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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价值和责任_戴文杰.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476343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2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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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卷 第 期 年 月科 学 学 研 究 文章编号:()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价值和责任戴文杰,张小彤,周洪涛(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上海)摘 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技术人工物不断趋于智能化。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技术人工物的一种,以解决人类生产和生活问题的功能性装置为主。现代科学不仅要关心如何为智能可穿戴装置提供技术应用,还要思考如何将道德价值和伦理责任设计到智能可穿戴装置中,这是智能人工物技术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技术现象学还原法,追溯了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价值和责任问题,分析了其起源和范围以及责任划分,以期为智能可穿戴设计中的技术伦理问题提供一些参考。最后得出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价值分为其技术

2、设计价值、道德伦理主体价值,责任则是四个主要责任主体由设计师和工程师、智能可穿戴装置、用户和政府监管单位形成了一个责任闭环。关键词:智能可穿戴装置;技术人工物;现象学还原;技术设计;道德价值;伦理责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收稿日期:;修回日期:基金项目: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计划项目()作者简介:戴文杰(),男,博士研究生。周洪涛(),男,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张小彤(),女,博士研究生。智能可穿戴装置属于技术人工物的范畴,它是经过技术实践活动生成的,属于人工自然的一部分,需要一定的材料和条件生产出来的高科技人工物,例如智能眼镜、手环,智能服饰等。然而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

3、智能装置与人体的不断融合,借由人工科技来增强或强化人类能力,出现了赛博格这样以无机物所构成的机器作为人体一部分的机械化有机体。当人体成为一部精密绝伦的机械改造体,这到底会给人类带来福祉还是祸害呢?不断凸显的道德伦理问题,让伦理学家、设计师和工程师逐渐关注智能可穿戴的技术伦理问题。技术现象学要探讨的并非个别的、事实性的技术现象,其探讨的是技术现象的普遍性,是隐藏于技术实事背后的“内在结构”或“本质常项”。在绝大部分人眼中,技术只是一种对象,是作为人造物而存在的技术。技术现象学还原法首要任务是分析技术的“实事本身”,即技术的“原始知觉”。技术的“实事”是通过人造物显现出来的。人造物作为人类对技术的

4、原始知觉,是技术的“实事”本身,它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一般的技术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它在人们对各种技术现象的感知中拥有奠基性的作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到设计师和工程师头脑中的技术知识,无法直接获知他们的技术情感、意志和动机,也无法直接观察到他们在整个技术过程中的行为,更不能从他们的技术知识、行为和意志中分析或还原出具有感性存在形式的技术对象。一切技术通过现象学还原以后的“剩余物”只剩两个,一是技术人工物的物质结构,二是技术人工物的功能 意向。物质结构就是构成技术人工物所拥有的外型、材料的物理性和化学性特征,功能 意向是人类将自己的意向、意图、意志、知识和设想凝聚或赋能于技术人工物身上。智

5、能可穿戴装置作为技术人工物的一种,必然也遵循技术现象学还原法则。尽管智能可穿戴装置可分为多种不同功能的装置,但是其物质结构是在原有的物质基础上加入电子元件、传感器通过网络与计算机相连的可实现人机交互的技术人工物。其功能 意向经过现象学还原法,主要是以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用于弥补身体缺陷和增强身体功能。“人”是自然的“人”,人体的功能是与DOI:10.16192/ki.1003-2053.20220215.001 第 期戴文杰 张小彤 周洪涛: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价值和责任生俱来的,并且其能力阈值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大同小异。但是人的意向却不尽相同,千人千面。人类具有独特的生物 心理

6、结构和社会性 文化特征,这些结构和特征决定了人类的唯一性。如果人类将人体自身的功能过度赋能于智能可穿戴装置,势必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智智能能可可穿穿戴戴装装置置的的价价值值与与责责任任问问题题源源起起 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功能与伦理价值失衡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设计价值和使用功能存在失衡。上文说到,当下的智能可穿戴装置主要用于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并用来弥补身体缺陷和增强人类身体功能,设计价值的主要目的以功能为主,忽视了智能可穿戴装置的意向性。人类将自身的功能赋予智能可穿戴装置,以拓展自身能力,这个过程是由浅入深、由外及内,从部分到整体,从肢体到思维。可穿戴的发展从最早用于遮羞和保暖的纯生理性功用

7、服装到用于区分种族和体现身份象征的装束,到后来用于时尚展示人类精神文明的艺术鉴赏,最后发展成为融入现代科技的智能可穿戴装置。人们不禁反思,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功用价值是什么?年,学生索普和香农等人研制出了第一款可穿戴装置。随后的几十年,也有不少科学家在这方面继续探索。进入 世纪以后,可穿戴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并开始进入普通人的视野和生活。年,耐克和苹果团队联合开发了一款行走距离和速度的记录装置,与 搭配使用。年,发明了世上第一款健身装置,能够夹在衣服上用于记录用户的行走步数、距离以及能量消耗、运动强度和睡眠状态。年,推出 头戴式显示器,能够在用户前方 米范围内投射约 英寸屏幕大小的内容。年,发明了

8、健身腕带,用于监测睡眠质量、运动情况和饮食状况,并与智能手机关联应用。年,谷歌发明了谷歌眼镜,它将光学头戴显示器固定在眼镜上,能够通过语音控制完成任务,而且能够利用 网络上网。不难发现,早期的可穿戴装置是简单地将数字装置以穿戴的方式与人体进行连结,用于记录人们的生理数据,是作为体外辅助装备。直到英国男子哈尔比森被政府承认为世界上首个半机械人,他能利用一个与其头部结合的摄像装置“听颜色”。哈尔比森原本是一个全色盲,只能看到黑与白,后来科学家在其大脑里安装了一个芯片,通过连结头部外置摄像头,能把光波转为声音,通过辨别不同的音阶的声音他就能“看到”不同的颜色。随后,哈尔比森获得了英国身份管理部门的正

9、式认可,承认此装置是他身体的一部分。至此,用智能机械装置替换部分大脑机能的赛博格(义体人类)技术飞速发展,已经逐渐运用到治疗疑难病症中,并试图闯入调整人类心理世界的领域来治疗抑郁症、强迫症等心理疾病。与此同时,智能可穿戴装置对用户的隐私、安全、责任承担等相关伦理问题渐渐引起了设计师和伦理学家的关注。美国国防部投入巨额资金研究“赛博格士兵”,能大幅提升士兵的手脚力量、听力视觉能力,并且将大脑与计算机互连,只凭心想,就能操纵所有器械。人类开始觉醒智能可穿戴装置不再是简单的“机器”。从原本的“依赖”关系到“渗透”关系再到“嵌入”关系,即“人机共生”,智能可穿戴装置可以支配或管理,甚至控制人类的日常行

10、为,部分学者开始警觉起来,甚至出现幻想和末日恐慌。文艺工作者把这种未来遐想以电影艺术的方式叙述出来,创作了大量智能可穿戴装置和人类“人机共生”的影视作品。如美国 漫画旗下英雄人物钢骨,由于意外爆炸失去四肢危及生命,最后通过吸收了红屋中所有高科技,拥有了与大脑相连的强大的四肢,并能通过意识控制武器,是一个半人半机械的生化人。媒介与技术的双重塑造,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价值和责任,也慢慢意识到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功用与伦理价值的不平衡现象。智能可穿戴设计的价值与责任的复杂性在评价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设计价值与责任的时候,不同群体对其的评价标准和认知体系都存在差异。以技术为主的工程师认为,伦理问

11、题是伦理学家空想出来的,按照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发展趋势,是不会发生那些假想的伦理问题。智能可穿戴装置的瓶颈仅仅是技术问题,若能攻破技术问题,那么智能可穿戴装置将为人类带来普世惠众的作用。而伦理学家则认为,把技术伦理问题放在实操层面探讨解决,过于简化伦理问题。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指出“在设计中要综合考虑人、环境、资源的因素,着眼于长远利益,发扬人性中的真、善、美,运用伦理学取得人、环境、资源的平衡和谐。”“设计要为人的需求而不是欲求,更不是为人为制造的需要而设计,这是设计唯一有意义的方向。”科 学 学 研 究第 卷以上基于工程和设计两个视角所反应出来的两种分歧显而易见。一是对于智能可穿戴装

12、置伦理问题评价方式的分歧;二是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天然属性不同,对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伦理价值认知尺度的分歧。在复杂的伦理问题中,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无法通过预先假设来获知行动的后果。设计伦理学家能够认识和理解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伦理道德的复杂性,而工程师则认为技术是智能可穿戴装置发展的首要条件,伦理问题的介入只会增加其技术挑战性,伦理问题的复杂性和智能可穿戴装置技术开发之间无法同时满足。确实,当前人们正用技术武装自己、改良自己,将自己塑造成一种“技术化”的存在物。马尔库塞指出:“现代科学只对那些能够被衡量的并能在技术上得到应用的事物感兴趣,忽略了技术的人文含义,不在乎技术自身的目的,只考虑如何使用手段去工

13、作,于是产生了被扭曲的科学。这种情况下发展而来的发达工业社会不会是健全的社会,只会是一个和人性不兼容的病态社会。”笔者认为,技术的人文意义就是人类将自己的意向、意图、意志、知识和设想赋能于技术之上的表现,要求人技术人相互承担责任,责任是智能可穿戴装置道德活动的核心。在人类社会活动中,责任通过法律和道德双重约束。法律是既有的能够定量判断行为准则的最直接的方法,但是实施对象只针对人类。而道德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并且存在大量人类主观意识。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行为比人类强还是低?根据现象学还原法,将智能可穿戴装置任意一个行为还原到最简易的逻辑结构,不管其是否承载道德,都是道德能动者和道德对象的二元关系。

14、在伦理学中,道德能动者是道德行为的发起者,道德对象是道德行为的接受者。社会持续的发展和人类思想的解放,全人类(除去婴儿及精神疾病患者)作为道德能动者已成为共识。道德对象无法判别起什么行为是对的,也不能判别什么行为是错的,但是它们若带来痛苦或死亡,道德能动者必须极力阻止这些危害。罗尔斯顿认为,应当把技术人工物及其系统等因素也纳入被考虑和关怀的道德对象。因此,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行为即人类和智能可穿戴之间的二元关系。罗纳德阿金认为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道德对象相较人类作为道德能动者在道德决策和道德情感上更具有道德性。智能可穿戴装置通过计算机辅助进行道德决策,能迅速接收大量定义的信息,并能快速分析,不受

15、外界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是在处理一些无法定义的道德行为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情景困境,需要人工辅助完成。当前,对于智能可穿戴装置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对智能机器的伦理问题监管是否为时尚早;()技术问题远比设计师想象的要复杂,而法律、伦理和哲学问题远比工程师想象的复杂;()不同学科领域内的协同设计仍需持续扩大和深入合作。由此可见,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的价值和责任无法一刀切式的归咎于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需要对各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厘清智能可穿戴设计的内在价值和责任范围。智智能能可可穿穿戴戴装装置置的的价价值值和和责责任任范范围围 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价值()智能可穿戴装置的技术设计价值技术设计是一个由复杂因素影响

16、的、反复的、动态的过程,它要解决的是“做什么()、为何做()以及怎么做(),是人类和外界(包含自然、社会、他人和技术人工物等)在物质和信息之间进行相互交换并在交换后所发生的变化过程。现象学还原法体现的技术设计的本质是对“结构”和“功能”进行描述,以此作为问题解决方式。技术设计在整个技术活动中充当重要角色,是技术设计师、工程师将当下所拥有的技术设计价值知识、价值能力为前提,结合技术使用者的价值意向来设计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技术人工物的过程。在设计的初始阶段,技术就蕴含了人类的直接意识、直接目的或潜在意识、潜在目的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判断。技术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技术的过程不仅是技术的实践过程

17、,还是其社会价值的表现和设计师、工程师、使用者等多方价值利益需求获得满足的过程。而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技术人工物的一种,必然也符合这一过程。智能可穿戴装置技术的初衷是用于弥补人类身体缺陷和增强身体功能,它是人类基于对自我价值的需求而开展的对自己处于的生存环境的认知、创造、改造等过程的聚集。智能可穿戴装置技术设计是认知、创造、实现其技术价值的基础和前提,包含了对智能可穿戴装置价值的关注和认知。根据技术设计和技术价值两者间的关系,智能可穿戴装置技术设计价值显现在设计师、工程师对技术潜在价值的描述和创造过程中。虽然技术的设计价值仅仅 第 期戴文杰 张小彤 周洪涛: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价值和责任为一种

18、潜在价值,但它必须具备有转化成现实价值的能力。但是可穿戴装置自身不具备价值的自明性,它并不能像人类一样利用人体感官获得感知,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价值属性需要人类根据自身的价值目标和需求来判断。“人,是万物的尺度。”对智能可穿戴装置的技术设计价值关联者(设计师、工程师、使用者等)来说,只要能达到目的或满足需求的技术设计价值就会得到他们的偏爱,进而就会被归类是正价值技术,反之就会被归类为无价值或者负价值技术。()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伦理主体价值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主体承载其核心价值。根据詹姆斯摩尔()的相关研究,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主体也可以分为五种。第一种是标准主体,它是任意一种能够执行任务、完成任

19、务的“技术主体”,不触碰道德伦理问题,如电子手表。第二种是道德伦理影响的主体,该主体不仅要完成既定工作,同时具有道德伦理影响。其余三种道德伦理主体则注重将伦理道德内嵌于可穿戴装置中,是道德伦理内在于可穿戴装置的表现。第三种是隐形的道德伦理主体,是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行为中隐含了对道德伦理层面的思考。设计师按照相关道德伦理原则来设计智能可穿戴装置,让其作为道德伦理主体自身可以潜在地自主地表现道德伦理行为,从而避免不道德的行为。第四种是显性的道德伦理主体,该道德主体能够筛选与道德伦理相关的信息,会识别当前情境中潜在的行为,根据内置的道德伦理机制来评判潜在行为,最后通过计算和比较选择最优的道德伦理抉择。

20、第五种就是完全道德伦理主体,能像人类那样在特定的情境中做出道德判断和选择,并能证明其合理性。这种可穿戴装置的运行完全独立于人,是高度智能的装置,目前只存在于科幻影视作品中。例如上文提及的 漫画英雄钢骨,作为有机体的人的意识和与无机物智能可穿戴装置的意识是两个独立的意识,当本人的道德判断与装置的相吻合时,即不存在冲突,共同完成任务;当两者的判断有分歧时,装置甚至会根据自我的判断来控制人的意识,最终完成任务。前四种可穿戴装置的道德伦理层级属于弱准则自由范围,是由物质框架约束的技术人工物。而最后一种可穿戴装置的道德伦理层次属于强准则自由的范畴,是高度智能化的技术人工物,拥有对道德行为的自主判别能力和

21、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智能可穿戴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人类更美好的生活,这不仅是感官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智能可穿戴设计的道德伦理主体价值,从狭义上讲是设计超越了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在道德层面上拥有更高的理论价值。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的实用价值实际上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或者延展人体功能,是“效率之善”,而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审美价值则是“快乐之善”,通过感官刺激来获取美的享受。道德价值则是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道德主体的“精神之善”,是“至善”。设计的目的是为人类的生存、生活而服务,让人类的生活达到幸福境地,此为“至善”。也就是说一个具有道德准则和人工伦理的智能可穿戴装置本身就负载着价值,能够和人类构成共同主体,一

22、同面对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道德伦理主体,从上文提及的标准主体不断发展成为完全道德伦理主体,其有利于提高人类的自主性,规避因“被设计”而引发的道德合法性危机,并且有助于提高公众的道德意识,使其能够真正领悟到智能可穿戴装置中的道德伦理意蕴。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责任与义务责任是指人类个体或团体分内应做的事,是对他人的承诺,应当满足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应做之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对智能可穿戴装置而言,其责任是发挥功能,达到人类赋予它的意向性。实质就是在不违反道德伦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帮助人类延展其身体功能,并使人类在精神上获得幸福感。

23、但是,人类个人的权利和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责任之间是存在内在矛盾的。如用于监测病人日常饮食起居的医疗装置是否会瞒报病情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其应当将病人的作息规律传送至指定医生的责任和尊重保护他人隐私存在冲突,解决该矛盾的办法只能把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责任升级至更高层级的层面。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没有责任就没有法律,这是责任主体的具体体现。但是,在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责任分配方面仍旧处于模糊阶段,智能可穿戴装置能否成为责任主体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首先,如果人类与智能可穿戴装置之间的互相渗透和互相嵌入而产生的人机一体的“赛博格”,人类应该怎样认知或对待他们?他们能否获得和正常人类相等的地位和权利?其次,从

24、道德伦理视角考虑,这些有智能可穿戴参与的人类行为如果出现失误,应该追究谁的责任?科 学 学 研 究第 卷责任与义务是两个不同规则层面的定义,责任更倾向于“物律”,而义务更倾向于“法律”,智能可穿戴装置道德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是互相统一,是“物律”与“法律”的交集,是人类技术与社会发展的理想追求。在“法律”中,义务是应为的行为,拒不履行义务的,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而现阶段的法律是针对人类这种有独立自主意识的群体,目前还无法预知高技术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主体,如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在义务本位的规则层面,温德尔拉瓦特()和科林艾伦()指出智能可穿戴装置:首先要认识到其行为目的;

25、其次评估其他所有道德智能体,在相似情况下用相同方式来获得相同目标的行动效果。智智能能可可穿穿戴戴装装置置设设计计的的责责任任划划分分上文提到责任是智能可穿戴装置的道德活动核心,要求人技术人相互承担责任。第一阶段的“人”即“设计师、工程师”,由“技术”演化而来的“技术人工物”即“智能可穿戴装置”,第二阶段的“人”即“用户”,于是就形成了设计师 工程师智能可穿戴装置用户之间的责任,并且由第三方负责监管,一般为拥有制定法律和行使法律权力的政府机关。于是设计师 工程师智能可穿戴装置用户和政府监管单位就形成了一个责任闭环,他们即是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四个主要责任主体。如图 所示。图 责任主体 当前法律

26、对于智能技术人工物造成的事故鉴定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设计师和工程师造成的设计和技术缺陷导致智能人工物失控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师和工程师承担。第二种是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并无缺陷与瑕疵,由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或用于其它违法违规事情而造成的事故由用户承担。设计师和工程师的责任设计师和工程师作为前端开发者,能够将自己的技术知识、情感、意志和动机赋能于智能可穿戴装置上,设计的初衷是为人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让人类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获得幸福感。但是设计师和工程师赋能于智能可穿戴装置中的技术情感、意志和动机带有其自身的主观意识 “我要设计出一款带有某种功能的智能可穿戴装置去帮助那些需要这些功能的人们”。

27、这是设计师和工程师基于解决问题的维度出发,以自我主观判断去设计智能可穿戴装置,没有调研用户的真正需求。因此,此种思维模式下的设计很容易造成非用户真切需求下的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不道德问题。设计师和工程师的责任是要以用户行为为导向设计智能可穿戴装置,要从“解决问题”向“寻找问题”的思维模式转变。用户的责任用户作为智能可穿戴装置的直接受益者,其应当严格遵守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设计使用说明书,非因设计或生产缺陷与瑕疵造成的事故责任应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虽然设计师和工程师在完成智能可穿戴装置时随附使用说明书,但是用户未能按照说明书规范使用,而是根据自身习惯和刻板认知操作运行智能可穿戴装置。针对以上问题,雅帕耶

28、萨曼()根据智能人工物的工作环境,提出了“道德铭刻”理论,即根据智能人工物的物质化基础指导的无意识行动模式,内嵌于用户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日常行为规范中去。尽管设计逐渐发展为用户行为导向的设计,降低了用户因使用不当而发生道德伦理问题的概率,但因为用户个体差异仍旧存在不同使用习惯引发的隐患。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一项新型技术,用户在享受新技术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即“风险自担”,这也是目前默认的一种现象。智能可穿戴装置的责任智能可穿戴装置作为智能人工物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定性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 期戴文杰 张小彤 周洪涛: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价值和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其无法等

29、同于人,就像机器人也无法用“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道德来约束它。但是在法律定责时,依然能够用“自然人”的概念来追究责任。黑格尔认为,法律上的主体在一切方面都完全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自然人”是法律构造的产物,而非自然构造化。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承认智能人工物为“自然人”,无法以“人”的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为评判标准对智能可穿戴装置因自身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就算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智能可穿戴装置可以被承认具有“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但是其责任惩戒制度无法等同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那是否就失去了责任承担的意义了呢?其最后的责任是否又重新归咎于设计师、工程师、用户等责任主体上了呢

30、?以上疑问,实质上是对智能可穿戴装置惩戒效果的担忧。阿什拉菲安()认为智能人工物是否具有道德责任需要知道智能人工物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判定自己的行为能力。他指出所有的智能人工物的行为都是由物理定律决定的,它们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威尔奥尔()和珍妮戴维斯()认为用户和智能人工物都拥有自主权,并能够将道德责任至于两者之间。他们将智能人工物和人类行为者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比较,将责任归咎于人工智能系统,并且认为如果人类和人工物都是智能的,那他们都有可能发生误判,因错误而所承担的责任应当一视同仁。卢西亚诺弗洛里迪()和桑德斯()认为,人工智能是“人工邪恶”(),人工物的新型功能使其借鉴传统道德概念和规范变得

31、困难。对无生命智能人工物应当使用创新型管家式的伦理方法来关注并归责,并要实时监控并追责智能人工物,规范其行为以达到改善效果。智能人工物没有像人类一样的自由意志、认知和意识,它们不能像人类一样受到法律制裁,本质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应该将有限的权利和义务赋 予 弱 人 工 智 能(,),以保障与其交互、交流的真实人。政府机关的责任政府机关是维系人与智能人工物关系平衡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责任机制是随着科技发展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物质需求的不断扩大,推动了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社会参与,国家政策的推动,设计师和用户的个人原始意向不能完全赋能于智能人工物的道德行为

32、活动,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会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完善智能人工物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机制,政府机关应该为科技进步带来的未知风险承担责任和建立监管机制。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原始目的是帮助人类延展人体功能或者弥补人体缺陷,而当它无法清楚判别其道德行为,但仍需发展智能可穿戴装置的生态链时,基于以上原因,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资金审查机制、法律互助等,联合相关科技公司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并要求保险公司、第三方监督理赔机构等做好责任定责理赔事宜等。结结 语语现阶段,智能可穿戴装置的发展尚处在初始阶段,其大部分的伦理、道德和责任问题仍归咎于人类,智能可穿戴装置尚且无法用人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条文进行约束。但

33、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法律日趋完善,社会监管体系和保障制度会逐渐提高,对智能可穿戴装置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责任划分和问责会变得越来越清晰、明细。在初始阶段,智能可穿戴装置的价值和责任允许脱离于人类的监管和控制,但是人类必须持续监管和控制其变化方向,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方法应对智能可穿戴装置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道德和责任问题,以未雨绸缪的姿态去处理智能可穿戴装置中“机器”和“人”的关系。参考文献:舒红跃,朱葆伟 技术的现象学还原与海德格尔技术观批判 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傅畅梅 论“装置范式”研究纲领的逻辑起点 技术人工物 科技管理研究,():,():于雪,王前 人机关系:基于中国文

34、化的机体哲学分析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科 学 学 研 究第 卷,:,():孙杰贤 可穿戴的过去与未来 中国信息化,():,():范培蕾,梁亮,赵雨佳,等 可穿戴健康产品的发展与检测分析 计量技术,():,():郭倩 科幻电影及电子游戏中的赛博空间与符码消费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 岁色盲男子获认“半机械人”北京日报,(),()刘钢 未来的人会是什么样?:,:?:,:郭延龙 技术人工物设计伦理转向研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冉聃,蔡仲 赛博与后人类主义 自然辩证法研究,():,():熊兴福,赵祎祎 基于设计伦理理念的公共服务设施探析 包装工程,():,():,:,:,:

35、于雪,王前“机器伦理”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 伦理学研究,():,():,:彼得罗 设计思考 天津大学出版社,:,:阎宏秀 技术过程的价值选择研究 上海世纪出版社,:,:郑艳艳 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 大连理工大学,王娜 技术设计价值冲突问题研究 大连理工大学,王蓉拉,姜燕萍 试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价值意义 社会科学,():,():郭延龙,汤书昆 技术物的道德自由何以可能?科学与社会,():,():蒋啸镝 现代设计伦理与价值的反思 评赵伟军伦理与价值 现代设计若干问题的再思考艺海,():,():李飞 设计伦理解读 中国包装,():,():郭兴全 一 曲 聚 焦 新 时 代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正 气歌 读崔利民反腐简论有感 新西部,():,():陈凡,徐佳 技术人工物的功能理论及其重构 哲 第 期戴文杰 张小彤 周洪涛:智能可穿戴装置设计中的价值和责任学研究,():,():温徳尔拉瓦赫,科林艾伦 道德机器:如何让机器人明辨是非 北京大学出版社,:,:,:李永军 论民法典上“自然人”的概念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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