照设计的星级标准试运行开展业务, 试运行满6个月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星级评定申报。
1. 自查申报
申报星级评定的数据中心应根据《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标 准》(附录一)进行自查,对标相关星级标准,填写《数据中心星级 评定/复核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向省公司星级评定管理部门提 出星级评定申请。
2. 资格审查
省公司星级评定管理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数据中心进行初审,检查 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对标星级标准,确认评审资格,并将确认后 的评审申请通过集团IDC网管系统相应界面提交集团网运部。
3. 检查评审
a)评审组实地考察数据中心、测试数据中心各项指标,对于 以现场目测检查为依据的项目均需拍照留证。并通过访谈交流,由被 检查单位介绍数据中心整体情况,评审组就数据中心所提供的资料和 实地考察中尚有疑问的地方向工作人员核实。
b)评审组最后采取评分方式对被评审的数据中心作出综合评 价。评审过程中,数据中心运营单位应向评审组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 实资料和情况。
4. 审批发布评审结束后,集团和省评审组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上报集团
网运部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42条星级变更申请及审批
已评定星级的数据中心因业务变更或机房条件变化,申请对数 据中心星级进行变更应遵循以下要求:
a)数据中心申请更高一级星级标准,参照新投入运营的数据 中心申请星级评定流程执行。
b)数据中心申请撤销或降低星级标准,应填写《数据中心降 级/撤销申报表》,经省公司批准后向集团公司星级评定管 理机构提交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
c)撤销星级的数据中心的撤销申请获得集团审批同意后,应 妥善迁移数据中心内的用户业务,不得引发用户投诉。
2、星级复核管理
第43条 集团网运部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已评四、五星级机房进行星 级复核检查,三星及以下数据中心由省内自行组织复核检 查。对由于运营和服务水平下降,不能满足相应星级标准的 数据中心,由集团网运部根据情况责成限期整改,六个月内 进一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仍不达标的,对该数据中 心进行降级处理。
第44条复核流程自查申报
申报星级评定的数据中心应根据《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标准》进 行自查,对标相关星级标准,填写《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复核申请表》 并准备申报材料,向省公司星级评定管理部门提出星级复核申请。
1. 初级复核
省公司星级评定管理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数据中心进行初级复核 审,检查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对标星级标准,确认评审资格,并 将确认后的评审申请通过集团IDC网管系统相应界面提交集团网运 部。
2. 复核评审a)评审组通过电话会议、访谈交流等形式就数据中心所提供 的资料向相关工作人员核实。
b)评审组取评分方式对被复核的数据中心作出综合评价。复 核过程中,数据中心运营单位应向评审组提供所需要的各 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3. 审批发布
复核结束后,集团和省评审组将复核意见和复核结果上报集团 网运部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
3、处理制度第45条 对于已经评定星级的数据中心机房在运营期间出现以下重大 事件,集团网运部有权对该数据中心降级处理。后果严重的, 可直接撤销数据中心星级。
1. 接入审查不严格,导致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被信息安全 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2. 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塌方及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件。
3. 1年内出现3次或3次以上80%客户业务中断的一级重大故 障事件。
4. 其它因自身管理和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46条 业务部门投诉,每次扣0.5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由于IDC资源管理模块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引起的业务 无法受理。
2. 业务工单超过24小时无响应。
3. 数据中心联系人信息不准确。
4. 48小时无法联系到数据中心联系人。
第六节代维服务合作方管理
第47条 在IDC运营过程中,遇到IDC维护团队不具备维护能力的时 候,各省可以考虑引入合作方,共同向客户提供服务能力, 降低中国电信IDC代维服务运营成本。
1、合作原则
第48条 合作共赢原则。中国电信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合作伙伴在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共同 推进中国电信IDC代维服务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第49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合作 伙伴在产品与技术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
第50条优胜劣汰原则。对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实行激励、重点扶持, 对信誉较低的合作伙伴定期淘汰。
第51条风险管控原则。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各省网运部必须在引入、 开发和运营的每一个阶段做好风险的管控,保障企业的核心 利益。
2、准入要求
第52条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需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合作方准入 门槛、服务能力要求、进场需知、初始化流程、交付流程等 细则。本办法对准入门槛给出建议如下:
1. 合作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2. 合作方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
3. 所开展的业务必须在营业执照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53条各省的候选合作方需向集团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纳入 合格合作方。各省可从集团的合格合作方名单中选择适合本 省合作方,并基于本省合作方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第54条 候选合作方应是市场上该类产品/服务供应商中享有声誉,且 在服务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等方面条件优惠且服 务能力优异的企业,一般情况下,同一产品/服务类型,最终 选定的合格合作方数量应不少于3个第55条对合作方的信誉要求如下:
1. 因收入未达到考核要求而被中国电信或其它运营商清退 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因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而被行业主管部门勒令退出或列入黑 行)》(中国电信运维〔2011) 51号)、《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星 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2012]24号)作废。
第5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 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组织架构第6条IDC的运营维护组织分成集团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以下简 称集团网运部)、省网运部、IDC维护实施部门三个层面,其 中集团网运部、省网运部是IDC运营维护的管理部门,IDC 维护实施部门执行IDC的具体维护工作。
第二节岗位设置第7条集团网运部下设集团IDC运营维护管理岗,省网运部下设省
IDC运营维护管理岗,IDC维护实施部门下设省IDC维护操作 岗。每个岗位可配置多人承担相应职责,各省应根据本省实 际情况,结合IDC业务体量自行定义,本办法不再具体细化。
第8条本办法中定义的每个岗位职责能够分解到现有运营维护体系 的前提下,各省可以沿用现有的运营维护体系。
第三节职责分工第9条集团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全国IDC维护服务支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名单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2. 在与中国电信进行合作过程中有违规、违约行为并产生重 大不良影响的,原则上二年不再受理申请;因版权问题引起法律纠纷、媒体曝光的,原则上五年内不 再受理申请;
3. 己列入集团、上级主管单位或其它运营商清退范围的,原 则上一年之内不再受理申请。
3、审批流程及考核管理
第56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需要定期组织对合作方进行评估,评 估维度不限于质量、服务、到货、财务(详见《附件二、合 作方考核管理办法》),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合作以及付款 依据。
4、运营模式
第57条 各省可自行设定与合作方的运营模式,本办法给出建议如 下:一次性安装调测费,向服务提供方(合作方)全额或按 比例结算;基础月服务费、计次服务费,向服务提供方(合 作方)按照一定比例结算。各省可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定义。
第七节 代维服务门户操作要求
第58条为加快中国电信IDC增值业务规模发展,增强IDC服务提供能力,集中统一业务受理,集团公司组织开发了中国电信IDC 代维服务门户。
第59条集团IDC代维系统是各省、各岗位进行业务操作的唯一系 统,URL 地址为:. 85. 194. 27:9080/login,操作 手册先期已通过邮件发给各省,另有需要可联系IDC项目组 索取,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1. 实现客户设备、系统等资源初始化信息库;实现IDC代维服务的日常工单流转操作;
2. 实现与集团IDC网管系统、各省IDC网管系统的接 口互通,接收告警信息并按级别生成故障工单在系 统内派发;客户实现自主下单、查询、投诉等功能。
第60条 集团IDC代维系统包含客户自服务门户,该门户是针对IDC 代维客户推出的客户自主服务系统 客户可在该系统发起IDC 代维服务工单或进行升级投诉,可在上面了解最新的IDC代 维产品介绍。
第61条IDC代维服务的开放范围为中国电信五星机房以及具备代维 技术支撑团队的四星机房。其它拟开放此业务的IDC机房可 以在集团评估和审核其相关资质后开展此业务。
第62条 各省网运部需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电信IDC代维服务业务维 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运维[2014124号)相关要求, 完成IDC代维团队建设,具备IDC代维业务的IT流程处理能 力。
第63条各省在集团IDC代维门户系统上严格遵守见单操作的原则, 在IDC代维门户系统中留下痕迹,不得私自承接客户需求。
第64条各省在与客户确定业务需求后,应及时发起IDC代维业务流 程,并在IDC代维服务门户上进行初始化配置、处理反馈等 操作,各省应确保录入的设备信息、SLA信息等的准确性,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代维工单的开通处理以及客户服务请 求。
第65条 关于超次服务请求,在合同中己有约定的,各省正常受理服 务请求,在服务完成后,由IDC代维门户反馈计次信息给CRM 系统,结算时增加相应的服务费用;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不受理服务请求,由业务运营岗反馈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 与客户沟通协商。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一节设备维护管理
1、自有设备管理
第66条IDC机房所有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都要保持完好。其标准 是:
3. 各项性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4. 电气指标符合标准。
5. 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6.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第67条在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
不准随意挪用和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
第68条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设备的结构、性能需要更改时,
应经技术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能进行。设备更改后,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第69条由于局方原因,需要对设备进行割接时,按照风险操作流程 管理。割接前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经上级 维护部门审批和客户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客户管理部门通知 客户,割接过程由现场维护人员配合实施。
第70条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维护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的使 用、维护情况。
第71条设备选型要围绕市场、跟踪新技术,保证设备的适用性、先 进性和经济性。
第72条设备因超出有效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造成性能劣化,经维修 达不到运行质量要求或客户意见较大时可提出更新计划。
第73条更新、大修、改造后的设备,均应通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 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 投产使用。
第74条在设备进行改扩建、更新工程或大修项目时,IDC维护实施 部门应派人随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对于隐蔽工程尤其 要保管好详细的原始资料。
第75条正常使用及维护条件下,设备有效使用年限:
1. 交、直流配电设备10年。
2. UPS主机8年。
3. UPS配套阀控式蓄电池使用5年或低于80%额定容 量。
4. 高频开关整流变换设备10年。
5. 直流系统配套阀控式蓄电池使用8年或低于80%额 定容量。
6. 综合集装架15年。
7. PC机、小型服务器等10年。
8. 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10年。
9. 机房专用精密空调8年。
10. 普通空调(分体空调、窗式空调等)5年。
11. 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前端采集设备10年。
12. 柴油发电机组25年。
第76条对于存在设计等先天缺陷、正常使用故障率高、能耗高等原 因造成运行成本过高或客户满意度下降的设备,经主管部门 审批,可提前报废。
第77条 对于有效使用年限内的良好设备,不能满足新业务需求或客 户特殊需求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提前更新。
第78条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的设备,经过检测评估,性能仍然 良好并满足运行质量要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经过主管部门 批准,可继续使用。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设备,应坚决报 废和退网。
第79条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设备,应适当缩短维 护和检测的周期。
1、客户设备管理
第80条客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实施差异化维护服务,具体分级和服 务承诺参见《IDC代维业务管理办法》和《IDC代维业务维护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81条IDC机房必须建立客户设备资料,保持资料与实物相符,并 定期与客户管理部门、计费管理部门核对。
第82条客户的托管设备进入IDC机房前,必须经过维护部门安全评 估和设备检测。
第83条 对于四星级、五星级客户,应对客户设备的接入性能进行确 认;对于客户设备不满足所选服务等级的要求,或可能影响 运行指标的,要在协议中加以说明。
第84条客户设备托管协议到期,应及时办理设备撤离手续,拆除设 备。
第85条由于客户原因,客户要求对其设备进行升级、扩容、更新、
改造,IDC维护实施部门除必须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性论证 夕卜,还要对机房内机架资源、电源空调资源、磁盘空间资源、 网络端口资源等配套资源进行详细确认,满足客户设备升级 改造后正常运行。需要割接的,按风险操作审批程序进行。
第86条对于代维的客户设备,要按照协议和网络设备的维护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7条对于客户自维的设备,要从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角度,向客 户提出维护建议;对于客户不能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维护, 造成运行质量下降的,要及时向客户通报,造成机房隐患的, 要及时向客户提出预警,直至终止托管协议。
第二节维护制度管理第88条各省网运部负责细化本省的IDC业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89条基本的工作制度包括:机房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客户进出机房 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客户资料保密制度、机房用电及 加电管理制度、空调主机及水系统应急预案、高低压配电应 急预案、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日常行为规范等。
第90条各省网运部可根据本省需求,制定其他个性化管理制度。
第三节维护作业管理第91条IDC设备应逐步实现集中监控,纳入到本地网集中监控系 统,由网络监控中心集中监控。
第92条IDC设备集中监控值班维护要求:
1. IDC设备集中监控实行7X24小时运行,监控值班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值班人员禁止关闭监控系统的可见可闻告警信号。
3. 值班人员应及时响应故障或异常信息,及时进行预 处理并记录在案。
4. 值班人员应对平台定期维护及检查。
第93条IDC设备集中监控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 局端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接入设备运行状态, 设备状态包括处理器板状态、端口状态、单板状态、 CPU、内存利用率,风扇状态等。
2. 网络点到点丢包率及网络时延。
3. 主机系统的CPU、磁盘阵列、硬盘空间、内存利用率。
4. 主机系统的日志、应用进程。
第94条IDC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及维护周期周期IDC设备日常维护项 目
周期
IDC设备日常维护项目
实时
1. 处理设备告警。
2. 及时处理各种工单。
3. 更新IDC设备各种资源使用情况。
4. 客户数据修改及业务功能的增减。
每日
1.通过网管监控统计IDC设备对网络(含局域网、出口 中继)的业
务流量、时延情况。
2. 检查硬件外观,硬盘灯、冷却风扇。
3. 检查IDC设备CPU、内存使用情况。
4. 对IDC网络安全防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网络攻击 及其他可疑的网络活动进行分析。
5. 检查IDC局端服务器存储空间。
6. 检查并安装操作系统的最新补丁。
每周
1. 更新病毒库及查、杀病毒。
2. 清洁IDC局端主设备及附属设备。
每月
1. 网络运行数据统计及网络运行质量分析。
2. IDC设备故障及坏件统计,坏件送修。
3. 对网络拓扑及配置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相关资料的准 确性。
4. 用安全软件对IDC局端网络与主机系统进行安全检 查。
5. 业务电路统计报告(带宽、流量)。
每季
1. 备份系统文件、配置文件和客户数据。
2. 更换IDC设备和系统的相关密码,并做好记录。
每年
1. 对IDC设备中有主备关系的部件进行倒换功能检测。
2. 全面检查主机,服务器等设备的电源告警功能是否完 好可用。
3. 检查备用板功能是否正常。
4. 对设备的接地系统检查。
第95条IDC网络安全维护的内容有:IDC设备远程接入技术支持及 数据操作;IDC设备软硬件升级或关键数据修改;操作权限 管理、IDC网络防非法攻击的维护及网络维护安全管理。
第96条IDC设备远程网络技术支持及数据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 在远程网络技术支持及数据维护方案获得主管批准 后,由维护人员打开相关远程访问服务。
2. 远程故障处理操作结束,或批准打开远程访问的时 间已结束,维护人员应立即关闭相关设备上运行的 远程访问服务。
3. 维护人员收集远程访问人员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情 况,应提交上级主管备案。
第97条IDC设备软硬件升级或关键数据修改维护操作应按以下要求 操作:
1. IDC维护人员应提出详细的调整(修改)目标、内 容、方式、影响范围、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维 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操作方案实施前应做好原始数据的备份工作和相关 通知工作。
3. 软硬件升级或关键数据修改维护操作时必须坚持两 人或两人以上在现场进行操作。
4. 当紧急情况发生需要对设备的关键数据进行修改 时,应经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问题处理完毕 流程。
2. 负责集团及各省IDC代维服务等IDC维护能力产品 化的策划、开发、试点、推广等管理工作。
3. 负责集团IDC业务网管系统、IDC资源管理模块、IDC 代维服务门户等IT支撑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资源数 据的维护管理。
4. 负责对全国IDC业务运营维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管理与考核。
5. 承接集团政企部发起的IDC业务支撑需求。
6. 负责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要求的制定及组织星 级评定及复核工作。
7. 组织IDC技术培训和维护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 维护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10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职责包括:
1. 根据全国IDC业务与维护服务支撑相关的管理制度 和流程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
2. 切实履行IDC维护管理职责,负责接应集团网运关 于IDC的各类维护、考核指标和维护要求,并制定 本省的相应考核办法。
3. 负责本省IDC资源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本省所 有IDC机房(包括非星级机房)纳入集团IDC资源 系统管理,确保省内IDC资源数据的准确率,确保 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处理过程书面呈报维护 主管部门备案。
第98条网络操作权限管理IDC机房内的人员应根据其工作范围和性质划分安 全级别,并根据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使用权限,密 码管理由最高级别的人员负责。
1. 口令应符合复杂化要求,即8位以上,包括英文、 数字和符号。
2. 口令应定期更换,并做好记录。
3. 紧急情况需要将口令临时开放给外商(或设备供应 商、技术支持中心等)时,应由维护人员核对后, 临时开放权限,处理完毕后及时收回,同时要求对 方提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的内容。
第99条IDC网络防非法攻击的维护操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维护人员应及时向重要客户发布网络安全公告和相 关信息。
2. 监控部门应定时进行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维护人员 应定期进行电信自有设备及系统升级和安全检测。
3. 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策略和流程进行维 护,不准自行修改安全策略和流程。
4. 发生网络攻击的时,维护人员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 能,进行定位、跟踪和发出警告,同时向上级主管 汇报。网络攻击结束后,现场处理人员应对攻击情 况、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100条IDC机房网络维护安全管理应按遵循下列原则:
1. 维护人员在执行重大网络操作、测试时,应避开业 务高峰。
2. 操作前,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确认备用路由完 好可使用,做好系统备份。
3. 对有可能影响客户业务的网络操作应及时告知客 户。
4. 执行网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实施,不得 操作超越自己职能以外的任何作业,如操纵客户系 统、更改数据等。
5. 网络操作后,应通过网管、现场测试、和客户确认 等方式确认业务正常。
第四节配套设备维护管理第101条IDC机房配套设备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动力设备维护管理、机 房环境维护管理、机房安全维护管理、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维 护管理等工作。
1、动力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第102条售前动力评估和测算根据客户设备安装数量测算实际耗电总功率,提出 容量配置方案。
1. 评估客户设备实际用电情况对配电屏和列头柜的容 量影响,提出容量配置优化方案。
2. 统计出客户设备总功耗,测算出综合成本,为客户 经理向客户合理报价提供依据。
3. 评估客户设备投运后,UPS总容量、发电机组总容 量是否满足一定的冗余度。
第103条售中动力供给和实施确认客户设备使用电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经过
CCC、UL等认证。
1. 对于客户设备具备双电源接入接口的,其供电路由 必须来自两路不同的UPS系统;如只有一套UPS系 统的,其供电路由必须来自不同的配电柜。
2. 对客户设备接电安全性、可靠性提出指导意见,协 助客户为设备安全上电。
3. 为避免客户设备施工、调试过程中使用电源不当,
对机房正在运行的设备产生影响,凡施工用电(如 电烙铁、手电转、吸尘器等)、特殊照明以及客户的 服务器通电试机等,严禁在机架电插板上接用电源, 只允许使用市电电源。
第104条IDC机房电源配置交流电源输入与配电系统。五星级、四星级机房应 具备一类市电供电条件,三星级、二星级机房应具 备二类及以上市电。
1. 具备一类市电供电时,应配置N台主用油机,其总 容量能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2. 五星级、四星级机房,应从UPS系统直到设备机柜, 全程应提供双路独立电源;对于三星级、二星级机 房,UPS电源的输出回路应避免单点故障。
3. UPS单机额定容量应不超过400kVA;由多台UPS单 机组成的UPS系统额定容量应不宜超过800kVA,宜 采用几个中等容量UPS系统分散供电代替单一大容 量UPS系统集中供电;UPS系统并机台数不宜超过 4台。
4. 二套UPS系统并联冗余的双路供电,每套UPS系统 最大承载负荷功率为50%,五星级机房的UPS系统蓄电池后备时间应不少于60 分钟;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机房的UPS系统蓄 电池后备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 200KVA以上大容量UPS系统后备蓄电池组宜选择 单体端电压为2V的蓄电池组。
第105条IDC机房电源日常维护作业计划JWI IDC机房电源日常维护项目
每
1.保持设备清洁、干燥、绝缘性能良好。
H
2. 查看各种电表指示是否良好。
3. 电量的监控和检查。
4. 交流三相的基本平衡检查。
5. 检查设备电源接入端子是否按规范要求挂牌并填写规范 内容。
6. 告警功能(声、光)测试。
每
1、观察UPS内部可目测的元器件的物理外观。
月
2、保持机器清洁,清洁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
3、检查记录UPS的输入输出各项数据。
每
1.检查UPS各主要模块和风扇电机的运行温度。
季
2. 记录UPS控制面板中的各项运行参数,特别是电池自检 参数。
3. 核对性容量试验。
4. 检查输出波形是否正常。
每
1.资料是否正确。
年
2. 保险配件是否齐全。
3. 检测熔丝两端电压,更换不可靠熔丝。
4. 检查电源线、各类电表连接线、端子(条)是否有老化 和接头的松动,更换老化或有异常现象的线。
5. 检查直流电压波纹值。
6. 仪表数据的准确性测试。
7.机楼、市电防雷避雷器是否良好,地网及设备地线接地 电阻是
否符合要求。
2、空调维护管理工作
第106条售前环境(空调)的评估和测算根据客户设备耗电量测算设备的发热量,评估客户 设备对整个机房环境的影响。
1. 统计出客户设备占用机房空间,再根据机房环境配 置,测算出环境综合成本总和,为客户经理向客户 合理报价提供依据。
2. 评估客户设备投运后,机房专用空调总容量、总台 数是否满足一定的冗余度。
第107条售中空调供给和实施根据客户设备发热情况选择合适的安装机柜、安装 位置、和安装方式,避免热源过于集中,以利于调 节相应空调送风口的冷气量。
1. 及时增加或调整环境监控采集点。
第108条IDC机房空调配置:IDC机房内应采用大风量、小培差的恒温恒湿机房专用空调。空调系统冷量与风量、送风与回风、
风管与风口设计均应遵从GB50019-2003的规定。机房专用空调台数配置按机房总面积规划,主、备用采用N+1原则设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可分步实施。
第109条IDC机房装修时,同一个空间内的各功能区间的分隔应设计 成便F调整的灵活隔断,隔断使用的材料既要保证在调整机 房区间时不产生灰尘,又要兼顾到隔断不应阻碍空调系统的 空气循环。
第110条IDC机房空调日常维护作业计划
周期
IDC机房空调日常维护项目
维护内容
月
空气处理机
检查水浸情况、水浸告警 系统是否正常。
冷凝器
1. 清洁设备表面。
2. 测试风机工作电流,检 查风扇调速状况、风扇支 座。
3. 检查电机轴承。
4. 检查、清洁风扇。
5. 检查、清洁冷凝器翅 片。
压缩机部分
检查和测试吸、排气压力。
加湿器部分
1 .保持加湿水盘和加湿 罐的清洁,清除水垢。
2.检查电磁阀和加湿器 的工作情况。
3.检查给、排水路是否畅 通。
电气控制部分
检查报警器声、光告警。
接触器、熔断器是否正常。
季
空气处理机
1. 检查和清洁风机的转 动、皮带和轴承。
2. 清洁或更换过滤器。
3. 检查及修补破漏现象。
4. 清除冷凝沉淀物。
冷却系统
检查冷却环管路、清洁冷 却水池。
压缩机部分
1. 检测压缩机表面温度有 无过冷、热现象。
2. 通过视镜检查并确定制 冷剂情况是否正常。
加湿器部分
检查加湿器电极、远红外 管是否正常。
电气控制部分
测量电机的负载电流、压 缩机电流、风机电流是否 正常。
半年
空气处理机
检查和清洁蒸发器翅片。
压缩机部分
测试高低压保护装置。
加湿器部分
加湿器部分
检查加湿器负荷电流和加
湿器控制运行情况。
电气控制部分
1 .检查所有电器触点和电
气元件。
2. 测试回风温度、相对湿 度并校正温度、湿度传感 器。
空气处理机
测量出风口风速及温差。
冷却系统
1.检查冷却水泵、除垢。
2. 检查冷却风机正常。
3. 检查冷却水自动补水系
统及告警装置完好。
压缩机部分
1 .检查制冷剂管道固定情
况。
2. 检查并修补制冷剂管
道保温层。
电气控制部分
1.检查电加热器可靠性。
2. 检查设备保护接地情 况。
3. 检查设备绝缘状况。
4. 校正仪表、仪器。
5. 检查和处理所有接点
螺丝、机架。
3、安全管理工作
第111条IDC机房安全管理基本要求IDC应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机房不同的功能分区入 口处应设置门禁系统,门卡可设置不同的进入权限, 人员出入机房的信息可在系统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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