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并加强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准确率,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资金支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维修等工程,均须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审计科为本公司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及分公司的大修、维修工程的结算审计并负责报上级部门复核。(三)参与本公司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审签工程合同。(四)负责各子公司委托造价咨询及审计工作。第四条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
2、:(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工程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二)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三)负责组织工程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四)负责向审计科提供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中标文件、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五)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合格工程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三章 取费标准第五条 本公司内新建、扩建、技改工程,除合同规定(高于规定的不计)的工程类别及企业资质外,其他一律按降
3、一级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取费。第六条 本公司内大修、维修工程的类别:设备大修最高不超过三类、工艺管道及电气仪表最高不超过四类,零星土建及其它安装工程一律为五类工程,企业等级均按丁级执行。第七条 人工费及机械差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协议人工费不得超过20元/工日;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及施工难易程度,机械差上调部分可在50-90确定适当比例执行。特殊工程可由业主方、施工方、方、费用控制部门共同协商。第八条 凡是公司内工程,在上述各项条款确定的情况下,必须让利。土建工程不得低于3(含乙方供材);安装工程不利低于5。第四章 工程签证第九条 对于办理签证的工程要严格管理,在承建工程范围内属于下列情况方可办理
4、:(一)在非常施工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二)直接费定额中未包括,且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三)设计变更、材料改换代用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化;(四)因工程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五)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及处理费用;(六)由于设计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七)图纸不全或没有图纸的工程;(八)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承建工程范围内发生的零星用工。第十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审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即时会签,补办无效;未委托监理的工程,公司内技改、大修、零星维修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审计、施工三方会签,需调整的数字,会签人员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第十一条 对
5、于与现场出入较大的签证,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与单位考核挂钩。第五章 工程结算书的编制、送审第十二条 已经完工的工程在其竣工验收后二十八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结算,逾期不报,罚工程造价的3。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工程承包合同、招标、议标会签单、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工程管理部门、监理部门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签证证明等,结合工程施工预算定额编制工程结算书,先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其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涉及工程价款的文件是否正确、齐全,委托监理的工程结算,须先由监理单位进行初审。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手续齐全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盖章报公司审计科审核,公司审计科审核完毕负
6、责转股份公司企划处预算科复核。第六章 工程结算审核第十五条 审核人员对所收到工程结算应从以下几方面审核:(一)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竣工决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安装中的主材及土建工程中允许按实调价差的材料的价格和优惠条件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二)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三)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
7、则不应列入工程结算。(四)按图核实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工程应依据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五)严格执行定额单价。结算单价应与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进行。(六)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各项工程取费标准应与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有较大失实现象,应作为重点项目重点审核,并有权向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隐瞒,工程量失实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门要重新签证,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第十七条 审核过
8、程中遇无定额子目可套的项目,应逐级进行汇报,由有关领导研究处理或经过测算编制补充定额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章 挂 帐第十八条 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审计科要抓紧时间进行审核或组织外审,根据工程的规模、难易程度等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并报股份公司企划处和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经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核定的工程,统一到股份公司审计科预算科加盖正副本章,未经股份公司企划处预算科审核并盖有“正本”的工程决算、财务部门不得挂帐(魁星公司委托外审及内审的零星工程除外)。第二十条 对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按月进行割算。各有关单位要核准工程项目的实际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将工程割算书上报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转审计科复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以及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已审定完的工程决算,施工单位和各分、子公司要及时挂帐,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挂帐。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企划处审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