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篇 现场管理标准化人员佩戴标识标准一、所有参建CKTJ-标段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按照管理岗位和施工现场工种的特点,分别穿着不同款式和不同颜色的工作服装。 二、安全帽分不同的颜色统一佩戴。经理部、分部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为白色,现场施工人员为黄色,特殊工种人员为蓝色。安全帽的正前面标有沪昆客专路桥建设股份CKTJ-标项目经理部 字样;中间加中交标识。 三、上岗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双面)胸卡。胸卡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编号,胸卡贴有照片。胸卡颜色为蓝色。 四、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与岗位工种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五、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应配备挎带背包,携带
2、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检测检查工器具。1016场地布置标准一、施工现场的场地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二、生产、办公、生活区,应明示场地布置示意图。示意图应标明图名,并按照功能标明房屋、道路、材料、停车、绿化等位置。 三、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保持日常洁净,地面平整无积水, 无垃圾废物;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在房屋的适当处所设置垃圾箱,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设置污水沉淀池,生活用水集中排放。 四、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 五、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每栋房屋设置 4kg 干粉灭火器 1 具,挂(放)于通
3、道旁,离地面不低于 1.5 m,并贴挂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注意防火警示牌。五牌一图标准一、在重点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形象的五牌一图。 二、五牌分别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措施牌、 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定牌;一图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 图牌尺寸不得小于 2.52.0 米,采用双柱式立柱(详见附录 B9)。在大型站场、枢纽工程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尺寸。 四、图牌设立应牢固可靠、整齐美观、大方醒目。 五、其它标牌由各分部根据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自行安排制作。 办公及生活区标准一、办公区管理应符合下
4、列要求: (一)采用拼装式活动房屋的,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 0.5m 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不小于 3%。 (二)在会议室醒目位置,应悬挂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会议室整体布设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 (三)在进入大门的道路两旁,设立工程简介牌、宣传栏、宣传牌、图片展等,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统一标准。宣传内容要动态反映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形象的基本概况、建设理念、建设要求、建设目标、领导视察图片等。 (四)办公区整体布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二、生活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员工宿舍床铺、储物柜等
5、物品应摆放整齐,照明良好,室内整洁,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保温、消暑、防蚊蝇等设施完备。 (二)生活区食堂建设要满足员工就餐的需要,电气、消毒、炊具、灶具、清洗、防鼠、防蝇、防尘、仓储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备;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间分开,仓储间的食品要分类按区存放,并挂食品标识牌;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按照规定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整洁。 (三)设置独立的淋浴室,淋浴室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顶面刷白,并保持卫生清洁。 (四)生活区设有锅炉房的,锅炉房门口侧面墙上,悬挂 锅炉重地,闲人免进 的公示牌,公示牌尺寸为 400300mm,红底白字,悬挂于锅炉房入
6、口处。房内醒目位置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牌。锅炉房的各类管线布置规范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五)生活区内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任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经常保持卫生清洁。 (六)生活区整体布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管线敷设标准一、总体要求: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 二、配电箱统一安装漏电保护器,认真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规定,悬挂当心触电警告牌(尺寸见铁警 1)。 三、电缆线路: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
7、设;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 四、照明线路、通讯线路: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 五、供水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不漏水,满足施工要求。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一、本标准中机电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指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发电、电动及相关设备和各种电动工具。 二、机电设备管理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 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003)等有关规定,把好采购、验收、 进场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机械设备安全
8、使用。 三、选购的机电设备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机电设备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禁不具备资质厂家制造、没有合法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试验验收或大修、超过法定使用期限的机械设备在本工程中投入使用。 五、机电设备应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无有效证件的,严禁上岗从业。所有设备均应纳入台账,定期检查(尤其是轮、轨、吊钩、钢丝绳、接地保护等重要部位)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性能,
9、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的开关箱、连接线缆、接地和漏电保护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少于 2 处。 七、空压机、发电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机电设备,应性能良好,按章操作, 保持整洁,工后有序摆放在地质坚固、不受坍塌落石危害及洪水威胁的安全可靠场地。 八、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圆盘锯、刨木机、手砂轮、风炮、钻床、车床等小型机电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接地接零可靠。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工后摆放整齐,场地整洁。 九、机电设备使用现场应
10、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高压危险、 小心触电、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设置专人进行防护。 十、施工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设备使用的监控。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行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施工用电管理标准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均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每个工区(或工点)均应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按图施工。 二、临时用电组织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 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当地供电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
11、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三、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配备要满足施工需要。 五、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六、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 欧;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 七、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
12、箱制;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安装后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每月检验不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并由专人进行试跳检验,并做好记录。 八、配电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二)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九、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发电机组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二)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方再向负载供电。 十、架空线路应满足下
13、列要求: (一)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专用电杆要符合标准规定。(二)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十一、电缆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 / 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 / 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二)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十二、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每台用电
14、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二)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经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三)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三、隧道、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
15、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安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十四、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十五、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塔吊、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 十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现场物资储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抓好现场物资的质量控制,在铁道部、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及铁路物资仓库技术保管规程、铁路物资储运管理等基本管理规范基础上,针对本项目现场物资储运作业管理
1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现场物资储运各环节规范化的管理,以标准化的储存环境、仓储和保管保养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物资供应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章 储存设施及设置要求第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具体物资设备的理化性能、存储要求,按照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设置通用库房、活动库棚及料场,以满足物资设备保管的需要。同时配备足够的装卸、搬运及加工设施。 第四条 各类仓储设施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满足原材料质量管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五条 库房、料棚等必须留足物资搬运通道和消防通道;露天料场必须按规范配置垫木或垫块,并配置必要的桁吊、吊车等装卸设备。 第六条 所有固定的物资存储设施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并设有坡度和
17、排水设施。料场或拌和站硬化地面开裂冒泥的,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 袋装水泥正常储备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库房保管,现场临时需用水泥必须采取防雨、防潮和苫盖设施措施。 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存入密闭的散装罐或仓内。拌和站储备罐设备必须根据混凝土生产需用量设置充足,并在场地建设时,预留一定的场地,以备根据施工进展随时增设的需要。 第八条 粗、细骨料的堆放仓必须加设棚盖,必要时设置侧面封闭围挡,同时在拌和站设置冲洗设备。粗、细骨料清洗用水不宜循环使用,困难条件下,采用循环水时,应设置多级沉淀池,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第九条 外加剂等水剂在拌和站放入库储存,不得露天储存,并严格按储存温度与湿度标准等执行
18、。 第十条 隧道防水板、止水带、桥面防水材料等易受环境影响的物资的库房,必须考虑产品特性,确保物资储存期质量稳定。 第十一条 火工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特殊专用库房。 第三章 物资储存基本规定第十二条 仓库、料场要进行合理分区,物资堆放要合理,做到上苫下垫,苫垫率要达到 100;堆码整齐、安全稳固、过目成数;物资料签齐全,标志明显;库内存料及设备无积尘,料区无积水,料垛周围无杂草;苫盖包装物和装卸工具分别堆码保管得当。 第十三条 存储材料要妥善码垛,确保储存材料质量,并遵循以下标准规范: (一)有序堆码:将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牌号)、批次(炉号)的材料,分别堆码,以免混淆。 (二)定量堆
19、码:将材料按垛、行、层等定量堆放,以利于清点和日常发料。 (三)稳定垛形:在保持材料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尽量使料垛与地面、材料与材 料之间有较大接触面积,以保证料垛稳固,不致倒塌。 (四)垛高适当:一般不超过地面和材料本身的荷重能力。 (五)物资堆码时包装标记一律朝外,并做到五五化;过磅、检尺物资堆码应分层记量,标记清楚。 第十四条 物资露天存放,要根据地势、物资特性确定垛高,垛顶、垛围要牢固可靠,不渗漏雨雪。经常检查排水沟是否畅通,遇堵塞应随时疏通;物资发放后应随时苫盖。 第十五条 不同规格、不同料源的粗细骨料不得混合堆放。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入生产加工区域,待检区域应与生产加工区
20、域隔离设置;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单独存放、标识并坚决清退出场。 第十六条 钢材储存应采用不低于 20cm 高的支垫(现场),并采用篷布遮盖。防止锈蚀、污染、压弯。通风状况良好、干燥,按不同品种、规格型号(含批炉号)堆码整齐、标识明显。 多雨地区的钢筋加工和存放应在棚内进行。 第十七条 工地袋装水泥库须设专人管理,地面平整干燥,做到防雨、防潮、防变质;按进料日期、品种、等级、批号检验状态分期分批分别存放。 第十八条 隧道防水板应注意勿使包装损坏。堆放时,应衬垫平坦的木板,离地20cm。不同类型、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不应混杂。避免日晒雨淋,注意通风。平放贮存堆放高度不超过 5 层,立放单层堆放。禁止
21、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且隔离热源。 第十九条 土工膜、土工布应避免日晒、雨淋、沾污、重压、抛摔及机械碰撞等,保持外包装完整;远离热源和化学污染。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间距不小于10m),采用非易燃建筑材料搭棚存放,并悬挂安全标志;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燃油存放库房(罐)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所有油料均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其库房醒目位置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其它金属、非金属及构配件等现场存放还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 2m。 (二)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条石、块石堆放
22、高度不得超过 1.5 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2 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三)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 1.5 m。 (四)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 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第四章 物资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物资设备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牌。各类原材料标识应规范、正确、明显,检验状态必须明示。标识牌形式统一、一料一牌。 第二十三条 材料标识:分原材料、(半)成品标识。标识内容齐全、填写规范、更新及时。 第二十四条 拌和站、钢材及其它原材料库(棚、场)标示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批(炉)号、进场数量、
23、检验日期、检验状态、代表数量、检(试)验报告编号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钢筋加工区等(半)成品库标识牌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厂家(产地)、使用部位、检验状态检(试)验报告编号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机械设备、大型构件等标识牌至少包括以下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编号、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机修负责人、操作司机、负责人、使用状态等内容。 第五章 运输、搬运和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 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粉煤灰发运与装卸实行专项管理制度,从料源地装车、运输到拌和站卸车入罐全过程实施监装、监运和铅封等措施,由工程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粗、细骨料在运输中必须遮盖
24、,防止运输中二次污染;受污染的原材料必须在拌和站进行二次冲洗。 第二十九条 现场物资搬运及装卸作业要文明,做到轻起、稳放、保护好原厂标牌、标记;装卸、堆码时要按照物资性能和操作要求,并使用必要的防护安全用具。 第三十条 组织安全装卸作业,加强劳动保护,做到设备安全、物资安全和人身安全。第三十一条 现场的日常搬运和装卸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搬运、装卸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大于 1:3。 (二)在装卸、搬运管材、钢筋、型钢等细长构件时,动作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三)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搬运装卸有毒有害和腐蚀性
25、物品时,不得用身体直接接触。 (四)在运输物资时应绑扎牢固,安全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超速;在运输超长物资时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支托和捆绑。 (五)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不准装载其它物品。 (六)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在吊装时,应用钢筋笼或其他有效措施固定,防止脱落,吊装时氧气瓶应平放,乙炔瓶应立放。 (七)车辆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第六章 现场物资信息管理第三十二条 现场料库、料棚及拌和站等各类物资仓储点,必须单独建帐管理,除做好物资进料单、发料单等内业资料外,同时将进、出料、调剂和库存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反
26、映各物资存储点的物资动态。 第三十三条 现场物资存储点均统一由工区管理,物资部门要及时上报各类物资管理业务台帐、报表,为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物资存储、发放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可追溯性。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火工品管理标准第一章 、 总则为确保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所建工程严格按照“四个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施工中安全、文明行为符合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章 、 编制依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安全
27、文明管理标准及项目经理部所建工程实际情况。第三章 、 火工品管理标准1、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应储存在经公安机关批准验收合格的临建炸药仓库,由取得上岗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2、 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炸药和雷管应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m。仓库外应设置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仓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3、 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 300m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4、 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在库外,
28、看守房位置和高度,以能了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5、 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6、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设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 m,并派专人护送。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7、 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
29、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8、 火工品管理执行双人保管制度。第四章 、 附则1、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 本标准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防火防雷标准1、 拌合楼、施工脚手架、吊装塔架、钢梁梁体、油库、料库、火工品库房、配电房(所)等可能引发雷击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按照规定必需装设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防止雷击事故。安装避雷装置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之满足规范要求。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料场、库房、焊接等处所,必须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
30、检查更新。3、 消火栓的设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设置消防栓的处所,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 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保持环境通畅。4、 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应有完备的防止暴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两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 米,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 米。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装有防回火装置。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 层,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5、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
31、乙炔瓶,工后应在专用钢筋笼内放置;钢筋笼上面应加盖遮阳板以防暴晒。6、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人)检查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7、 变、配电房的建筑,不准使用易燃材料,门向外开。危险源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为确保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所建工程严格按照“四个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施工中安全、文明行为符合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章 、 编制依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安全文明管理标准及项目经理部所建工程实际情况。第三章 、 危险源管理标准1、 各分部应结合工程特点
32、,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确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危险场所、部位和因素,并在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2、 重大危险源执行动态警示制度。在隧道洞口、高空作业、水上等危险作业工点,设置当日危险源警示牌,警示内容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每天由工点负责人(安全员)填写或更换,警示牌尺寸为800600cm。3、 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日常监控。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交底,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安全员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治,并做好记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有权暂停施工,组织人员撤离,并
33、及时处置和报告。4、 加强对危险源的检查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组织检查,根据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具有趋向性的安全问题时,组织拉网式检查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定人、定时、定标,整改到位。5、 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加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第四章 、 附则1、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 本标准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环境保护管理标准第一章 、 总则为确保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所建工程严格按照“四个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各项环境保护标准、铁
34、道部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性有关环保法规,结合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CKTJ-2标段工程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章 、 编制依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环境管理标准及项目经理部所建工程实际情况。第三章 、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一、 水污染防治标准1、 不得将有毒有害物质和固体垃圾堆放在河流、水库、沟渠等水体附近,更不得向水体排放,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混凝土养护、拌合站及运输设备冲洗等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3、 桥梁桩基钻孔产生的泥浆,按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场所弃置。二、 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
35、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2、 桥梁钻孔桩产生的弃碴外运至规定地点。3、 过期或失效的火工产品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三、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1、 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期洒水,防治施工扬尘对大气、地表植被、农作物产品产生不利影响。2、 运输宜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篷布覆盖严密。3、 禁止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4、 加强施工车辆维修保养,安装净化消声器,减少尾气排放。四、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1、 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
36、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2、 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机械设备保养,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尽量降低产生的噪声强度。3、 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五、 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深挖路堑及隧道施工,有可能开挖到含有放射性超标的岩层,应及时对岩层样本进行放射性检测。放射性超标段路堑、隧道施工需加强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同时对作业人员进行跟踪监测和身体检查;开挖弃碴需远离人畜活动区并掩埋处理,避免放射性超标物质流失造成环境危害;施工污水经常规处理后还需要进行放射性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第四章 、 附则1、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 本标准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