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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80 C 07 团体标准 T/CHIA 102018 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 软件功能规范 Software function specification of the handheld law enforcement equipment for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supervision 2018-10-19 发布 2018-12-01 实施 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 发 布 T/CHIA 102018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手持执法设备).1 4 软件功能.1 4.1 业务功能.1 4.2 管理功能.4 5 手持执法设备安全管理.5 5.1 管理方式.5 5.2 授权方式.5 6 其他要求.5 6.1 第三方软件测评.5 6.2 设备更新.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软件运行环境.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热敏打印文书标准.7 T/CHIA 10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光、霍小军、曹丽萍、王晖、张琪、郝迎川、胡帅、王昭、余露羽、郑攀、胡兵、陆晶、宋彩凤、马亚玲、汪严华、杨恒才、涂欣、白振国。T/CHIA 102018 III 引 言 为规范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软件功能的开发与使用,实现基于手持执法设备的现场执法,推广移动信息化执法模式,提高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水平与效率,制定本规范。T/CHIA 102018 1 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软件功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业务中手持执法设备软件的基本功能和要求,适用于卫生计生监督领域手持执法设备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WS 374.1-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WS 374.2-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 WS 374.3-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WS 374.4-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 WS/T 452-2014 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YD/T 1539 移动通信手持机可靠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版)卫生部令第87号 3 术语和定义 WS/T 452-2014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中确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手持执法设备)安装了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应用软件,实现卫生计生现场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的采集、当场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打印输出和执法信息上传等功能的移动通信手持电子设备。3.2 卫生计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监督专业领域履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职责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监督管理信息的信息系统。4 软件功能 T/CHIA 102018 2 4.1 业务功能 4.1.1 身份认证 4.1.1.1 应使用与业务信息系统一致的用户信息登录手持执法设备,登录的操作权限与业务信息系统一致。4.1.1.2 应具有至少两名监督员同时登录功能。4.1.2 基本档案资料查询 4.1.2.1 应通过在线或离线实现对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基本档案资料的查询:1)管理相对人查询内容应涵盖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中“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所载明的项目;2)应具有管理相对人信息基本档案资料在线下载更新功能;3)应具有许可证件有效到期提醒功能;4)应具有通过文字模糊查询或扫描二维码(或其他标识方法)获得管理相对人信息基本档案,直接进入监督检查的功能。4.1.2.2 可通过在线或离线实现对相关人员信息的查询:1)健康证明查询:可根据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标识)、姓名或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信息;2)医师信息查询:可根据医师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标识)、姓名或执业证编码查询医师信息;3)护士信息查询:可根据护士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标识)或姓名查询护士信息;4)无证行医黑名单查询:可根据身份证号码查询无证行医黑名单信息。4.1.2.3 法律法规查询:应通过在线或离线实现,根据预设的条件检索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语、监督检查标准,支持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4.1.3 执法任务 业务信息系统的执法任务派发后,当手持执法设备联网后,应可以获取并查看当前任务:1)应自动联机获取任务,查看被派发的任务数量和任务列表;2)监督员完成任务上传至业务信息系统后,应自动反馈任务执行情况;3)应提供任务时限提醒功能。4.1.4 现场监督检查 4.1.4.1 应通过手持执法设备对管理相对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1)监督员应只能查询有权监督的管理相对人或个人的基本档案资料;2)应可以在线或离线方式检索对被监督单位本次或历次的监督检查结果;T/CHIA 102018 3 3)应具备现场对管理相对人,和执法范围内的无证单位、无档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功能;4)依据管理相对人所属专业分类,应通过调用预设的模板化的规范用语或检查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表包括日常监督检查表或专项监督检查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情况应进行提示。4.1.4.2 应根据卫生计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于管理相对人开展现场量化评分工作。4.1.4.3 应具备现场补充修正管理相对人基本档案资料的功能。4.1.5 行政处罚 4.1.5.1 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据规范用语或检查表对应的条款,在完成检查后选择进入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罚。4.1.5.2 应依据所选的违法行为条款自动带入处理依据、处罚裁量范围等执法规范性内容。4.1.5.3 简易程序处罚应支持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功能,一般程序处罚应记录违法行为条目,采集现场相关证据、文书后上传至业务信息系统继续处理。4.1.6 行政许可现场审查 使用业务信息系统中卫生行政许可系统的用户,可使用手持执法设备开展许可现场审查,包括如下功能:1)当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许可流程进入到现场审查环节时,可使用手持执法设备下载待审查单位的行政许可基础资料信息;2)可具备现场新增、补充、修正行政许可单位基础资料信息功能;3)可调用预设的行政许可规范用语和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查;4)现场许可审查结果数据可上传至业务信息系统。4.1.7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4.1.7.1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满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4.1.7.2 应根据检查结论自动生成符合规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包括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督员可进行简单编辑后打印输出执法文书;4.1.7.3 应支持利用外接便携式打印设备现场打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支持热敏打印纸或 A4 打印纸,支持打印痕迹保存五年以上。(附录 B(规范性附录)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热敏打印文书标准)4.1.7.4 生成行政执法文书的同时,宜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进行基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4.1.8 现场取证 T/CHIA 102018 4 应支持手持执法设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采集现场取证资料,并以附件形式归档至本次监督检查结果中。4.2 管理功能 4.2.1 数据同步 4.2.1.1 应支持上传现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现场新增补充修订的管理相对人基本档案资料、现场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以及现场采集的图片、音频、视频证据等信息功能。4.2.1.2 应具备同步业务信息系统中最新版规范用语、检查表等监督执法标准,以及行政区划、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信息的接收功能。4.2.1.3 应提供同步手持执法设备系统时间功能。4.2.2 位置定位 4.2.2.1 宜记录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的位置信息。4.2.2.2 宜对当前监督检查的管理相对人进行地理定位,并记录相应的地理位置信息。4.2.2.3 宜基于地图形式对管理相对人位置信息查询和展现,可显示出附近的管理相对人。4.2.2.4 宜通过选择地图上的管理相对人点位关联该管理相对人基本档案资料信息。4.2.3 帮助功能 应提供使用教程或操作手册等在线帮助功能。4.2.4 系统设置 4.2.4.1 应具有打印机设置、监督员设置、查看系统版本信息等设置功能。4.2.4.2 应具有版本更新及自动升级安装功能。5 手持执法设备安全管理 5.1 管理方式 手持执法设备应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管理方式应采用专用操作系统、移动设备管理系统(MDM)或企业移动安全管理平台(EMM)手段,使设备支持四种授权方式。5.2 授权方式 5.2.1 接入授权 应通过授权管理系统,对手持执法设备接入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授权,监督手持执法设备软件中应可选择被授权的业务信息系统的地址,并与之对接。T/CHIA 102018 5 5.2.2 软件授权 应通过授权管理系统对手持执法设备中可以安装的软件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应具备屏蔽非工作需要软件的功能。5.2.3 设备授权 应通过对设备的唯一标识码对设备进行统一的授权管理和维护,禁止非授权设备使用执法软件功能。5.2.4 用户授权 应结合业务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对使用执法设备的用户进行授权认证,非系统用户禁止使用手持执法设备。6 其他要求 6.1 第三方软件测评 手持执法设备软件应通过省级及以上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6.2 设备更新 设备连续使用2年及以上时,宜及时进行设备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T/CHIA 102018 6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软件运行环境 A.1 处理器具双核以上CPU,运行频率应不低于 1.2GHz。A.2 主机运行内存(RAM)应不小于 2GB,存储器(ROM)应不小于 8GB,应支持存储量不小于 16GB的扩展存储卡。A.3 显示屏尺寸应不低于(4.5 英寸),分辨率应不低于 1280720 像素;带有背光照明,亮度应适应户外工作环境;应支持触摸手写功能。A.4 按键寿命应符合YDT 1539 的规定。A.5 应配置分辨率不低于 800 万像素的内置后向摄像头,具备自动对焦功能,内置闪光灯,能拍摄 30m内静物的日间清晰图像。应具备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应支持录像和播放功能。A.6 应具备录音功能。A.7 应支持A4 标准无线打印机或 80mm幅面无线热敏打印机设备。A.8 应支持 3G/4G、WIFI(802.11n)上网功能。A.9 单块电池容量应不低于 1500mAh,连续使用时间应不低于 4h,待机时间不应低于 48h,宜配置备用移动电源。A.10 应配置内置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模块。A.11 宜支持两张SIM卡同时处于待机状态(即双卡双待机)的模式。A.12 设备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A.13 设备应提供使用说明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保修单。A.14 设备提供商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提供维护和培训服务,保证正常运行。T/CHIA 102018 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卫生计生监督手持执法设备热敏打印文书标准 T/CHIA 10201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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