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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建村〔20xx〕61号) 和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 冀建村〔20xx〕17号) 等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 推动我市先进文化建设, 立足于改进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 以保护文化遗产、 改进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 力争经过3至5年时间, 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进, 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 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 为全市悠久文化的传承、 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 一) 统一规划, 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 二) 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 基础设施问题突出、 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 分年度逐步实施。
( 三)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 依据保护规划, 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 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 技术方法,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 四) 协调发展, 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 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 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 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 五) 科学指导, 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整体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 并与落实经费、 完善装备、 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 动员全社会力量, 积极倡导公众参与, 着力推进保护。
三、 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 着力改进我市传统村落人居环境, 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 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 特色产业发展成熟、 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四、 主要任务
( 一) 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 传统院落的出入口, 尽量选择当地材料, 悬挂保护标识, 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 保留类建筑、 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 二) 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 灭火器, 建设消防水池, 提高街区、 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 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 三) 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 石阶、 树木、 山体、 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 四) 基础设施和环境改进。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 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 保障村民日常见水需求, 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 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 减少火灾隐患, 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 架设路灯。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 设置垃圾箱、 转运站, 其设施外观、 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 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 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 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 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 要植树绿化, 美化街道、 村庄。
( 五) 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家级、 省级、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 主要包括: 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 监控设施、 消防设施、 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 排水供电系统、 防洪工程、 必要的护栏、 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 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 并配备必要安防、 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主要包括: 针对民间美术、 传统手工技艺、 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 根据项目具体需求, 建设生产制作展示、 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 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 结合乡村文化大院、 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统一协调督导, 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村庄传统建筑、 选址格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 组织、 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 保护规划编制、 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审批有关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传统村落进行认定, 以及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实施; 指导项目实施、 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等。
市文广新体局: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 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 公布、 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 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 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 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市发改局: 负责传统村落修缮、 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积极向上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 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市环保局: 结合水利局、 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协调配合农牧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市旅游局: 积极制定相关政策, 经过创立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 加速景点开发, 完善旅游配套设施,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
市公安消防大队: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 在传统村落村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提请政府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 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有关乡镇: 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本方案要求, 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冶陶、 伯延、 安子岭、 固义、 白府、 朝阳沟等村庄的保护工作。
( 二) 严格落实规划, 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 项目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 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 由市财政组织评审核准, 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 在村委会、 项目建设现场公示。
( 三) 严格建设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 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 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 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挪用。
( 四) 搞好宣传造势, 营造保护氛围。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加大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 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 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争取群众认同支持, 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 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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