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附件: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
2、,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第三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第四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押证、信用手册、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和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第五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2.参与房建、市政(不含地铁轻轨)、装饰项目承发包活动的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
3、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3.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4.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按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省住建厅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持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第七条 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办
4、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第八条 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不受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1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招标选择投标人或承包(承揽)人的;2持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其项目经理已在信用手册(年度)登记的。第九条 办理企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招
5、标公告,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7.现场经办人员身份证、申请进市企业为其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证明: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相应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10.企业注册地省辖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诚信状况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以上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第十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保存。工程竣工或工程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保存单位退还持证人。第十一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应当自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领苏州市建筑
6、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申领程序和条件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一次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等,并应按登记名单实职到位。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三条 各级住建部门应对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现状是否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以及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实行动态核查。第十四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接项目后,应当设立驻苏管理机构,配
7、置完备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承接多个项目的,其管理机构和驻苏负责人应当相同。第十五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管,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按通知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第十六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年度综合考评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住建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进市手续。第十八条 动态核查
8、中发现企业现状条件不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于1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条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信用手册。第十九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中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可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同时废止。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
9、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10、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
11、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