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资金策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搞好项目现金流策划,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金流策划是指为达到项目现金管理目标,在调查、分析分公司和项目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程序,对项目未来的现金收支事先进行系统全面地构思和谋划,制定和选择合理可行的执行方案,并根据目标要求和环境变化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一种创造性的经济活动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各类建筑安装施工项目。
第二章 资金策划编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项目资金策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策划的编制方法,指导、监督各单位资金策划工作的开展。
分公司财务部是项目资金策划的执行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资金策划方案的编制、审定,完成对项目资金成本的计息及策划目标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不同合同条件的项目,能在同一平台下进行项目资金策划方案的测算,保证项目资金策划与考核科学、公平、合理。在本办法中引入“资金收支平衡模型”。
“资金收支平衡模型”中应统一设定本单位的“主合同收款比例”、“分供方采购合同付款比例”,所有项目的资金策划方案需在“资金收支平衡模型”的基础之上进行测算,并确定策
划措施和策划管理目标。
分公司“资金收支平衡模型”由各单位根据资源状况并结合市场因素自行核定,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资金收支平衡模型的测算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在项目投标阶段,分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预付款、工程款、保修款等规定及工程成本与进度安排,分析项目现金流量,编制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第七条 在项目开工45天以内,分公司财务部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期策划方案、物资与设备进出场方案、劳务策划方案、分包策划方案、管理人员配置方案、各种分包和采购合同,按以下步骤完成项目资金策划方案的制定:
----项目管理部:根据工期策划方案提供项目建设周期内施工进度(月度)计划,编制劳务用工需求计划和劳务费用支出计划;
----商务部:根据施工进度(月度)计划计算月度实物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测算分包工程量;并根据月度分包工程量编制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和预付款支付计划;
----人力资源部(劳务部):根据月度劳动力需用计划编制月度劳务分包单位分包产值完成计划,并根据拟定的单价和付款方案编制月度劳务费用支付计划;
----器材部(包括机械):根据月度需用量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采购和设备进出场计划,并根据拟定的单价和付款方案编制月度物资、设备、水电费款项支付计划;
---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人员配置和工期计划,按照所在单位项目间接费用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月度工资和管理费用开支计划;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法规,结合产值完成计划和收款情况编制月度税费支出计划;根据主合同条款、各项分包、材料等采购合同的计划支付条款,汇总完成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分公司各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在测算完成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基础上,结合商务策划,制定切实有效的资金策划措施,筹措方案包括:
◆增加某期项目收款,如增加某期向业主报量或提高收款比例、向业主临时借款;对业主报量的增加每期不得低于5%。
◆减少某期资金支出,如降低某期支付供应商的付款比例或调整付款周期,并对改变付款条件而增加的成本予以对比分析;
◆向分公司申请内部短期借款进行临时调剂。
---分公司财务部根据筹措方案,对项目收支计划进行重新平衡调整后,形成项目资金策划方案的定稿,报分公司领导审定。项目资金策划方案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预测、分阶段(季度)的资金投入计划、分阶段(季度)的工程款回收率控制目标、分阶段(季度)的现金流结余控制目标等。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完成项目资金策划方案后,报分公司领导审定,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项目资金策划方案一经审批后,即形成有效约束力,
项目资金的使用须严格按方案中的控制目标予以执行。
第九条 为保证项目资金策划与项目生产进度相适应,更好地组织指导施工生产资金的运作,在项目在施过程中,需按季度根据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对项目资金策划进行调整,但除发生以下重大因素变化以外,不得对原有方案制定的策划资金投入控制目标、工程款回收率控制目标、资金结余控制目标进行调整:
---主合同付款条件发生重大变更;
---合同预计收入变动超过5%;
---合同预计成本变动超过5%;
---非我方原因所致,业主拖欠资金达四周以上;
---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条 在项目竣工验收进入结算阶段,签订结算责任状之后,需按确保结算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合同预计结算期限等对项目结算阶段的资金策划目标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策划调整的审批程序同策划方案审批程序。
第三章 项目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收入包含业主预付款、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索赔及变更款项、用于抵作工程款的甲供材(或电话费、水电费)、废旧物资处理、各项工程奖励、退回的各类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收入应全额进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则上不得委托业主直接支付分包、劳务、材料等款项,不得将收款支票直接背书;特殊情况的需先报公司同意。
第十四条 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建设方报告期间完成工程量,提出收款申请,并及时催促业主审量,核对应付款项,会同企业财务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决算完成后,项目收款进入尾款及保修款的管理阶段,项目部制定《工程尾款及保修款清收计划》。如果项目部撤离,原则上原项目经理仍然为收款主要责任人。收款责任人按工程款收取的程序催收工程尾款。并按合同关于保修的要求创造条件及时回收保修款。企业应优先采取开具保修款保函的方式回收保修款。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收款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各种款项。企业应及时掌握各项目收款动态,企业负责人应参与项目收款运作。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支付执行严格的预算制度管理,没有制定项目资金策划方案的项目,不得安排款项的支付。在项目开工前期,项目资金策划方案尚未完成审批之前,以投标阶段的现金流测算方案作为替代方案,实施项目资金支出的预算控制,但替代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八条 项目财务人员每月2日前根据项目资金策划方案、项目生产安排,编制项目资金月度收支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分公司审批后集中支付。
第十九条 对于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支付有关资金,确需支付的按公司特殊流程支付办理:
——应签订合同而未签订的(合同签订前需评审的应评审);
——未办理相关结算的;
——未编制资金预算的;
——超过合同约定比例的;
——票据提供不全或不合规的;
——签字程序不全的;
——名称与合同收款单位不符的;
——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结算依据不明确的;
——不符合项目资金“以收定支”的。
第四章 资金策划计息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资金策划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各种款项,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保证项目资金策划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收款条件低于分公司资金平衡线的项目可依据项目资金策划方案制定的资金投入计划,在项目资金短缺时提出项目借款申请,经审批后使用,并按计划归还。
---分公司投入给项目的策划内借款,按年利率6%计息,策划外借款按21%计息;
---如借款未能按期归还,均继续按年利率21%计息直至项目归还借款。
---所有资金占用利息均计入项目成本。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资金策划结余控制目标对项目进行资金存量的计息。
---项目资金存量每季度计息一次,季度平均实际资金结余完成了策划目标,其超过部分按年利率6%给予项目存量
利息,如未能完成策划目标,则按年利率21%扣减项目存量利息。
---项目资金存量利息的计息基数=季度平均项目实际资金结余-季度平均项目资金策划结余。
第五章 资金策划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项目经理部积极回收工程款,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分公司对项目资金策划的实施情况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分公司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资金策划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项目在施过程中,在实现分阶段(季度)的工程款回收率控制目标、分阶段(季度)的资金结余控制目标后,可对项目经理、商务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考核基数=季度平均项目实际资金结余-季度平均项目资金策划结余,其中,实际资金结余需扣减策划外借款后计算,策划内借款不予扣减。
第二十五条 奖励比例采取超额累进计算,对超结余部分分段确定奖励比率:
考核基数 奖励比率
500万以内 1%
501万-1000万 0.6%
1001万-2000万 0.5%
2001万-5000万 0.3%
5001万-10000万 0.2%
10001万以上 0.1%
第二十六条 资金策划考核奖励分配比例:项目经理30%-40%,项目商务人员10-20%,项目财务人员10%-20%,其他人员20%-30%。
第二十七条 项目在施过程中,如未能实现分阶段(季度)的工程款回收率控制目标、分阶段(季度)的资金结余控制目标,可对项目经理、商务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罚款,罚款比例按万分之一计算,由项目经理进行责任划分后合理分担。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资金管理转入催收清欠管理考核体系,具体规定详见《公司催收清欠管理办法》,分公司财务部终止对项目经理部资金策划的存量考核。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策划控制目标纳入项目承包责任状考核管理,项目预兑现及最终兑现时均必须完成项目资金策划方案中确定的控制目标,原则上项目未完成资金策划目标的,项目经理不予预兑现。项目最终兑现前必须完成合同约定收款目标。
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财务人员应按月度完成项目资金分析报告,对项目资金策划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动态预警。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定期组织对项目资金策划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策划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各分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执行不认真、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十三条 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对策划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审查。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主管单位的法规或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
资金平衡点测算模型
序号
项目类别
占成本比率
合同支付比率
付现成本率
方式
标前利润率
超报量控制比率
资金平衡率
1
专业分包
15%
80%
12.00%
1
0%
0%
81.60%
2
人工费
20%
85%
17.00%
2
0%
5%
77.71%
3
材料费
50%
80%
40.00%
3
6%
0%
76.70%
4
机械费
7%
80%
5.60%
4
6%
5%
73.05%
5
直接费
5%
80%
4.00%
5
10%
0%
73.44%
6
现场经费
3%
100%
3.00%
6
10%
5%
69.94%
7
成本合计
100%
81.60%
如何计算某项目资金平衡率:
ƒ(X)=项目付现成本率×(1-项目标前利润率)/(1+项目超报量控制率)
项目付现成本率﹦∑(各成本费用占比率×各成本费用付现支付率)
﹦∑(专业分包占比率×专业分包付现支付率,
人工费占比率×人工费付现支付率,
材料费占比率×材料费付现支付率,
机械费占比率×机械费付现支付率,
直接费占比率×直接费付现支付率,
现场经费占比率×现场经费付现支付率)
函数之间的关系:
1、 项目资金平衡率与项目付现成本率成正比关系,与项目标前利润率和项目超报量控制率成反比关系;
2、 项目付现成本率越高,项目资金平衡率越高;
3、 项目标前利润率越高,项目资金平衡率越低;
4、 项目超报量控制率越高,项目资金平衡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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