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年产1万吨链轮及其铸造项目
建 设 单 位:
山东冠锐链轮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9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链轮及其铸造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冠锐链轮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羊楼开发区
建设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羊楼开发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2017-370902-34-03-043397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130黑色金属铸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8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 投 资
(万元)
113
环保投资
(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7.0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时间
2017年10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冠锐链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4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羊楼村,法定代表人张继业,主要生产、加工链轮、启重轮、泵壳铸件。
山东冠锐链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投资113万元建设了“年产1万吨链轮及其铸造项目”,但未办理环评手续,泰山区环保局在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时,发现该项目环保违法建设情况,随即对该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山环罚告字[2017]78号),要求其停产并限时完善环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第C类制造业,第3130项 “黑色金属铸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第60项“黑色金属铸造”,其中“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需要编制报告书,“其他”需要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年产1万吨链轮、启重轮、泵壳等铸件,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山东冠锐链轮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之后,我单位派出相应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及用地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为限制类项目(限制类 第十一、机械 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但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已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70902-34-03-043397”,详见附件2。
(2)本项目所选设备、原料、产品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3)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从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及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均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见表2)。
综上所述,当地发改部门允许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不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原料,也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2、土地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羊楼开发区,生产厂房系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4)。根据省庄镇政府出具的项目用地的证明,该项目用地符合省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可行。
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原则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符合情况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本项目属备案制,已按规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是否具备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选项
1.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是√ 否□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是√ 否□
3.建设项目所在地是否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是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是否有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是√ 否□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是否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是√ 否□
5.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是√否□
(三)是否符合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符合情况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本项目未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范围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范围
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四)是否符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符合情况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符合相关要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五)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符合情况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已在泰安市登记备案,当地发改部门允许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也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属于这种情况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不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
(六)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符合情况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区域限批、从严审批项目范围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流域限批、从严审批项目范围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企业从严审批”项目
(七)是否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符合情况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项目不涉及南水北调,不属于污染严重项目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二、是否符合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
符合情况
(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
(三)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
(五)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
(六)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
4、选址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表2 泰山区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外边界
市
县(区、市)
拐点坐标
边界描述
面积(km2)
1
泰山东北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09-
B1-01
泰安市
泰山区
岱岳区
1:117°12'30"E, 36°24'17"N; 2:117°14'54"E, 36°22'39"N;
3:117°26'10"E, 36°21'40"N; 4:117°26'48"E, 36°20'23"N;
5:117°17'16"E, 36°26'11"N; 6:117°14'36"E, 36°26'57"N;
7:117°13'26"E, 36°17'14"N; 8:117°11'32"E, 36°17'07"N;
9:117°12'00"E, 36°15'15"N; 10:117°9'45"E, 36°26'03"N;
11:117°05'17"E, 36°20'44"N。
/
139.81
2
牟汶河水
源涵养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09-
B1-03
泰安市
泰山区、
岱岳区
1:117°14'44"E, 36°07'05"N; 2:117°15'04"E, 36°07'19"N;
3:117°15'13"E, 36°07'30"N; 4:117°15'19"E, 36°07'30"N;
5:117°15'31"E, 36°07'47"N; 6:117°15'39"E, 36°07'44"N;
7:117°15'38"E, 36°07'30"N; 8:117°15'38"E, 36°07'26"N;
9:117°15'28"E, 36°07'14"N; 10:117°15'25"E, 36°07'07"N;
11:117°15'23"E, 36°07'04"N; 12:117°15'11"E, 36°06'56"N;
13:117°15'8"E, 36°06'56"N; 14:117°15'06"E, 36°06'54"N;
15:117°14'49"E, 36°06'46"N; 16:117°14'37"E, 36°06'46"N;
17:117°14'22"E, 36°06'37"N; 26:117°14'03"E, 36°06'30"N;
19:117°13'54"E, 36°06'29"N; 20:117°13'43"E, 36°06'26"N;
21:117°13'34"E, 36°06'13"N; 22:117°13'19"E, 36°06'16"N;
23:117°13'12"E, 36°06'07"N; 24:117°12'54"E, 36°06'08"N;
25:117°12'42"E, 36°06'00"N; 26:117°12'26"E, 36°05'52"N;
27:117°12'13"E, 36°05'51"N; 28:117°12'13"E, 36°05'45"N;
29:117°12'04"E, 36°05'39"N; 30:117°11'45"E, 36°05'19"N;
31:117°11'28"E, 36°05'01"N; 32:117°11'13"E, 36°04'42"N;
33:117°11'09"E, 36°04'30"N; 34:117°11'04"E, 36°03'56"N;
35:117°10'55"E, 36°03'00"N; 36:117°10'54"E, 36°02'24"N;
37:117°11'24"E, 36°01'48"N; 38:117°12'10"E, 36°01'17"N;
39:117°12'05"E, 36°00'47"N; 40:117°11'48"E, 36°00'47"N;
41:117°11'45"E, 36°01'22"N; 42:117°11'22"E, 36°01'37"N;
43:117°10'54"E, 36°01'58"N; 44:117°10'34"E, 36°02'24"N;
45:117°10'35"E, 36°02'58"N; 46:117°10'37"E, 36°03'44"N;
47:117°10'50"E, 36°04'08"N; 48:117°10'53"E, 36°04'30"N;
49:117°10'48"E, 36°04'50"N; 50:117°11'09"E, 36°05'41"N;
51:117°11'15"E, 36°05'42"N; 52:117°11'21"E, 36°05'37"N;
53:117°11'54"E, 36°05'56"N; 54:117°12'12"E, 36°06'05"N;
55:117°12'38"E, 36°06'14"N; 56:117°13'11"E, 36°06'22"N;
57:117°13'40"E, 36°06'36"N; 58:117°13'56"E, 36°06'44"N;
59:117°14'28"E, 36°06'59"N。
/
9.15
3
泰山生物
多样性维
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09-
B4-01
泰安市
泰山区、
岱岳区
24:117°04'42"E, 36°20'06"N; 25:117°05'03"E, 36°19'36"N;
26:117°04'46"E, 36°19'38"N; 27:117°05'30"E, 36°19'02"N;
28:117°05'08"E, 36°26'11"N; 29:117°06'00"E, 36°17'04"N;
30:117°06'44"E, 36°17'23"N; 31:117°08'25"E, 36°14'41"N;
32:117°09'51"E, 36°14'01"N; 33:117°07'34"E, 36°12'35"N;
34:117°06'53"E, 36°13'25"N; 35:117°07'19"E, 36°12'39"N;
36:117°06'36"E, 36°12'21"N; 37:117°06'47"E, 36°12'45"N;
38:117°06'14"E, 36°12'23"N; 39:117°05'50"E, 36°12'53"N;
40:117°05'47"E, 36°12'26"N; 41:117°02'26"E, 36°13'59"N;
42:117°03'14"E, 36°12'50"N; 43:117°00'20"E, 36°14'35"N;
44:117°02'04"E, 36°14'38"N; 45:117°00'59"E, 36°16'05"N;
46:117°01'35"E, 36°16'57"N。
47:117°07'47"E, 36°12'26"N。
/
89.21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I类红线区
市
县(区、市)
拐点坐标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1
泰山东北
山区水源
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
区
SD-01-
B1-26
泰安市
泰山区、
岱岳区
12:117°13'22"E, 36°19'26"N; 13:117°14'41"E, 36°20'00"N;
14:117°15'37"E, 36°19'59"N; 15:117°15'00"E, 36°19'28"N;
16:117°14'44"E, 36°19'41"N; 17:117°14'26"E, 36°26'11"N;
26:11°12'29"E, 36°26'19"N; 19:117°13'54"E, 36°26'42"N。
/
5.58
2
泰山生物
多样性维
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09-
B4-01
泰安市
泰山区、
岱岳区
1:117°04'31"E, 36°19'49"N; 2:117°05'07"E, 36°26'37"N;
3:117°04'25"E, 36°26'07"N; 4:117°05'03"E, 36°15'46"N;
5:117°03'30"E, 36°16'56"N; 6:117°01'32"E, 36°16'01"N;
7:117°01'43"E, 36°16'44"N; 8:117°02'14"E, 36°15'21"N;
9:117°03'32"E, 36°16'26"N; 10:117°05'09"E, 36°13'50"N;
11:117°04'28"E, 36°13'17"N; 12:117°05'21"E, 36°12'57"N。
13:117°05'32"E, 36°17'55"N; 14:117°05'47"E, 36°17'39"N;
15:117°05'28"E, 36°16'45"N; 16:117°05'17"E, 36°17'49"N。
17:117°06'21"E, 36°16'49"N; 26:117°07'30"E, 36°16'7"N;
19:117°06'04"E, 36°16'02"N。
20:117°07'10"E, 36°14'4"N; 21:117°08'27"E, 36°14'20"N;
22:117°08'12"E, 36°13'41"N; 23:117°07'34"E, 36°13'31"N。
/
23.21
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东经E 117°3′45″ 北纬N 36°2′26″),不在泰安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泰安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4。
5、 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表3 本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
铸造准入条件
本项目
相符性
一
建
设
条
件
和
布
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属于限制类,但已取得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70902-34-03-04339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②本项目位于泰山区省庄镇东羊楼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范围内;本项目为新建,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③本项目为新建,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
符合
二
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①本项目采用覆膜砂铸造工艺,属于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②本项目不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符合
三
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①本项目采用中频感应电炉,炉前有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②铸造用中频感应电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③企业已经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落砂及清理工序已经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⑥本项目采用中频感应电炉,无冲天炉,无燃油加热炉。
符合
四
企业规模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二类区、三类区新建铸铁企业规模最低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最低年产值大于7000万元)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二类区、三类区新建铸铁企业规模最低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本项目为新建铸铁项目,所在地区为山东,位于二类区、三类区,年产量为1万吨铸铁件,不低于最低年产能力10000吨的要求,符合企业规模要求。
符合
五
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①本项目有完整、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
②本项目铸件的外观质量及铸件的内在质量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符合
六
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①本项目正在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③企业主要熔炼设备为中频感应电炉,电炉容量0.75t/h,能耗指标小于630kWh/t金属液,满足表3中要求能耗指标。
本项目年耗电量640万kWh,年产1万吨铸铁件,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0615吨标准煤,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
符合
七
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本项目粉尘、烟尘、废气均得到合理收集、处理处置:甲醛、苯酚等有机气体经过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均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符合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26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6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固废、危废均得到合理贮存和处置,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设备经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2008)
(五) 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将依据GB/T24001- 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建议项目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链轮及其铸造项目
建设地点: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羊楼开发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
建设单位:山东冠锐链轮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113万元
工程性质:新建
厂址中心坐标为: 东经E 117°3′45″ 北纬N 36°2′26″
2、主要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
(1)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办公室、配电室、传达室、休息室、车棚等,配置中频电炉、变压器、数控车床、射芯机、清砂机、砂轮机、行车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3。
表3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铸造车间
2座,单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2376m2,配备中频电炉2台、行车2台等生产设备
依托现有厂房,新上1台电炉、1台行车
机加工车间
2座,单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3312m2,包括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区、射芯区、模具区、仓库区、砂型存放区、检验区、修整区等区域,配置数控车床14台、射芯机10台、清砂机2台、砂轮机2台等生产设备
依托现有厂房,新上1台清砂机
辅助工程
办公生活区
办公室2间,砖混结构,占地面积200m2;休息室2间,砖混结构,占地面积300 m2。传达室2间,砖混结构,占地100m2
依托现有厂房
配电室
1间,砖混结构,占地面积50 m2。
车棚
1间,膜结构车棚,占地面积120 m2
公用工程
给水
由当地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依托现有
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已建
配电
由当地供电站提供,引入厂内变压器站(共2台,规格均为500kVA)后为本项目供电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①制作模型工序产生的废气;②熔炼工序产生的熔炼废气;③浇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浇铸废气;④清理工序产生的抛丸废气;⑤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⑥车加工产生的车床废气。除浇铸废气含有部分有机气体外,其余废气的主要成分均为颗粒物。该项目计划采取的处理措施为:制模废气、熔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再经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熔炼废气、抛丸废气分别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打磨废气由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车床废气自由沉降。
新建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新建
噪声
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新建
固废
① 经检验后不合格产品重新作为原料用于生产
② 电炉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 浇铸后产生的废砂收集后由沧州晟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再生。
④ 清砂、后续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屑回用于熔化工序。
⑤ 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⑥ 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新建
(2)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羊楼开发区,生产厂房系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4)。项目总体分为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办公室、配电室、传达室、休息室、车棚等。项目铸造车间位于厂区东侧、南侧,加工车间位于厂区中、西部,配电室位于2#铸造车间东侧,传达室位于正门东侧,后门西侧,办公室位于加工车间东北侧,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北方向170m处的泰安地下大裂谷,当地主导风向为ENE,厂区布置合理。
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四、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4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型号
数量
备注
1
中频电炉
台
0.75t/h
2
已上1台,新建1台
2
变压器
台
500kVA
2
3
行车
台
2
4
数控机床
台
CK6136H
14
5
清砂机
台
2
已上1台,新建1台
6
砂轮机
台
4
7
射芯机
台
10
本项目不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改)所列淘汰类设备。
五、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1)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5。
表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及能耗
单位
消耗量
规格(mm)
备注
一、
原辅料
1
生铁
t/a
12000
外购,存储于铸造车间原料区
2
钢丸
t/a
10
外购
3
润滑油
t/a
0.01
外购
4
覆膜砂
t/a
5000
外购
5
石英砂
t/a
12
外购,打炉料
二、
能源消耗
1
水
m3/a
486
——
市政自来水管网
2
电
kwh/a
640万
——
由当地供电所引入厂内变压器站
(2)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详见下表。
表6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方案
单位
数量
1
链轮
万件/年
3200
2
启重轮
万件/年
6300
3
泵壳
万件/年
300
六、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为26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工作时间24h/d,四班三运转。
七、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供水
①生产用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外购纯净水作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没有生产废水产生。
②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26人,员工都是周边村民,不在厂区食宿,用水主要为员工清洁用水,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年工作300天,则用水量为1.3m3/d,390m3/a,为新鲜水。
③绿化用水
按2L/m2•次计算,绿化面积200m2,按240天/a、每天浇灌一次计算,绿化用水量为0.32m3/d,96m3/a。
2)排水
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4m3/d,312m3/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生产生活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引入厂内变压器站(共2台,规格均为500kVA)后为本项目供电。项目耗电总量640万kwh/a。
3、供暖
本项目生产车间不供暖,办公室用空调供暖。
4、消防
本项目厂区地势平坦,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总平面布置考虑建筑物间防火安全距离和消防通道等问题,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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