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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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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舟 山 普 陀 山 机 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手册
舟山普陀山机场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危险品管理的总则………………………………………3
第二章 危险品管理的安全目标…………………………………5
第三章 危险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 6
第四章 危险品有关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13
第五章 危险品的信息提供与管理………………………………16
第六章 危险品的分类……………………………………………19
第七章 危险品的运输限制及相关规定…………………………24
第八章 危险品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处理预案………………… 49
第九章 危险品的风险管理 …………………………………… 57
第十章 危险品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60
危险品运输管理手册
1.主题内容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令),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空货物运输危险物品的管理。
3.主要内容
第一章 危险品管理的总则
1.制定的目的
本规定是根据中国民航局、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目的是明确机场危险品运输操作,规范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建立危险品运输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同时,机场经过对下属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的训练,以保证其能够使用本规定(章节),安全地履行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各项程序。
2.主要内容
明确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落实防止行李及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的措施;落实危险品安全检查及信息提供;制定并组织实施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危险品事故/事件报告程序,落实危险品训练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等;对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实施备案管理。
3、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 第50版,以下简称<危规>或DGR)、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简称T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规则>以及其它有关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
4.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普陀山机场在危险品运输中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操作程序;是危险品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个人参与危险品运输管理或操作的指南和依据;适用于机场所有实施危险品运输的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除非与有关航空公司签署新的危险品运输规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5. 定 义
危险品是指能对人的健康、安全、财产或公共环境构成危险,在<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明确列明,并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6. 危险品运输管理总政策
普陀山机场当前不代理各个航空公司国际、国内到达或出港的危险品货物,暂不作为各航空公司危险品运输代理机构;但在旅客检查、行李检查、货物收运过程中,危险品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政策:
6.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的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6.2 必须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颁布的有关规定;
6.3 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危险品运输相关的活动;
6.4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符合岗位要求的培训,并在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履行其职责;
6.5 任何危险品事故/事件均应经过规定的程序予以报告;
6.6为验证机场危险品管理始终符合规章的要求,机场及相关人员将随时接受局方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危险品管理的安全目标
一、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机场年度安全总体目标,安全与运行监察室组织运输服务部、安检护卫部、消防保安部、客货公司等相关部门,对照民航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以及本机场内部数据和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下一年度<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上报机场审批后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 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为:
1、杜绝因机场管理原因造成的危险品事故/事件;
2、杜绝因危险品运输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防止因机场管理原因造成货运、行李托运中隐含(夹带)危险品事件为零;
4、防止因机场管理原因造成旅客携带危险品事件为零。
二、安全目标的监控
运输服务部、安检护卫部、消防保安部、客货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并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向安全与运行监察室报告。
安全与运行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研究并采取措施,如发现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危险源,立即报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和局方监督检查时指出的问题。
机场每季度召集一次专题会议,对照检查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含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并针对各部门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分析讲评,兑现奖惩。
第三章 危险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
普陀山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领导小组隶属于普陀山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属5个专业领导小组之一,其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沧波 普陀山机场总经理
副组长:张伟堂 普陀山机场副总经理
副组长:陈伟康 普陀山机场副总经理
成 员:叶 华 安全与运行监察室主任
张 晖 运输服务部经理
张子坤 安检护卫部经理
李高峰 消防保安部经理
李定利 机场派出所所长
郭 杰 客货运输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运行监察室,具体负责机场范围内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运输服务部、安检护卫部、客货公司、消防保安部负责机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主体责任,机场相关各单位各施其责。
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胡方三、叶磊、刘心波、孙军、马捷、严志刚、朱益红、刘志勇。
二、组织结构图:
运输服务部
安检护卫部
客货公司
安全与运行监察室监察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危险品运输
管理领导小组
2. 管理机构及人员
成立烟台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德泰 集团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 杨玉彪 集团公司总经理
郭成林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唐玉卿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进武 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局长
成 员: 涂长青 安全质量监查部经理
陈 俊 人力资源部经理
王 文 安全检查部经理
杨文庆 货运分公司经理
侯常林 旅客服务保障部经理
张希英 客运销售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查部,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相关各单位各施其责。涂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门彩霞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石亦非、曲丽波、鲁宁、曲文明、王耀东。
组织结构图:
机场集团公司
(危险品领导小组)
机场派出所
联络员
消防保安部
联络员
三、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⒈依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对机场范围内的可疑危险品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⒉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编写、修订和发放,并对规定的有效性负责;
⒊负责向局方提交<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⒋负责协调和调查规定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协调编写人员对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和问题跟踪;
⒌负责邀请局方认可有资质的教员或主管人员,定期对机场从事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安检、货运、值机人员及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危险品知识培训;
⒍负责组织对机场发生的危险品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报告;
⒎负责对机场发生的有关危险品运输事故向局方和有关国家当局提交正式报告。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⒈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日常监督和协调、指导;
⒉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对上级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落实情况并负责上报;
⒊负责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手册的制定、修订和发放,确保其最新有效,持续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民航规章的要求,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落实到日常工作;
⒋负责及时收集反馈IATA、民航局及地方政府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最新规定并及时更新学习;
⒌负责汇总和处理规定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集编写人员对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和问题跟踪;
⒍负责督促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⒎协助综合办公室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机场危险品运输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和实施培训及危险品培训记录的管理等工作;
⒏负责搞好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普通货物和托运行李中疑似危险化学品或夹带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储存、装卸、运输、登记等安全监督管理;
⒐负责对机场内发生的危险品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危险品管理委员的要求做好信息 上报工作。
五、检查、收运、装卸、储存、处理、提供信息的职责
5.1 安检护卫部的职责
5.1.1. 依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规定在安检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告示牌、隐含危险品的宣传画及法律告知;
5.1.2. 负责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填写的货物品名与实物是否相符,防止冒用品名、防止普通货物夹带危险品;
5.1.3. 对性质不明的物质或疑似危险物品的,有责任要求托运人提供局方认可的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并进行检查确认,不得收运危险品;
5.1.4. 检查时如发现行李、货物中隐含(夹带)危险品或冒用品名,应立即报告部门值班领导,视情况进行处理;
5.1.5. 负责将危险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放置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时随时可获取的位置,并熟练掌握该处理程序。在发生危险品事故/事件时及时上报并组织初期的应急处理工作;
5.1.6. 负责根据机场危险品培训计划制定安检人员的危险品培训计划报机场人事劳动部门,并协助实施培训;
5.1.7. 负责本部门人员危险品业务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危险品相关文件的传达和学习。
5.2 客货运输公司的职责
5.2.1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规定在收货场所、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告示牌、隐含危险品的宣传画及法律告知;
5.2.2 提醒托运人如实填写货物品名,严禁普货夹带危险品;
5.2.3 收货人应仔细核对托运人填写的货物品名与实物是否相符,严禁冒用品名;
5.2.4对性质不明的物质或疑似危险物品,有责任要求托运人提供局方认可的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并请安检人员检查确认,不得收运危险品;
5.2.5 发现托运人在交运的货物中夹带或隐含危险品,收货人员应立即上报公司当日值班经理,视情况进行处理;
5.2.6 负责将危险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放置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时随时可获取的位置,并熟练掌握该处理程序。在发生危险品事故/事件时及时上报并组织初期的应急处理工作;
5.2.7 负责根据机场危险品培训计划制定货运人员的危险品培训计划报机场人事劳动部门,并协助实施培训;
5.2.8 负责本部门人员危险品业务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危险品相关文件的传达和学习。
5.3 运输服务部的职责
5.3.1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规定在工作场(值机、登机口)所明显位置张贴告示牌、隐含危险品的宣传画及法律告知;
5.3.2 工作人员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有责任提醒旅客禁止携带和托运危险品;
5.3.3发现疑似危险品时,应请旅客将物品取出,并通知安检人员到现场确认,确认不属于危险品时方可托运;
5.3.4负责将危险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放置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时随时可获取的位置,并熟练掌握该处理程序。在发生危险品事故/事件时及时上报并组织初期的应急处理工作;
5.3.5负责根据机场危险品培训计划制定值机、配载人员(包括货运组)的危险品培训计划报机场人事劳动部门,并协助实施培训;
5.3.6负责本部门人员危险品业务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危险品相关文件的传达和学习。
5.4.机场派出所职责:
5.4.1负责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设置紧急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4.2协调机场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5.4.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5.4.4协助专业部门处理爆炸物、危险品;
5.4.5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4.6协助机场消防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5.4.6负责将紧急事件情况上报民航民航华东管理局公安局和普陀区公安分局;
5.4.7负责对机场查获隐含(夹带)危险品托运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4.8参与危险品事件/事故调查。
5.5 机场售票处的职责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规定在机场售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禁止携带和托运危险品的法律告知。
5.6 航管中心管制室(兼)的职责
负责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指挥调度,接到机场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机场公司总值班和分管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
5.7 综合办公室人事劳动的职责
5.7.1 普陀山机场授权综合办公室为危险品培训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联系局方认可的危险品培训机构;
5.7.2 负责制定危险品培训计划。
第四章 危险品有关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培训的目的
在很大程度上,确保空中和地面危险品运输安全,取决于有关人员对危险品的了解以及对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为此目的,普陀山机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中国政府和国际航协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危险品训练程序,以落实对相关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⒈具体要求:
在航空运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对从事危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包括:
1.1一般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危险品运输的一般规定,所有与危险品操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品知识培训,培训课程不少于16个学时,考核符合培训要求。
1.2 安全培训:对各种危险品的特性、安全操作及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的培训。
1.3 定期培训: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不同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培训。
1.4 其它提高或专题培训。
1.1.5 实地演练。
二、授权的管理部门
普陀山机场授权综合办公室为危险品培训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联系局方认可的危险品培训机构。由该机构中局方认可的培训教员对普陀山机场安检护卫部、客货公司、运输服务部及消防保安部相关岗位人员实施培训。
三、训练计划的实施
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危险品培训计划。安检护卫部、客货公司、运输服务部及消防保安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训练实施计划,保证所有相关岗位人员得到培训,在24个日历月内得到复训。
四、训练记录的保存
⒈每一训练人员的姓名;
⒉最近一次完成训练的日期;
⒊符合训练要求的训练材料的说明、复印件或参考资料;
⒋提供训练的组织的名称及地址;
⒌保存地点。
⒍所有训练人员考核记录。
⒎保存期限:以上训练培训考核记录至少保存3年,随时供局方查阅。
五、培训课程需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
至少必须熟悉以下内容
人员类别见附注
课程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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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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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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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运人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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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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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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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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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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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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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申报单及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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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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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申报危险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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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及装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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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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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及机组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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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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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托运人及托运人的代理人
2.包装人
3.负责处理危险品的货运代理人职员
4.负责处理货物(非危险品)的货运代理人职员
5.负责货物操作、存储和装载的货运代理人职员
6.负责收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和地面服务代理机构的职员
7.负责收运货物(非危险品)的运营人和地面服务代理机构的职员
8.负责货物操作、存储和装载的运营人和地面服务代理机构的职员
⒐旅客服务人员
⒑飞行机组成员和配载员
⒒飞行机组以外的其它机组成员
⒓负责对旅客及其行李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
第五章 危险品的信息提供与管理
一、向本单位人员提供信息告知:
机场根据要求制发了<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品速查规定>并发放到各相关单位,安检护卫部、客货公司、运输服务部及消防保安部等工作人员经过学习规定了解危险品相关知识和机场危险品运输情况。机场配备<危险品规则>(DGR)4本,便于在工作中随时查找相关依据;
二、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危险品信息告知
⒈安检护卫部:
在安检区域设置了危险品宣传画,内容包括:隐含危险品、法律告知、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电话,提醒旅客禁止携带危险品登机;
⒉运输服务部:
在值机区域、登机口设置了危险品宣传画,内容包括:隐含危险品、法律告知、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电话,提醒旅客禁止携带危险品登机;
⒊客货公司:
在营业部和货运区域设置了危险品宣传画,内容包括:隐含危险品、法律告知、危险品标签及操作标签、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电话,提醒托运人禁止托运危险品;
⒋机场售票处:
在机场售票柜台区域设置了危险品宣传画,内容包括:法律告知、提醒旅客禁止携带危险品登机。
三、向机场应急救援中心提供应急处理方法的告知
在机场航管中心管制室(兼)放置危险品应急救援预案。当过往航班因危险品紧急情况备降普陀山机场时,现场指挥中心应在接受备降信息后启动危险品事故/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通知各相关救援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四、有关机场危险品安全信息的管理
安全与运行监察室负责及时收集和汇总各相关部门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信息,而且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相关危险品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安检护卫部、客货公司、运输服务部及消防保安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信息。相关部门主要收集安全信息内容有:
⒈日常运行生产中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
⒉各类、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危险品运输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
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民航局有关技术标准、命令、要求,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标准、程序;
⒋中国航空安全资源报告系统(SCASS)及其它渠道(报纸、杂志、网络、局方文件)提供的与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
⒌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映的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机场安全委员会会议信息,部门例会等);
⒍其它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先进技术和动态研究;
⒎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六章 危险品的分类
一、 危险品分类
根据危险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危险性,危险品划为以下九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二、危险品包装等级
根据危险物品所具有的危险程度的不同,危险物品划分为三个包装等级:
Ⅰ级包装:危险性较大;
Ⅱ级包装:危险性中等;
Ⅲ级包装:危险性较小。
三、危险品类、项表
类别
项别
危险性标签
定义/描述
常见危险品
第一类:爆炸品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梯恩梯炸药(TNT)
黑索金炸药
电雷管
导火索
遇险信号弹
油井射孔弹
手枪子弹
信号弹
烟花爆竹等
1.2项
具有喷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4项
在运输中被引燃或引发时无显著危险性(仅有轻微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品
第二类: 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在20℃标准大气压为101.3KPa下与空气混合,含量不超过13%时可燃烧,或与空气混合,燃烧的上限与下限之差不小于12个百分点(无论下限是多少)的气体
丁烷(打火机燃料)
氢气
甲烷(天然气)
丙烷
乙炔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20℃下,压力不低于280KPa运输的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以及具有窒息性或氧化性的气体
二氧化碳
氧气
氖气
液氮
液氦等
2.3项有毒气体
已知其毒性或腐蚀性可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或根据实验,LC50的数值小于或等于5000ML/m3(ppm),其毒性或腐蚀性可能危害人类的气体。大多数有毒气体禁止空运
氯气
硫化氢气
一氧化碳气体
氯化氢气体等
第三类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实验闪点温度不超过60℃,或者开杯实验闪点温度不超过65.6℃的液体、液体混合物、固体的溶液或悬浊液
酒精、汽油、丙酮、清漆、一些油漆、某些粘合剂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
在运输过程中容易燃烧或摩擦容易起火的固体,容易进行强烈的放热反应的自身反应及其相关物质;以及不能充分降低含量可能爆炸的减敏爆炸品
安全火柴
硫磺
赛璐珞
金属粉末等
4.2项自然物质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接触空气后能自发放热,并随后起火的物质
白磷
黄磷
湿木炭等
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与水接触放出易燃气体(遇湿危险)的物质
碳化钙(电石)
碳化镁
金属钠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剂
自身不一定可燃,但可放出氧而有助于其它物质燃烧的物质
硝酸铵肥料
铝酸钙
漂白粉
高锰酸钾
双氧水等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分子组成中含有二价过氧基-O-O-的有机物
叔丁基过氧化氢
过氧乙酸等
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有毒物质
经过吸入、吞食或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可导致死亡或危害健康的物质
砒霜
尼古丁
氰化钾
农药等
6.2项感染性物质
已知含有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能够引起传播人类或动物疾病的物质
病毒
病菌
如:HIV\AIDS、狂犬病毒、诊断标本和医疗或临床废弃物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Ⅰ级-白色放射性物质
包装件表面辐射水平低
运输指数=0
医疗或工业用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同位素如:
钴-60
铯-131
碘132
Ⅱ级-黄色放射性物质
辐射水平高于Ⅰ级白色放射性物质
0<运输指数≤1
Ⅲ级放射性物质-黄色放射性物质
辐射水平高于Ⅱ级白色放射性物质
1<运输指数≤10
裂变物质
临界安全指数标签必须与对应的放射性标签一起使用,用于对含有裂变物质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的聚集进行控制
铀-233
铀-235
钚-239
铀-241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如果发生渗漏,由于产生化学反应而能够严重损伤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或严重损坏其它货物及运输工具的固体或液体物质
电池电解液
硫酸
氢氧化钠
氢氧化钾
汞
金属镓等
第九类杂项危险品
不属于任何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磁性材料、高温物质、
聚合物颗粒和杂项危险物质(如:干冰、石棉、内燃机等)
四、危险品操作标签
仅限货机 (可使用至 12月31日)
磁性物质 电池驱动轮椅/辅助行动器材
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 锂电池标签
深冷液化气体 远离热源
包装方向替代设计标签
第七章 危险品的运输限制及相关规定
第一节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一、限制运输
除民航局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允许运输的情况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装上航空器:
⒈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⒉被感染的活体动物。
二、禁止运输
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三、豁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可针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276.25条给予豁免:
⒈情况特别紧急;
⒉不适于使用其它运输方式;
⒊公众利益需要。
四、例外
⒈原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或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⒉对于航空器上载运的物质是用于替换或属于被替换的(a)中所述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运输。
⒊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五、收运危险品货物程序
⒈所有交运的危险物品货物及文件必须经过检查,确保符合所使用的规定。
⒉不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危险物品不予运输。列出不予收运理由的检查单,一份由货运部门保存,另一份给货物托运人。
⒊货物收运人员应请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鉴定报告,以证实托运的货物不是危险品或不含危险物品。
4.客货公司尚不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格,不得收运和承运危险品。
六、行李中的危险物品的收运程序
⒈所有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含有危险物品的行李必须经过检查核实,以确保符合所使用的规定。
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含有危险物品的行李不予收运。
⒊如旅客携带的危险物品的种类或数量不符和相关规定,建议旅客将其行李作为危险物品货物运输。
七、存储
⒈危险物品存储工作应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
⒉危险物品存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充分的照明设备和必要的防护设施,以备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⒊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应在专门设计的危险物品仓库或危险物品存放区中存放。存储区域应有不相融危险物品隔离表,及应急联系电话挂图。
⒋危险物品仓库或存放区应定期清库。
⒌具有适当的保安措施,以保证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进入或接触危险物品,以防止危险品货物丢失。
八、装载
⒈装有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以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有货箱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
⒉所有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有货箱在装机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无破损、泄漏。发生损坏、泄漏的和受到污染的包装件不得装机。
⒊所有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在装机时必须符合方向性原则、轻拿轻放原则和固定货物防止滑动的原则。
⒋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在任何时候不得相互接触或相邻放置。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的隔离表应附在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后面。装有性质不相容危险品的包装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邻放置或装在发生泄漏时可相互产生作用的位置上。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件应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在航空器上。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装载在航空器上时,应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将其与人员、活动物和未冲洗的胶卷分隔开。
⒌贴有”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物品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不得装载在客机上。
⒍在航班起飞前必须将有关危险物品装机信息以机长单形式通知机长,并签字交接。
⒎当符合本规定的危险品装上航空器时,运营人应当保护危险品不受损坏,应当将这些物品在航空器上加以固定以免在飞行中出现任何移动而改变包装件的指定方向。对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应当充分固定以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符合CCAR第276.119条(c)款规定的间隔要求。
九、卸机
所有危险物品在卸机时必须检查,确保无破损、泄漏迹象。一旦发现发生损坏、泄漏,必须立即从航空器上卸下,或者安排有关当局或机构卸下和进行安全处理。主管人员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清除已被污染的航空器、货物或其它包装件上的残余污染。应在发生破损、泄漏的第一时间得到报告。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航空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触表面上的辐射程度和非固着污染未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数值之前,不得重新使用。
第二节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根据DGR要求,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必须遵从以下规定:
■ 内装锂电池或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绝对禁止带入客舱。
■ 诸如梅斯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射器内含有刺激性或致残物质的使人丧失能力的装置不得随身,或在交运的行李和手提行李中携带。
旅客或机组不得携带或交运危险品,除非根据下列规定:
允许放入手提行李或作为手提行李
是
是
是
是
否
允许放入交运行李或作为交运行李
是
是
是
、
是
是
允许随身携带
是
是
否
否
否
须得到承运人同意
否
否
否
是
是
需通知机长飞机上危险品的位置
否
否
否
否
否
1.以零售包装的酒精饮料,其浓度在24%以上,但不超过70%,盛于不超过5升的容器内,每人携带的净重量不超过5升。禁止携带家庭制作的蒸馏酒。
注:始发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始发国的规定执行
2.非放射性药用或梳妆物品(包括化溶胶),包括:发胶、香水、古龙香水及酒精药品。每一旅客或机组人员所携带的这类物品的总净重量不超过2千克或2升,每一单件物品净重量不超过0.5千克或05升。气溶胶释放阀必须有盖子或其它适当的手段保护以防因疏忽而释放内装物。
3.含碳氢化合气体的卷发器,每一旅客或机组人员只可携带一支,但其安全盖须紧扣于电热元件上。在任何时候卷发器都不得在飞机上使用。此种卷发器的气体填充器不得装入交运或随身携带的行李中。
4.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当被适用于包装手提行李中不受本条例限制的易腐品时,每一旅客携带的总重量不超过2.5千克,且包装能释出二氧化碳气体。
5.野营用具和盛装过油料的空油桶,如果此用具或油桶已经完全置空并挥发易燃液体,并按照DGR2.3.2.5节规定对人无危害性,则能够承运。
允许放入手提行李或作为手提行李
否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允许放入交运行李或作为交运行李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允许随身携带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需得到承运人同意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须通知机长飞机上危险品的位置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6、个人用随身携带的安全火柴或一个可完全被一固体吸收的燃料/液体打火机。但装有不能吸收的液体燃料(而非液化气)的易燃液体蓄池打火机、打火机燃料和打火机备份燃气不允许随身携带,也不可置于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之中。注:”一划即燃” 火柴禁止航空运输。
7、 用于操纵机械肢的小型二氧化碳气瓶。为保证旅途中的需要,还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份气瓶。
8、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它装置,包括那些植入人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置于人体内的放射性药剂。
9、 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或气瓶。
10.体育运动用弹药,按1.4S分类安全装箱的供旅客个人使用的体育运动用弹药(用于武器、小型枪支),其毛重限量不得超过5千克,不包括爆炸性或燃烧性的弹药。两名或两名以上允许携带的枪弹不得合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11. 装有非易漏电池的轮椅或电池驱动的辅助行动器材,但电池须处于非联接状态,电池终端须绝缘以防止意外短路,而且电池须牢固附于轮椅或辅助行动器材上。
12. 雪崩自救背包,每位旅客限量携带不能超过200毫克(净重) 1.4S项与250毫克2.2项可用于释放报警烟雾的装置。此背包必须保证不会意外启动,而且背包内的气囊必须安装减压阀门并将其拧紧。
允许放入手提行李或作为手提行李
否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允许放入交运行李或作为交运行李
是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允许随身携带
否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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