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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事件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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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HB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HNZQ-AQGL004-
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
-01-01发布 -01-01实施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言
为规范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安全事件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解释。
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以<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不安全事件、事故的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为依据,规定了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关联单位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防范措施管理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关联单位的不安全事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8月1日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规范>(下册)
8月1日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环保局 1987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公通字1996 82 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公安部 -4-30 第108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卫生部 25 号令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件:指发生一起短暂的异常或意外事件,如人员伤害、生产异常、一次短时的化学、生物或物理危害暴露(一个班工作时间或更短)等。
3.2 不安全事件或称意外事件:指在公司所辖区域内或本公司人员在其它区域因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无计划或异常事件或状况,导致或有潜在可能会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业务损失、环境破坏或其它不良影响。意外事件包括了事故和未遂事故。
3.3 事故: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已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业务损失、环境破坏或其它不良影响的意外事件。
3.4 未遂事故: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的有明确潜在可能会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业务损失、环境破坏或其它不良影响的意外事件。
3.5 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6 交通和运输事故:公司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运输事故:指在公司控制下,受运输管制的危险品的装载、运输途中发生泄漏。
3.7 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以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因公外出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3.8 轻伤事故:指一位员工因而遭受工作伤害,致使下一工作日至105 个工作日无法工作的情况。
3.9 多人轻伤: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105 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3.10 重伤事故:指员工因工作而遭受伤害,造成永久性的残疾或失能的伤害或达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3.11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一人以上员工死亡的事故,包括现场或救治过程中的死亡,职业病死亡。
3.12 员工:指公司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3.13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指:
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
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伤亡的;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
身伤亡的。
4 管理职责
4.1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指挥事件(事故)处理,根据事件(事故)的性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工作。
4.2 安监部是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负责组织或监督相关部门对不安全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定性与责任认定、统计记录,制定整改措施与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事故回顾和保险索赔现场资料提供等。
4.3 策划部参与对生产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编制或审核生产技术类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确定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
4.4 不安全事件责任部门的职责
4.4.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所辖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记录等工作,提出并落实好防范措施。
4.4.2 做好本部门不安全事件报表、资料的上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5 财务部负责不安全事件发生后财产损失的核算与索赔工作。
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工时统计,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损失工作日的统计及工伤、医疗保险的索赔等工作。
4.7 行政部作为全厂消防及厂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交通安全方面不安全事件,参与厂火灾类、交通安全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4.8 政工部负责全厂工余不安全事件的收集、调查、分析、统计等管理工作。
4.9 其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协助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5 流程和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
5.2 控制点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分析、预防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事故的建议措施落实、跟踪和闭环。
5.3 风险分析
如隐瞒或对发生的事故不进行彻底调查,分析直接、间接和根本原因,会导致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 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分为工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和
人员伤亡事故共六类。依据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按各类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见附录A。
6.2 不安全事件/事故即时报告
不安全事件/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6.2.1 公司的即时报告
6.2.1.1 事件发生,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马上向部门主任汇报,如有人员伤亡或需进行应急抢救应向120 求救或者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如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6.2.1.2 如不安全事件已达到国家、政府部门和华能集团公司定性的事故,部门主任立即汇报总经理、安监部和行政部;达到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不安全事件,部门主任立即汇报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安监部。
6.2.1.3 如为事故、一类障碍,安监部应立即收集信息,填写即时报告(附表1),即时向上级报告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情况;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2.1.4 现场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尽快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出现次生事故。
6.2.1.5 应急中心应根据情况组织各专业人员,调动物资支援,协调进行处理。
6.2.1.6 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按<应急响应预案>程序开展工作。涉及到人员伤害的,则需要:
1) 组织对员工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2) 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 保护现场以免其它人受伤,同时便于以后调查;
4) 视情况为受伤员工提供一定帮助。
6.2.1.7 发生工作外事故,如果肯定或可能会影响第二个工作日,员工应立即向其主任报告。
6.2.2 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和政府的即时报告
6.2.2.1 当本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时:
1) 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3) 火灾事故;
4)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5)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 职业卫生健康事故;
7) 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 工程质量事故。
6.2.2.2 总经理和有关部门应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经过以下途径报告:
1) 总经理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领导报告;
2) 安监部向分公司安监部报告;
3) 行政部向公司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经理工作部报告;
4) 策划部向华能国际工程部质安处汇报基建工程发生的事故;
5) 当发生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后,总经理在1小时内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
6.2.2.3 对可能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特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理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逐级向上级报告。
6.2.2.4 发生人身轻伤、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件、设备一类障碍事件,应及时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安监部门报告。
6.2.2.5 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数发生的变化。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或事件,应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数发生的变化。
6.2.2.6 基层企业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逐级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6.3 不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6.3.1 不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的原则:
1) 与所有当事人、目击者和其它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调查事情经过;
2) 收集所有的证据和材料;
3) 确定伤害和事故的原因;
4) 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5) 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6) 跟踪防范措施的落实;
7) 为了创立员工积极上报不安全事件的氛围,并对不安全事件开展调查,除了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外,对二类障碍事件及以下不属于人为责任一般不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8) 设备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异常事件责任涉及二个部门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工程)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承包商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人身轻伤事故,由总经理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工程)、人资(社保)以及工会、承包商等部门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设备一类障碍报告由责任部门技术人员填写,人身轻伤事故报告由安监部人员填写;
9) 其它不安全事件和异常事件由部门领导组织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安监部;
10) 由政府、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进行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
6.3.2 不安全事件初步调查与书面报告:
1) 部门主任应该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24 小时内完成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
2) 公司事故调查组应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48 小时内组织不安全事件调查,并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的6日内完成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附表2)初稿;
3) 人身轻伤和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应在6日内完成,并以调查报告书的形式上报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由于原因复杂,一周内不能完成调查工作的,应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申请,经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批准,可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周;
4) 安监部负责审核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
5) 若事故并非为按国家、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规定需上报的不安全事件,而且原因简单清晰明了,经与安监部和公司领导确认,可在原初始报告上进行最终关闭,不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6) 不安全事件调查应从直接、间接原因和管理上挖掘造成不安全的根源、制订整改措施和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在7 日内完成终稿,于当月底前将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报告原件交安监部存档;
7)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6.3.3 事故调查
6.3.3.1 基层内调查组成员包括:
1) 安监部、生产技术、人资(社保)以及工会等;
2) 发生事故区域的主任或其指定代表;
3) 根据调查需要,与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及其主管、目击者)可加入调查组;
4) 根据调查需要,相关人员,如工艺设备、维修、项目和承包商等人员可加入调查组。
6.3.3.2 事故现场保护
1)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同时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等工作。
2) 因紧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事故现场的,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和安监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3) 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所规定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并派人保护现场。
6.3.3.3 原始资料收集
1) 事故发生后,发生部门会同安监部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当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以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3.4 事故情况调查
1) 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等;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以及作业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等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等情况;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以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等;填写企业内工作伤害/疾病的报告,见附表3。
2) 设备事故等应当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以及处理情况;查明与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动作情况;查明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以及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其影响程度等情况。
3)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公司和部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时,应当了解相关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6.3.3.5 事故原因分析
1) 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系统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2) 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得到澄清的所有事实,分析信息,多数事故是一系列事件的结果,回溯跟踪这些事件,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源。
3)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可应用检查表法、时间轴法或故障树(Why Tree)法分析事故的可能原因。
4) 列出所有可能的原因:列出所有可能的原因,按重要性和可能性的顺序排列。
5) 鉴别原因:从所有可能的原因中,逐个排除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并分析次要、主要原因和根本原因。
6.3.3.6 防范措施制订和措施落实跟踪
1) 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落实至具体部门和人员,限定完成时间。
2) 对应于每一个事故原因,都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可参照附录B <不安全事件的潜在原因和防范措施列表>分析不安全事件原因和对应措施。
4) 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落实调查组提出的各项措施,跟踪结果和效果,直至关闭。
5) 人身轻伤、设备一类障碍不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书面报送公司。
6) 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列情况应当严肃处理: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 阻挠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者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6.3.4 事故调查报告
6.3.4.1 由人民政府、电监会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4.2 由集团公司和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当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6.3.4.3 由厂组织的事故调查采用附表2<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格式编写。
6.3.4.4 事故调查结案后,安监部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伤亡事故或者设备事故等报告;
2)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以及批复文件;
3)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 物证、人证材料;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2) 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6.4 不安全事件/事故统计报告
6.4.1 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报表的报送原则
6.4.1.1 由公司调查组和部门组织的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于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上报安监部。
6.4.1.2 其它事故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执行,公司将事故报告、报表上报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经华能国际审核、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
6.4.1.3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的事故报告、报表的报送工作,由参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送主管单位,同时报送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
6.4.1.4 建设项目单位报送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经华能国际审核、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
6.4.2 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
6.4.2.1 一般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安监部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同时逐级报送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
6.4.2.2 电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安监部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
6.4.2.3 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45 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集团公司。
6.4.2.4 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的事故,在30 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逐级报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送集团公司。
6.4.3 月度和年度报表的报送
6.4.3.1 安监部在次月2 日前将本月正式的有关事故资料报送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经华能国际审核、汇总后于5 日前报送集团公司。
6.4.3.2 各类安全报表填报时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和规定填写,并附有月度和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资料。
6.4.3.4 本公司连续无事故的天数累计达到100 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本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一般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均应当中断安全周期。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7.2 考核标准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3 本标准发布之时,公司内其它相关标准、制度同时废止,如有与本标准内容相类似的以此为准。
附录
附图1:不安全事件事故管理流程图
附表1:<事故即时报告>
附表2:<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
附表3:<工作内伤害/疾病的报告>
附表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月安全综合快报>
附表5:<年度事故统计表>
附表6:<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年)综合统计表>
附表7:<设备事故报告>
附表8:<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附表9:<设备一类障碍报告>
附录A:<事故的类别和分级>
附录B:<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潜在原因和防范措施列表>
开始
附图1: 不安全事件事故管理流程图
发生事故
组建事故调查组
结 束
是
否
整体行动效果评估
定期跟踪、评价、控制
后续行动
制定后续行动方案和计划
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事故责任分析
事 故 图
编制事故报告
研究、讨论和分析
询问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
使用摄影或摄像器材记录事故
现场全貌
事故事实
材料的搜集
使用图标,标注现场各物件的原始位置,并编号
事故现场进行
勘察分析
是否达到目的
附表1:
事故即时报告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表人:
事故单位:
事件/事故类型:
事件/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事故地点:
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可能伤害(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人。
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设备损坏初步情况:
对社会造成影响情况:
其它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初步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前情况:
安监部主任签字:
附表2:
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
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第1页)
不安全事件编号:
报告日期:
不安全事件名称:
不安全事件发生部门/区域:
不安全事件发生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不安全事件调查开始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事故/事件类别
[ ]人员伤亡事故 [ ] 特大 [ ] 重大 [ ] 一般 [ ] 人身轻伤
[ ]工艺设备事故 [ ] 特大 [ ] 重大 [ ] 一般 [ ] 设备一类障碍
[ ] 设备二类障碍 [ ]设备异常和未遂
[ ] 火灾事故 [ ] 特大 [ ] 重大 [ ] 一般
[ ] 交通事故 [ ] 特大 [ ] 重大 [ ] 一般 [ ] 轻微
[ ]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 ] 特大 [ ] 重大 [ ] 较大 [ ] 一般
[ ] 职业卫生健康事故 [ ] 特大 [ ] 重大 [ ] 一般
[ ] 工作内伤害 [ ] 损工 [ ] 限工 [ ] 医疗 [ ] 包扎
[ ] 未遂事故 [ ] 极严重 [ ] 严重 [ ] 轻微
事故后果和影响
1)伤亡情况: 员工:死亡 人,重伤 人, 轻伤 人。
承包商员工:死亡 人,重伤 人, 轻伤 人。
2)设备损坏情况
设备损坏:
生产中断时间:
经济损失:财产: 生产:
3) 火灾
燃烧物料:
火源: 燃烧时间:
消防系统启动:
经济损失:财产: 生产:
4)交通事故
车辆损坏:
泄露的化学品及其数量:
损失: 承运人:
5)环境污染与破坏
排放的化学品及其数量:
进入的媒介(水、空气、土壤等):
环境影响:
6)职业卫生健康
职业病:
有毒有害物质暴露: 潜在暴露:
不安全事件描述:
不安全事件调查事实(如需要可包括依时间顺序的事实):
设施:
人员:
管理:
其它:
原因分析:(考虑设施、人、管理体系的因素)
设施:
人员:
管理:
其它:
改正和预防措施
责任人
部门
完成时间
1.
2.
调查组成员:
签名:
审阅
意见
部门主管:
日期:
安监部门主管:
日期:
厂长或其它领导:
日期:
厂调查委员会:
日期:
报告抄送:
报告存档:
附表3:
工作内伤害/疾病的报告
部门:
直接主管:
事故编号:
受伤员工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时间: 身份证编号:
职别: 受聘时间: 聘用状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伤害日期:
时间:
伤害/疾病的类别:
治疗日期:
时间:
医生:
伤害/疾病情况:
治疗情况:
工作限制:
损工时间:
事件主要经过: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报告时间:
填报人:
附表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月安全综合快报
公司名 月末安全记录 天 年 月
人身死亡事故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类别
直接经济损失(千元)
损失工日
去年同期伤亡人数
伤亡
人
次
重大
/
死亡
/
重伤
/
轻伤
/
/
/
注:1本企业伤亡人数填分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人数填分母;
2事故原因按”事故调查规程填报手册”表BN分类填;
3事故类别按”事故调查规程填报手册”表B4分类填。
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情况 事故/一类障碍 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锅炉
/
/
燃运
/
/
其它
/
/
汽机
/
/
化学
/
/
合计
/
/
燃机
/
/
热工
/
/
特大
电气
/
/
水工
/
/
重大
全月少发电量 万KWH
事故障碍直接经济损失 千元
今年已有百日安全记录 个
年内最高安全记录 天
总经理: 审核: 制表: 填报日期:
附表5:
年度事故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机组容量
(MW)
设备事故
(次)
人 身 部 分
年
内
创
安
全
周
期
数(个)
合
计
其
中
特
、
重
大
特
大
事
故(次)
重
大
事
故(次)
死
亡
事
故
(次)
重
伤
事
故
(次)
死
亡
人
数
(人)
重
伤
人
数
(人)
合计
600及以上
300-600以下
累计少发电量 万KM·h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附表6:
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年)综合统计表
年 月 日
填报(汇总)单位(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单位
人身部分(人)
设 备 部 分 (次)
年内创安全周期 数
(个)
死亡
重伤
轻伤
合 计
锅 炉
汽、水、燃气轮机
电 气
其 她
事 故
其中特重大
障 碍
事 故
障 碍
事 故
障 碍
事 故
障 碍
事 故
障 碍
本
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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