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工前准备工作规定
1、编制目的
用于规范工程管理人员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各阶段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管理过程
4.1 资料准备
4.1.1 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需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取得包括建设背景、规划条件、项目位置规模、用地范围、项目策划定位、项目建设计划、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4.1.2 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需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地块内部及周边道路的地下管线及地下洞室、障碍物的情况并取得相应图纸。地下管线是指电力、电信、管道煤气、上下水、有线电视及军用通信线路等。当遇到地下管线影响施工的情况时,需向有关部门提出迁移申请或采取其他措施。
4.1.3 项目工程部需将管线资料整理后提供设计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设计或申请工程管线接口的依据。各种管线资料要列入受控文件范围。
4.2 红线测量定位
由工程部委托勘测部门对本地块道路红线或规划红线进行定位测量,定位点应做好可靠保护,防止破坏。对勘测单位提供的标高引测点应做好记录。勘测定位资料需列入受控文件范围。
4.3 场地平整
4.3.1 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场地原土标高测量。
4.3.2 组织场地平整工作。场地平整时需注意质量:
a. 应先清除地表植被及垃圾;
b. 河塘回填前应先排除塘内积水;
c. 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以防影响工程施工;
d. 对场内土质较差的部位应采取另外处理措施。
4.3.3 场地平整完成后,项目工程部应组织复测,确保标高达到施工要求。
4.4 地质勘察
地质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的活动。地质勘察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初步勘察应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4.1 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参加勘察招标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答疑,会同设计回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任务书中的有关疑问。
4.4.2 地质勘察开始前,项目工程部应会同设计人员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看勘察手段、布孔方案和钻探深度是否满足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勘察进度是否满足设计出图的要求;人员、机械是否达到标书的承诺,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4.4.3 项目工程部应做好地质勘察过程中的检查工作,必要时拍摄图像资料,对勘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发现地下洞室、障碍物、承压水或由于土(岩)层面起伏较大导致的补孔或孔深增加情况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共同解决,并签发联系单予以确认。勘察过程中,应督促勘察单位对取土孔保留岩石芯样,以便土建施工时比较、参考。
4.4.4 当收到勘察成果后,项目工程部应及时会同工程管理部和设计单位对勘察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报告中缺少某些设计参数,则要求勘察单位补充完整。
4.4.5 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要求及地质勘察招标文件应列入受控文件范围,做好发放记录。
4.5 临时设施施工
4.5.1 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建筑总平面图对场内的临时道路、排水设施、施工围墙及甲方现场办公设施进行布局,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施工。临时道路应满足施工时通过重型车辆的要求。
4.5.2 项目工程部应预估施工水、电用量,配合前期管理部做好施工用水、用电的申请及现场查勘、定位和设置的工作。
4.5.3 各项临时设施完成后,项目工程部应做好验收工作。
4.6 建筑定位、放线及灰线验收
在取得建筑施工平面图后,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委托勘测单位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并取得定位资料。对定位点,项目工程部应负责做好保护。
4.7 由项目工程部在现场设置控制性水准点和坐标点,这些点应设置稳固、分布均匀、相互通视、远离基坑和道路。水准点和坐标点应定期检查、校核,对发生位移和沉降的点应及时记录,采取相应措施。
4.8 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试桩要求,则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试桩施工和静荷载试验工作。施工前应检查桩基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证明文件和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现场管理人员应检查试桩情况并取得沉桩参数记录,应特别注意贯入度、充盈系数、拨管速度、桩底沉渣厚度、混凝土配合比、泥浆比重、极限承载力、桩端沉降等重要参数的准确性。试桩或静载试验报告应列入受控文件范围。
4.9 施工前项目工程部应配合做好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招标工作。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5.2 合格供方控制程序
5.3 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5.4 设备采购工作规程
5.5 工程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规程
5.5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6. 信息管理资料
6.1 质量文件审批单
6.2 外来文件处理单
6.3 工程类受控文件发放清单
6.4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
6.5 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6.6 桩基施工记录
6.7 检验、试验报告检查表
工程会议制度
1. 编制目的
规范各种工程会议按时召开,确保工程会议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工程日常管理会议和内部会议。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 管理过程
4.1 会议通知及准备
4.1.1 会议召集人负责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明确时间、地点和内容,对重要会议需采用书面形式通知。
4.1.2 有关会议资料需提前送阅,以便参加人员做好准备。
4.1.3 会议发言人要提前做好准备,对重要的发言稿如有必要应提请相关的领导审阅。
4.1.5 提前指定会议记录人,各参加人员准时列席会议并签到。
4.2 图纸会审会议
4.2.1 会议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由设计人员负责答疑。
4.2.2 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具体地点、时间由项目工程部确定,并通知各有关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应提前进行图纸预会审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后在图纸正式会审前三天提交设计单位,在此基础上,组织工程管理部、工程成本管理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正式的图纸会审。
4.2.3 施工单位负责会议记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审核并送交项目工程部经理审阅,最终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理公司盖章确认,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分发各有关单位。
4.3 质检、安检交底会议
4.3.1 会议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由质监站、安监站责任人负责交底。
4.3.2 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时间、地点由质监、安监单位确定,并通知各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人员由质监站、安监站、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公司
有关人员组成。
4.4 监理例会
4.4.1 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每两周不得少于一次。
4.4.2 会议参加人员由项目工程部经理及分管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4.4.3 会议由总监主持,内容主要是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对本阶段施工提出具体的要求。会议由监理公司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分发各有关单位。
4.5 项目工程部例会
4.5.1 会议由项目工程部经理主持,每周一次。
4.5.2 会议参加人员由项目工程部人员组成。
4.5.3 会议内容主要是各分管人员对本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提出施工过程中需项目工程部配合解决的问题,特别要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找出原因及改进措施,针对本周计划分析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制定具体的督促措施。项目工程部经理对本周整个项目的工作情况作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并对各分管人员提出的需项目工程部配合及需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解决。
4.6 临时会议及其他会议
4.6.1 对需临时召开的会议、应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必要时需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编码填写相应记录。
4.6.2 对需项目工程部参加其他的会议,相关人员应积极按时参加,并做好笔记。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5.2 工程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规程
6. 信息管理资料
6.1 受控文件清单
6.2 质量文件审批单
6.3 工程类受控文件发放清单
工程变更工作规程
1. 编制目的
管理、控制设计变更,确保任何工程变更都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和信息传递。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中有关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项目工程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最终确认和实施;
3.2 营销部负责相关变更的确认、信息传递和跟踪验证;
3.3 合约预审部负责相关变更的费用预算;
3.4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顾客提出变更要求审批。
4. 工作程序
4.1.顾客要求的变更
4.1.1顾客要求变更(不论是签订合同前还是签订合同后),营销部经办人须向顾客说明变更发生的费用(设计费和材料费等)要由顾客自行承担。
4.1.2顾客要求变更,营销部置业顾问须将顾客要求的变更内容以及顾客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填入《合同评审表》并请顾客确认,《合同评审表》由营销部指定人员负责送交项目工程部签收,项目工程部送设计单位和合约预审部审签意见。在上述单位、部门审签意见后,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确定,营销部将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最终意见反馈给顾客。
4.1.3 各会审部门在审签意见时若不同意变更,必须详细说明理由。项目工程部若同意变更,须同时注明对《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时限要求,合约预审部主要对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估算,以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能在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4.1.4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不同意更改的,《合同评审表》原件由营销部保存,营销部经办人(置业顾问)须及时向顾客解释说明并请求顾客谅解。
4.1.5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同意更改的,原件由营销部指定人员保存,由营销部和项目工程部共同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项目工程部保留二份,营销部、合约预审部各留存一份。
4.1.6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合约预审部须及时核算应由顾客承
担的费用并书面提供给营销部,并由营销部经办人(置业顾问)及时与顾客签订补充协议。
4.1.7 对于顾客要求的变更,由营销部指定人员负责督促项目工程部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并进行实地验证。
4.2 本公司要求的变更
4.2.1公司高层领导要求的变更
4.2.1.1公司高层领导要求的设计变更,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向设计单位发书面文件要求更改并同时抄送营销部和项目工程部,并须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营销部负责跟踪验证项目工程部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工程变更。
4.2.1.2 合约预审部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
4.2.1.3 营销部负责及时统计发生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指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发生变更的房屋),并及时书面通知顾客协商合同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
4.2.2 项目工程部要求的变更
4.2.2.1 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合理并要求变更,统一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工程联系单》予以确认。
4.2.2.2 由项目工程部《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变更,若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的,项目工程部须向营销部及时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
4.2.2.3 合约预审部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
4.2.2.4 根据项目工程部的变更信息,营销部须及时统计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在征求分管销售的公司领导意见后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4.2.3 设计单位要求的调整
4.2.3.1 本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单位擅自调整已经确认的设计图纸,但因技术方面的考虑确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时,设计单位可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4.2.3.2 项目工程部须对照原设计图纸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对原房屋的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产生影响的,须立即向营销部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
4.2.3.3 合约预审部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
4.2.3.4 根据项目部的变更信息,营销部须及时统计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在征求分管营销的公司领导意见后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1. 编制目的
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对口检查和重点检查活动,发现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稳定、良好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日常检查,开展对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汇报。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对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并负责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检查情况。
4. 工作程序
4.1 日常检查
4.1.1日常检查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可根据施工不同阶段进行,检查的重点为:
a. 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b. 施工资料完备情况;
c. 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d. 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
e. 成品保护情况。
4.1.2 日常检查结果,项目工程部经理应在工程例会上宣布,并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体,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情况下,可采取奖罚措施。
4.1.3 日常检查的结果,项目工程部经理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汇报。
4.2 对口检查
4.2.1 时间安排
对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2.2 人员组成
对口检查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工程部人员4-5人组成。
4.2.3 分组
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类型、性质和进度情况确定检查分组安排,一般以高层或小高层项目、多层项目、别墅及排屋项目进行分组。
4.2.4 检查开始前,由各项目部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
a. 工程简介;
b. 工程总体计划;
c. 工程形象进度、主要施工部位;
d. 工程质量自查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e. 监理单位工作情况;
f. 项目工程部ISO9002标准执行情况。
4.2.5 对口检查单位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质量记录进行逐条检查。
4.2.6 对口检查单位完成检查报告,与自查报告一起作为该项目对口检查的情况汇报,对口检查报告需上报项目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4.3 重点检查
4.3.1 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程管理部一般在二季度和四季度根据对口检查情况,在征求总经理的意见后选择一到二个项目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4.3.2 人员组成
重点检查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外聘专家参加。
4.3.3 检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呈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5.2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程
5.3 工程进度管理工作规程
6. 信息管理资料
6.1 工程管理检查报告
6.2 工程管理重点检查报告
工程进度管理工作规程
1、编制目的
按预定的进度计划实施管理,控制每个进度节点,确保工程整体计划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施工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3.3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后,项目工程部应立即督促各标段总承包单位在限期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4.2 项目工程部各标段分管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对照合同工期,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
4.3 项目工程部经理应根据各标段总承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和《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此计划包括各单体工程、室外管线工程、环境工程以及各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的计划安排。总进度计划需报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实施。计划应报销售部等相关部门一份备案。
4.4 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立即编制施工控制工作细则;要求该细则必须有下列内容;
a. 施工进度目标分解图
b. 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及深度
c. 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 进度目标实施的风险分析
4.5 审查、认可上述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4.5.1 进度目标分解图中至少要有下列控制点,每个控制点都应是一个或几个子网络。
4.5.1.1 桩基和地下室围护施工完成
4.5.1.2 施工至±0.000
4.5.1.3 施工至中间结构验收
4.5.1.4 装饰工程完成(室内、外装饰应分开安排计划,分头控制进度)
4.5.1.5 大型设备安装、调试
4.5.1.6 竣工初验、竣工交验
4.5.2 风险分析的合理性、充分性。
4.6 总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总体和分段计划应提供各分包单位。
4.7 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施工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的办理和申请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
4.8 督促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应严格纳入总包管理。
4.9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抓紧有关临时设施的施工,做好正式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10 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4.11 会同监理工程师监督、核查施工单位各主要施工机械和主要工种作业人员的流水施工安排的合理性和各部分施工进度的均衡性。
4.12 督促监理并参与检查施工单位的分项、分部工程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当发现进度计划被延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施工部署或修改施工技术方案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弥补延误的工期,并及时调整后续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请监理下达赶工令,要确保月进度计划完成。
4.13 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必须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每月以书面向公司报告当月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次月的计划进度。
4.14 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材料设备部提交甲供材料需求计划,材料设备部应督促供应厂商保证按时供货,若多次出现供货延误情况,应考虑更换供应厂商。
4.15 总图施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管线综合协调会,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各管线设计、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工程成本管理部、项目工程部、总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对各管线施工的先后顺序和相互衔接进行明确。当具备施工条件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通知前期管理部,督促管线施工单位按时进场施工。
4.16 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保证按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4.17 凡必须要质监站到位验收的部位,要提前通知,确保准时进行检查验收,
使后续工序能顺利施工。
4.18 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安排好农业“双抢”和春节期间的施工劳动力。
4.19 在单位工程竣工初验之前,敦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按照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总结和竣工报告。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5.2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程
5.3 工程材料管理工作规程
5.4 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6.信息管理资料
6.1 监理大纲、监理细则审批表
6.2 监理公司施工前准备情况检查表
6.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6.4 工程施工进度(调整)计划审批表
6.5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6.6 工程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汇报表
现场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1. 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 安全施工管理
4.1 事前控制
4.1.1 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4.1.2 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1.3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 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 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4.1.9 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 事中控制
4.2.1 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 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
5.2.7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明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 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3 事后控制
4.3.1 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5. 文明施工管理
5.1 事前控制
5.1.1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 事中控制
5.2.1 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
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 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 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 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 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5.2.6 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通畅,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 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 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冼后方可出场。
5.2.9 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 事后控制
5.3.1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3.2 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6. 信息管理记录
6.1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
6.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6.3 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6.4 工程管理日记
6.5 施工方案审批表
工程质量管理规程
1. 编制目的
通过严格、有效管理,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性规定、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验收标准、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是质量控制的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向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逐月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组织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3.4 工程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
3.5 工程质量等级由质量评定小组投票决定,总经理最终核准。
4. 工作程序
施工过程中应紧密联系监理方,督促监理方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同时结合自身掌握的现场施工状况,检查监理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质量。为现场管理工作需要,应和监理共同营建良好的施工管理环境,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包括:
a.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b.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c.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d.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e.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f. 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
g. 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h.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i.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j.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k. 工程管理日记(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制度
l. 监理例会制度
4.1 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正式开始前或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对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控制;另一方面是应组织好有关工作的质量保证,如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以及处理设计变更以及检查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
4.1.1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目标及奖罚措施。
4.1.2 正式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起质量控制系统组织,即由项目经理领导下建立起各级质量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控制。
4.1.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来保证工程质量。
4.1.4 对从事质量管理的施工人员和从事特殊、专业工种的施工人员的资质应严格审查,做到持证上岗。
4.1.5 对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做到不合格材料不进入施工阶段。
4.1.6 对进场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行。
4.1.7 对乙方选择的分承包方的资质和人员、机械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报项目负责人批准。
4.1.8 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方案须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4.1.9 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施工单位只有在充分熟悉、了解的基础上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验后才能正式采用。
4.1.10 会同监理单位对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核、检查。
4.1.11 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1.12 审核开工申请,只有在各种条件全部具备后才能正式进入施工。
4.1.13 以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为标准在项目工程部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严格参照实施。
4.1.14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根据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4.1.15 建立装饰工程样板制度,对重要的装饰工程需邀请设计单位和公司分管领导参加样板验收,通过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
4.2 事中控制
4.2.1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
4.2.2 监督与协助施工承包方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承包方对重要的和复杂施工项目或工序要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及时检查与审核施工承包方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还要进行试验和复核(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控制)。
4.2.3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控,随时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如施工材料质量、混合料的配合比、施工机械的运行与使用情况、计量设备的准确性,上岗人员的组成和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等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
4.2.4 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并签复隐蔽工程验收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应建立浇筑前各工种会签和浇筑令制度。
4.2.5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施工或设计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甲方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甲方发布变更指令方能予以实施。
4.2.6 工序产品完工后,应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进行复检,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签发质量验收单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7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指令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2.7.1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者;
4.2.7.2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
4.2.7.3 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者;
4.2.7.4 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4.2.7.5 未经技术资质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2.7.6 使用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检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4.2.7.7 擅自允许未经甲方认可的分承包方进场施工。
4.2.8 对质量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归纳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对下道工序进行质量预控。
4.2.9 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对施工中的质量情况等问题进行小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要点。
4.2.10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和预防措施,重大质量事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3 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指对完成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保证即将交付给客户(或下道工序)的产品(或半成品)的质量合格,事后控制主要围绕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为中心进行。
4.3.1 及时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评定小组填写《分部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表》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4.3.2 组织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4.3.3 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4.3.3.1 正式竣工验收前,项目工程部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销售、物管等单位进行预验收工作,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4.3.3.2 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由质监单位参加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3.3.3 工程质量评定由评定小组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5.2 工程材料管理工作规程
5.3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
5.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规程
5.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 质量记录
6.1工程部通知单
6.2工程部整改通知单
6.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6.4分部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表
6.5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6.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6.7单位工程预验报告
6.8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基坑围护工程管理规程
1. 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基坑围护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物与构筑物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参加基坑围护方案评审,审批围护施工方案;
3.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 管理流程
岩土勘察与测试
勘察报告及环境报告
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未通过
基坑围护设计方案评审
施工方案
未通过
施工方案评审
施工准备
监视异常
加固措施
施工实施过程
监视正常
施工实施过程
施工结束
验收交工
4.1 放坡基坑围护工程
地质勘察及环境调查
基坑边坡设计及稳定性分析
基坑降水和边坡加固的方法
监视异常
基坑边坡的施工
监视正常
基坑挖土及降水
坑挖土及降水
施工结束
4.2围护结构基坑工程
地质勘察及环境调查
围护体系及支撑系统的设计及降水方案
围护体系、支撑系统及降水的施工
监视异常
加固措施
基坑挖土及排水
监视正常
监视正常
施工结束
基坑挖土及排水
5. 管理过程
5.1 事前控制
5.1.1 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应满足安全、经济、施工方便及快速等要求。
5.1.2 基坑深度超过5m时,设计单位应有围护设计资质,围护方案应经专家组论证。
5.1.3 检查围护设计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分布及其结构情况,技术、质量、安全措施及施工监测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资料是否齐全。
5.1.4 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单位准备情况
5.1.4.1 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及机械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到位。
5.1.4.2 检查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核。
5.1.4.3 施工单位是否准备好相应的抢险、堵漏材料和设备。
5.1.4.4 现场基准点是否已引测至基坑开挖范围外适当位置。
5. 2 事中控制
5.2.1 原材料进场必须提供合格证,并按规范进行取样复试。
5.2.2 检查定位是否准确,并进行复核。
5.2.3 施工过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规范执行。
5.2.4 对设计有龄期要求的围护结构必须达到龄期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2.5 土方开挖必须严格分层进行,施工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观察挖土过程,严禁挖土机械碰撞工程桩,应随时检查围护结构的稳定和是否存在渗漏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2.6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要求机械挖土只能挖到离基底20-30cm、 侧壁20-30cm位置,其余20-30cm土方采用人工修土。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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