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二九年四月*铁路(集团)公司目 录第一章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91.1总则91.2管理机构及职责91.2.1 机构设置91.2.2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职责9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1.3.1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01.3.2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程序101.3.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1.3.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1.3.5开工前安全教育制度101.3.6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101.3.7“四新”技术培训制度101.3.8重要工种培训制度111.3.9一般性技术培训制度111.3.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11.3.1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11.3.12自升式架设
2、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111.3.13安全检查考核制度111.3.14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121.3.1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1.3.16“三同时”制度121.3.17应急救援制度121.3.18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121.3.1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21.4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131.4.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31.4.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31.4.3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141.4.4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51.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1.5.1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1.5.2人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81.5.3行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1.5.4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20第二章
3、 现场工装设备及施工管理标准212.1 总则212.2 现场主要施工机械配备标准212.2.1 路基工程212.2.2 桥梁工程222.2.3 隧道工程222.2.4 轨道工程232.2.5 “四电”工程232.2.6 房建工程242.3 机械设备的检修与标定242.4 施工作业标准指导书252.4.1 路基作业标准252.4.2 桥梁作业标准372.4.3 隧道作业标准902.4.4 站场作业标准1082.4.5 轨道作业标准1092.4.6 房屋作业标准1212.4.7 四电作业标准1282.5 监控检查2262.5.1 监控检查的内容2262.5.2 监控检查频率2262.5.3 监控检
4、查结果的处理226第三章 搅拌站、工地试验室及钢筋加工场等管理标准2273.1 总则2273.2 搅拌站管理标准2273.2.1 拌合站管理制度2273.2.2 搅拌站操作规程2283.2.3 混凝土搅拌管理制度2293.3 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2313.3.1 工地试验室的组建管理2313.3.2 检测人员配备2313.3.3 检测设备配置和所用2313.3.4 试验工作环境标准2323.3.5 原始试验资料填写、计算与评定2333.3.6 检测报告管理2333.3.7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2343.3.8 检测样品管理2343.3.9 检测事故管理2343.3.10 委托检测2353.4 钢筋
5、加工场管理2353.4.1 钢筋加工场的组建2353.4.2 钢筋的采购、存储2353.4.3 钢筋的加工管理2363.4.4 钢筋加工的安全管理2363.5 预制场管理标准2363.5.1 预制场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2363.5.2 预制场质量管理制度2373.5.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2383.5.4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验2393.5.5 成品管理2413.5.6 培训2423.5.8 设备的管理2443.6 火工用品管理标准2453.6.1 组织机构:2453.6.2 管理制度:2463.6.3 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2463.6.4 火药的领发与清退2473.6.5
6、药库的管理2483.6.6 放炮管理制度2483.7 监督检查2483.7.1 检查频率2483.7.2 检查要点2483.7.3 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对搅拌站的检查考核248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2504.1 总则2504.2 参建单位主体职责2504.2.1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2504.2.2 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2504.2.3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2504.2.4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2514.3 施工现场环境标准2514.3.1 噪声标准2514.3.2 污水排放标准2514.3.3 空气标准2514.3.4 固体废弃物标准2514.3.5 隧道施工标准2514.4 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标
7、准2524.4.1 桥梁施工影响环境因素2524.4.2路基施工影响环境因素2544.4.3隧道施工影响环境因素2554.4.4其他方面施工环境因素2554.5 环境管理方案2574.6 施工现场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标准2574.6.1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监视和测量内容2574.6.2 主要环境参数的监视和测量方法2584.7 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标准2584.7.1噪声控制标准2584.7.2扬尘控制标准2594.7.3废水控制标准2594.7.4烟尘控制标准2604.7.5废弃物控制标准2604.8监督检查260第五章 现场监控检查管理2615.1 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标准2615.1.1 安全质量
8、巡视检查主要内容2615.1.2 安全质量巡视检查记录2615.1.3 巡视检查结果处理2615.1.4 巡视检查现场记录管理2625.2 关键工序签认管理2625.2.1 关键工序项目2625.2.2 关键工序签认责任2635.3 安全质量问题处理2635.3.1 整改验收2635.3.2 汇总分析2635.3.3 责任追究2635.3.4 停工整顿2645.4 样板段工程2655.4.1 基本要求2655.4.2 组织机构2655.4.3 规划与审核2655.5监控检查265第六章监理管理工作标准2676.1总则2676.2基本要求2676.2.1监理管理机构及职责2676.2.2监理管理
9、工作依据2676.2.3监理规划管理2676.2.4监理实施细则管理2686.2.5现场作业监理控制要点管理2686.2.6监理报表要求2686.2.7工地例会管理2686.3监理机构工作考核标准2696.3.1监理工作要求2696.3.2考核方法2696.3.3考核主要内容2696.3.4考核标准2696.3.5奖励及处罚2726.4监理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2726.4.1评价机构及范围2726.4.2考核评价2726.4.3评价期及考核标准2736.4.4奖励及处罚2746.4.5监督检查274第七章 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标准2817.1 总则2817.2 基本要求:勘察设计管理机构和职责和工
10、作的依据2817.2.1 勘察设计管理机构和职责2817.2.2 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2817.3 勘察设计管理机构工作考核标准2827.3.1 勘察设计工作要求2827.3.2 考核方法2837.3.3 考核主要内容2837.3.4 考核标准2837.3.5 奖励处罚2847.4 监督检查287第八章 施工机构管理工作标准2888.1 总则2888.2 施工管理机构及职责2898.2.1 施工管理机构2898.2.2 项目部岗位设置2898.2.3 作业队岗位设置2908.2.4 项目经理职责2908.2.5 书记职责2918.2.6 总工程师职责2918.2.7 项目副经理职责2928.
11、2.8 工程管理部职责2928.2.9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2938.2.10 物资设备部职责2938.2.11 计划财务部职责2948.2.12 综合管理部职责2948.2.13 中心试验室职责2958.2.14 作业队职责2958.3 施工管理工作依据2958.3.1 项目部设置原则和要求2958.3.2 架子队设置原则和要求2958.3.3 施工组织方案管理2968.3.4 现场施工作业控制要点管理2968.4 施工机构考核2968.4.1 施工机构工作要求2968.4.2 施工机构考核方法2978.4.3 施工机构考核主要内容2978.4.4 施工机构安全质量考核标准2978.5 监控检
12、查298第九章 第三方检测管理工作标准3119.1 总则3119.2基本要求3119.2.1 管理机构及职责3119.2.2 第三方检测管理工作依据3119.2.3 检验检测规划管理3119.2.4 检验检测实施细则管理3129.3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考核标准3129.3.1 第三方检测工作要求3129.3.2 考核办法3139.3.3 考核主要内容3139.3.4 考核标准3149.3.5 奖励及处罚3149.4 监控检查315第十章 工程咨询管理工作标准31610.1 总则31610.2 基本要求31610.2.1 管理机构及职责31610.2.2咨询管理工作依据31610.2.3 咨询规
13、划管理31610.2.4 咨询实施细则31710.3 咨询机构工作考核标准31710.3.1 咨询工作要求31710.4 监控检查319第十一章 原材料管理标准32011.1 总则32011.2 原材料计划管理标准32011.3 原材料料源调查及进场检验标准32011.4 物资供应管理标准32111.5 原材料进场及复试取样管理标准32111.6 常用建筑原材料检验标准32211.6.1 钢筋32211.6.2 水泥32211.6.3 矿物掺和料32311.6.4 细骨料32411.6.5 粗骨料32511.6.6 外加剂32611.6.7 水32711.7 材料进场与存放管理标准32811.
14、7.1 材料进场管理标准32811.7.2 材料现场存放标准32811.7.3 材料使用登记管理标准32911.8 监督检查329第十二章劳务用工管理标准33012.1 总体要求33012.1.1 架子队的组建33012.1.2 架子队管理要求33012.1.3 架子队重点适用范围33112.1.4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标准33112.2 监控检查332第十三章 文明工地建设工作标准33313.1总体要求33313.1.1 进场前要求33313.1.2现场围护要求33313.1.3现场标牌要求33313.1.4施工场地要求33313.1.5 施工人员要求33313.1.6环境卫生要求33413.
15、1.7 现场防火要求33413.1.8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33413.1.9药品及急救器材,以满足急救要求33413.1.10环境保护要求33513.2 监控检查335第十四章 施工过程内业资料管理标准33614.1 总则33614.2 设计内业资料管理标准33614.3施工内业资料管理标准33714.3.1 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管理标准33714.3.2 质保资料管理标准33714.4 监理内业资料管理33814.4.1监理日记33814.4.2监理日志33814.4.3 监理月报33914.4.4监理工作总结33914.4.5工程监理台帐33914.4.6监理内业资料日常管理34014.5
16、监控检查340第一章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1.1总则(1)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铁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4)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17、监理单位(以下称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1.2管理机构及职责1.2.1 机构设置(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分管项目安全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2) 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检查及管理责任。(3) 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 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1.2.2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 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部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3) 分管项目安全的领导其职责是负责分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4) 审定项目部有
19、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6) 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1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与验收登记、安全检查考核、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意外伤害保险、“三同时”、应急救援、营业线施工安全、安全事故报告这十项制度。1.
20、3.2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由主管安全质量的项目副经理负责,安质环保部为主责部门,工程部为配合部门,安质环保部部长具体组织相关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根据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要求、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编制,并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由项目部各部门会签、领导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送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备案。1.3.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2)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3.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
21、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2)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作业队、工程队、班组要对新招用的和转换工种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1.3.5开工前安全教育制度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质量标准的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1.3.6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按照时间、单位、工种、工序等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教育。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安全意识教育。1.3.7“四新”技术培训制度在
2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1.3.8重要工种培训制度对爆破、电气焊、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特殊的重要工种,要送到劳动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1.3.9一般性技术培训制度对于一般性的工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可以采用“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1.3.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2) 项目部要在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3) 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后
23、的作业队、工班,项目部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1.3.1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 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动态管理。(3) 项目部必须落实专项的检查与考核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情况进行监督。1.3.12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1)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24、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3) 项目部要明确主管部门及检查要求,加强过程管理。(4) 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问题,项目部必须确保及时纠正,并落实严格考核。1.3.13安全检查考核制度(1) 项目部要按照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和上海铁路局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责任考核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办法。(2) “三工”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工前安全准备检查、工中安全作业检查,工后安全交接检查。(3) “三检”安全制度即做到同工种之间自我检查,同工序之间互相检查,同
25、工序上下班之间、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4) 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作业队每周应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其间还应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对重点桥、隧、涵、路基等工程增加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并做好检查记录。1.3.14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3.1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3.16“三同时”制度(1) 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 项
26、目部要重点分析工程实际,明确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达到三同时的要求。1.3.17应急救援制度(1) 项目部应按照铁道部、集团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的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施工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2) 项目部应确保应急预案能正常运转,在需要时立即启动。(3) 项目部应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持续改进。1.3.18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1) 各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及时收集铁道部、集团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关于营业线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2) 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3) 营业线施工
27、封锁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在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相关单位等按规定实行把关到位后,方可实施。并按施工前、中、后的重点控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4) 新线开通启用、封锁拨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桥涵顶进、换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必须制订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相关责任人和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1.3.1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或预见安全事件和问题时,必须及时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2) 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并在事发后
28、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3) 配合做好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4) 事故报告、整改情况应及时存档,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档案。1.4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1.4.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2) 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
29、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3)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4)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5)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6)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
30、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7)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8) 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9)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1、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0)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1.4.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3) 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
32、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4)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6)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7)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
33、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8) 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9)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1.4.3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1) 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3)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4)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5) 为铁路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
35、位, 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6)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7)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4.4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
36、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施工业务。(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 铁路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
37、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4)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5) 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
38、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集团公司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7)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8)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9)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10)
39、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1) 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8)
40、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 隧道工程;10) 铺轨、架梁工程;11) 既有线工程;12)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1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3)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4)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15)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
41、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7)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18)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9)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
42、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20) 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21) 既有线施工应选择与既有线施工相适应、保证既有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既有线和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22)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
43、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3)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4)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1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全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按照国家、铁道部、广铁集团有关质量安全事
44、故处理规定,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1) 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项目详细地址、规模和项目外部周边环境等情况。(2)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分析,重大危险源数量、种类、分布,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预测、辨识、评价,并把重要的、发生概率较大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列出,作必要的分析。(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依据。(4) 组织机构及职责1) 明确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形式,构成部门或人员。2) 施工单位成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并设置响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小
45、组长职责。(5) 预防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施工单位明确因质量原因存在的危险源检测监控的方式、方法及及对危险源采取的预防措施。2) 预警行动施工单位明确质量安全的事件和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办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6) 信息报告程序1) 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2) 确定施工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3) 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4) 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5) 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7) 应急处置1) 针对事件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施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件事故分为不同级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单位能力范围内处理应急响应级别。2) 响应程序接到事件、事故报告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