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述了对委外委培训单位进行培训认可的评估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机务培训部、质量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AC-121-56“维修系统培训大纲”
2.2 AC-145-13R1“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
2.3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培训的实施”
2.4 《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协议委外培训单位的审核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培训管理人员、机务培训部主管
4.1.2 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
4.1.3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总经理
4.2 职责
4.2.1 机务培训部:
a) 负责选择委外委培训单位,对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原厂家培训单位、行业权威培训机构,并对其进行培训资质和课程达标的认定评估;,并联合质量部组织对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的资格评估;.
b) 负责协助办理外委培训单位培训合同的签订;
c) 负责建立、保存现行有效的委外委培训单位清单,并保证实时更新清单的有效性;。
负责审批所选委外培训单位认定表及清单。
4.2.2 质量部:联合机务培训部对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非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非原厂家培训单位,非行业权威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评估。
5 规定
5.1 本程序涉及的委外委培训单位指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委托对厦航机务人员进行培训活动的培训单位。
委外培训单位的选择原则: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原厂家培训单位、行业权威培训机构。
5.2 对委外委培训单位的评估认定要求
对于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原厂家培训单位对于外委培训单位,须对其培训资质认定培训资质认定(满足一项即可):
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
a) 培训内容应符合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要求是否为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
b) 培训目标应符合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要求是否为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
c) 学时要求应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是否为原厂家培训单位;;
d) 培训形式应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是否为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培训机构。;
外委培训单位考试内容和方式应所提供的培训能否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
5.2.1 课程达标的认定:能否满足厦航维修人员培训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要求。
5.2.2 如外委培训单位属于对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非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非原厂家培训单位,非行业权威培训机构,须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
a) 培训单位的资格(资质证明等);
b) 培训教员的资格;
c) 培训提纲,或者教材或课件;
d) 培训实施。
5.3 由机务培训部根据具体培训项目的培训要求及委外委培训单位的资格信息选择委外委培训单位,对于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原厂家培训单位、行业权威培训机构,机务培训部根据5.2.13条款的要求内容进行认定评估,评估认定通过后,直接将其培训单位加入委外委培训单位清单。对于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非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非原厂家培训单位,非行业权威培训机构,机务培训部联合质量部根据5.2.2条款对其进行评估,经评估通过后,机务培训部方可就此项培训与外委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最后将满足资格要求的外委培训单位纳入外委培训单位清单。
5.4 培训合同中应界定教员、培训提纲或教材及培训实施过程审核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5.5 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外委培训单位,应不定期对其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外委培训单位在培训质量、周期、价格、服务等某一方面有所下降,或不满足局方要求,应立即暂停或取消外委培训单位对厦航维修工程系统人员的培训。
5.6 对已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的外委培训单位,如需恢复其培训资格,应待其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评审。
6 程序
6.1 委外委培训单位的选择
培训管理人员
6.1.1 根据厦航维修工程系统年度培训计划,针对厦航维修工程系统没有能力完成的培训项目,提前至少半年提出外委培训单位需求。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及培训课程的来源,选择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原厂家培训单位、行业权威培训机构等委外培训单位。
6.2 委外委培训单位的认定评估
6.2.1 对于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原厂家培训单位、行业权威培训机构的评估,应依据以下流程:
培训管理人员
6.2.2 根据5.3款2.1评估内容及认定要求,采取以下等形式对其培训单位进行评估确认:
a) 现场抽查;
b) 民传电报;
c) 官网查询;
d) 邮件/电话。
培训管理人员、机务培训部主管
培训管理人员
6.2.2.1 评估认定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委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认定表一”(JW8208-17-01),经报机务培训部主管审批后,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总经理进行批准。
6.2.2.2 将评估认定通过的委外委培训单位直接加入委外委培训单位清单,并报机务培训部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总经理批准。
培训管理人员
6.2.2.3 将委外委培训单位的相关信息和“委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认定表一”(JW8208-17-01) 汇总整理并存档备案。
6.2.3 对于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非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非原厂家培训单位,非行业权威培训机构,应依据以下流程:
培训管理人员
6.2.3.1 根据培训要求及外委培训单位信息,将有意向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委培训单位上报质量部。
机务培训部主管、质量部主管
6.2.3.2 根据5.2.2资格评估要求机务培训部联合质量部对意向外委培训单位进行资格的评估。
6.2.3.3 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填写 “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表二”(JW8208-17-02),报机务培训部主管、质量部主管审批后,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总经理进行批准。
培训管理人员
6.2.3.4 将外委培训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所有审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存档备案。
6.2.3.5 根据具体培训项目,协助办理与外委培训单位的培训合同,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总经理签订。
6.2.3.6 将满足资格要求的外委培训单位加入外委培训单位清单,并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总经理批准。
6.3 外委培训单位的培训实施及培训质量监督
培训管理人员
6.3.1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以及外委培训单位清单,委托外委培训单位实施厦航维修工程系统没有能力完成的培训项目。
培训管理人员、质保工程师
机务培训部主管、质量部主管
6.3.2 不定期对外委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培训质量问题报机务培训部主管、质量部主管,并反馈外委培训单位。
6.4 委外培训单位的有效性对于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及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原厂家培训单位、行业权威培训机构,如其培训项目不能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应暂停其培训项目。对于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非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非原厂家培训单位,非行业权威培训机构,如其培训资格下降,应立即暂停其对厦航维修工程系统人员的培训资格。
培训管理人员
根据5.3款认定要求,每两年按照6.2条款方式对所选委外培训单位进行再评审,保证委外培训单位的有效性。
6.4.1 于外委培训单位整改后组织再评估(仅适用于6.2.2条款):
a) 如外委培训单位完成整改并评估通过,可恢复其培训资格;
b) 如外委培训单位未完成整改或未通过再评估,取消其培训资格。
培训管理人员
6.4.2 将取消培训项目或培训资格的外委培训单位从外委培训单位清单中删除。
6.4.3
7 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1
JW8208-17-01(07064/20132014)
委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认定表一
长期
机务培训部
2
JW8208-17-02(0704/20132014)
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表二
长期
机务培训部
32
JW8208-17-023(07064/20132014)
委外委培训单位清单
现行有效
机务培训部
8 流程图
委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认定流程
9 使用的表格样式
9.1 委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认定表一
9.1.1 表格样式
委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认定表一适用于已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
编号:[1]
培训单位名称
[2]
审核评估认定日期
[3]
培训单位地址
[4]
邮政编码
[5]
培训负责人
[6]
电话/传真
[7]
培训项目
[8]
评估认定内容
[89]
一、培训资质认定(仅满足一项即可):
1、该培训单位是否为国家、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培训单位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要求?
□是 □否
2、该培训单位是否为原厂家培训单位?该培训单位是否为行政企事业监管机构?
□是 □否
3、该培训单位是否为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培训机构?该培训单位是否为原厂家培训单位学时要求是否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
□是 □否
4、该培训单位是否为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培训机构培训形式是否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
□是 □否二、课程达标认定:
5、外委培训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能否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要求考试内容和方式是否能否满足厦航维修人员的培训大纲中课程培训目标要求?
□是 □否
评估认定结论
[910]
经评估认定该委外委培训单位:
□ 满足厦航维修系统培训大纲要求。
□ 不满足厦航维修系统培训大纲要求。(原因: )
培训部门评估人员培训工程师: 年 月 日
机务培训部
意见
□ 同意委托该培训单位实施 课程培训。
□ 不同意,因为原因: 。
签字: 年 月 日
飞机维修工程部
分管培训
(副)总经理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评估单编号:[1]
JW8208-17-01(070644/20132014)
9.1.2 填写说明
[1]- [910]:由机务培训部填写。
9.2 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表二
9.2.1 表格样式
外委培训单位评估表二
(适用于未取得国家、局方批准或权威认可的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名称
[2]
审核评估日期
[3]
培训单位地址
[4]
邮政编码
[5]
培训负责人
[6]
电话/传真
[7]
资质说明
[8]
培训项目
[9]
评估内容(可附页)
机务培训部
质量部
[910]
[1112]
评估结论
[1011]
培训部门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1213]
质量部门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机务培训部
意见
□ 同意委托该培训单位实施 课程培训。
不同意,因为原因: 。
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部
意见
□ 同意委托该培训单位实施相关课程培训。
□ 不同意,原因: 。
签字: 年 月 日
飞机维修工程部
分管培训
(副)总经理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评估单编号:[1]
JW8208-17-02(0704/20132014)
9.2.2 填写说明
[1]- [1011]:由机务培训部填写。[1112]-[1213]:由质量部填写。
9.3 委外委培训单位清单
委外委培训单位清单
项号
委外委培训单位名称
委外委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培训(副)机务培训部总经理: (签字): 批准日期:
JW8208-17-023(07064/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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